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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步行

1、学生上、放学实行路队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不准扒车、追车、拉车,强行拦车。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要靠路右边行走。行走时要专心,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时,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要走人行横道线;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骑车

1、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满12岁学生建议尽量不骑。

2、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立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

6、骑车时必须集中思想,双手把住龙头。不要双手撤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学生进入校园必须下车拖行。

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家长接送

1、上下学时学校门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拥挤不堪,极易引起交通纠纷,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所以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校门口接送学生,请家长在指定地点接送。

2、家长要根据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孩子,以免孩子走失。

3、家长不使用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4、家长接送孩子,不要搭载亲朋好友的孩子,以免好心变坏事,以免被查处。

5、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家长一定要接送。

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乘车

1、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乘车时不要把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手窗外;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2、乘坐公共汽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拼车合租

一、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庄果峪学生上放学乘坐车辆性质为村委会牵头家长合租的形式。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方面的教育工作。

二、学校定期利用校会、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拒乘三无车辆,拒乘超载车、拼装车、农用车、货用车等。

三、学校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醒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四、家长自行安排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三无”车辆(无驾驶证、无营运证、无行驶证)。

2、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3、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4、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5、驾驶员酒后驾驶。

6、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篇2:某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小学安全实施细则》,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的师生人身安全,特订交通安全制度如下:

1、广大师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来校和回家的路上不管是骑自行车,还是步行,一定靠右走,不并行,骑车不准带人,不准撒把,不准勾腰搭背,不骑好汉车。严禁12岁以下的学生骑车上学。

2、骑车或步行,过“十”字、丁字路口或横穿马路时,做到:一看、二停、三能行,一定不能闯红灯。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

3、乘车要文明、主动买票、扶老携幼、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排除一切不安全的因素。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发现危险情况要及时报告司法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努力排除不安全隐患。

5、在校学生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学生不准骑摩托车更不能驾使其它机动车辆。

6、以上安全制度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相互监督,谁出问题谁负责,确保我校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篇3:校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加强对校内的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二、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道路交通规范有序。三、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准,领取《校车证》后方可运行。对接送学生的学校自有校车要喷涂统一颜色。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严禁租用私人车、报废车、改装车、故障车及货运车接送学生。四、机动车辆应定期保养和检测,安全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技术验审。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每一车次必须安排教师随车接送。学校领导应定期随车检查,遇到恶劣天气必须亲自随车接送学生。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及安全驾驶经历。对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严禁超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学校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参加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活动。

篇4:某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学生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障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符合规定;

二、掌握本地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与本地有长期运输业务往来的本地、外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簿册;

三、建立创建交通安全单位的宣传窗口,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四、及时掌握并报告管辖区域内及附近周边地区的事故黑点、黑段和危险路段,提出改进意见,落实人防措施,积极协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整治活动。

五、协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积极开展对本地本单位摩托车的督促上牌工作,确保摩托车上牌率达100%。

篇5: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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