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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舍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为加强我学校校舍安全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真正做到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防范在前,责任到人,失责必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学校校舍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师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校舍的门、窗、屋面、屋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是否畅通,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安全隐患。

2、校舍墙体有无下沉或垂直断裂现象,注意钢结构件的锈蚀、变形等情况。

3、校舍内外墙皮和天花的粉刷层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4、学校电、水、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特别是电线是否老化,接头是否安全;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5、防火、防雷、防盗、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6、是否对师生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教育。

7、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三、检查要求

1、健全工作网络。为使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为校舍定期检查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门卫、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校舍安全人命关天,稍有不慎,即会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量计。因此,各学校每学期开学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校舍安全的系统专项教育,也可结合其它内容,对学生进行一些校舍安全知识的书面测试或竞赛活动等。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要就校舍安全和管理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解决校舍建设和安全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形成专项工作计划。

3、突出检查重点。校舍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建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前的陈旧校舍;人群集中、流动性大的教室、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为校舍的基础、承重墙部位和电线、防火、防雷等设施。

4、抓实各类检查。学校要认真梳理校舍可能出现的问题,确定监控部位和方式,加强校舍的日常监管,把日常观察和定期检查结合起来,要求学校一般要做到:①学校校舍安全领导小组每学期初应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建设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陈旧校舍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②学校总务处每月对学校校舍全面检查一次,对可能出现的隐患要细致地进行日常观察。

5、规范工作档案。每次校舍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

6、及时报告反馈。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和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险情、减少损失。有人员伤亡的,根据学校应急预案处置时,要动用一切手段及时组织抢救,力保人员安全。报告要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篇2:校舍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师和学生家长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消防器材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是否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每学期检查两次,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八、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九、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十、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篇3: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室外厕所、、学生食堂、亭、廊、教师宿舍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假山、雕塑等)。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四、管理常规

1、总务处主任、事务员、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班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后勤主管校长,再报锦江区教育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五、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七、学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八、总务处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

九、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十、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一、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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