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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组成,负责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一)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二)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三)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批准。三查师生有无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机动三轮车情况和有无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的情况;四查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预告通报制度。

三、安全隐患整改的工作方法

1、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2、学校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在风、汛、雪、雨季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每次安全检查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学校安全档案保存备查。

3、对发现结构损坏、破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及时书面报告高新区社会服务中心,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

4、各班责任到人。班主任为本班第一责任人。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位检查。

5、安全检查每期制定检查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把电器、电源、体育设施等均作为检查的重点。按时检查,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6、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晨检,学校领导小组每月组织相关责任人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要检查验收。

7、重要阶段专项检查。学校除定时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

9、开展安全检查评比。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班级以及相关责任人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每次安全检查的结果均作为期末工作考核的内容。

10、坚持空档值班,校门口东至乡政府。

11、邀请镇司法所、派出所同志定期开展法制报告会。

12、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篇2: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后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篇3:某中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团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单位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中心校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各校每月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篇4: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职责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更为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人员;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落实以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

1、班级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2、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就餐安全排查责任人:食堂领导、食堂从业人员;

3、闲置房、危房、用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总务主任;

4、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安全检查、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专职体育教师;

5、学生机房、教师机房、多功能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计算机教师;

6、图书室、阅览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图书管理员;

7、校门一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校警值班人员;

第三条,排查人员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或学校安全科汇报。自己能处理的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安全法制科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第八条,班主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其它教师也是一岗双职,要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责任。

2013年12月11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学校每月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情况;3.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配置及消防设施有效情况;4.用电、用水、用燃气有无违章情况;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治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8.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二、安全检查由学校领导以及安全管理员带队。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安全检查结束后,学校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三、对学校内重点要害部门应当每日进行防火防盗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四、公众密集场所在活动期间的安全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学校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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