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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限于柳树镇第三中心小学校试用。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校长负总责和安全办公室、班级负全责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积极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学校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并主动与社会各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实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七条学校校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第八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九条全体教师要以学生为主体,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①交通安全教育;②防溺水安全教育;③消防安全教育;④饮食卫生安全教育;⑤用电用气安全教育;⑥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⑦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⑧网络安全教育;⑨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⑩防意外伤害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第十一条全体教师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办公室、班级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①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逃生演习。

②学校安全办公室、班级应将放假前、开学初、季节变换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校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③学校安全办公室、班级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周一)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各班级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引发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班级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

第三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要充分发挥综治副校长的作用。

第十七条加强学校保卫队伍建设,健全学校保卫机构。学校要配备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要积极同公安、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必要时派警员在校门口疏导和排除干扰,保证学生出入有序安全。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假节日应加强重点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派人维护、处理,杜绝事故发生。学校对教育主管、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督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请示协助解决。

第二十条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学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学校安全办公室对各种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安全工作应列入学校内部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建立有关工作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定期进行查验,做好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实行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或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章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凡经县(区、市)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师生宿舍、教学楼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①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学校开展夜间活动时应负责提供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有关人员能安全撤离和疏散。

②学校后勤办公室应加强电源、电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第二十五条严禁学校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及火药类物品,严禁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内焚烧纸张、垃圾。

第二十六条学校后勤办公室、教导处要严格加强对实验室、财务室、档案室、图书室的管理,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第二十七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第五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①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班级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报请学校安全办公室备案,校长批准同意方能成行。

②学校活动组织者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教师带队。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九条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班级组织学生参加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危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等。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班级对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证件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

第六章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三十二条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体育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三十三条学校德育团队办公室、教导处、体育老师应加强对眼保健操操、大课间操、体育课教学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第三十四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任何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学校有责任抵制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学校师生服务部、食堂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在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和供应、销售等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①学校应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食堂采购食品时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把好加工过程的卫生关和食品存贮关,落实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②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学校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③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七章校园秩序安全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办公室要安排好值班护校,学校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全体教师都有护校值班的义务。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食堂、宿舍、教学场所,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间,一律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非公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

②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每天中午、下午放学,行政值周、兼职保安员、负责路队护送的值周教师要组织学生按路队安排回家。

③学校保安全办公室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省道路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绿色通道”。

第三十八条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后勤办公室应加强财物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时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四十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城监、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意外伤亡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第四十二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第四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相关处室或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四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生师生死亡或重大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九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班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由于学校或教师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要求

一、校长工作管理岗位安全职责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及要求,逗硬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个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定期不定期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排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主持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会议,对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作出决策,并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6、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整改和处理;

7、落实安全经费,改善安全设施,满足学校安全需要。

二、分管领导管理工作安全职责

1、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2、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检查、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安全工作职责;

3、与学校各部门和岗位分别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位;

4、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协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

5、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按照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安全隐患;

6、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按时限和要求上报有关安全工作信息;

7、安排学校安全教育,督促少先队、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8、负责指导、督促学校保卫工作,安排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值周领导工作安全职责

1、行政值周领导是当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处理当周校园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上报校长;

2、负责当周校园、教学楼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

3、监督当周值周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对当周各班的纪律、卫生进行评分;

4、监督住校生生活教师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及其他安全工作;

5、监督检查门卫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杜绝学生走出校门发生安全事故;

四、值周教师工作安全职责

1、值周教师在课间要定期不定期地巡查自己执勤范围安全情况,对师生的不安全行为和校园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排除,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周行政值周领导或学校安全办公室;

2、值周教师遇学校集体活动、*时,到达各楼道门口维持学生上下楼秩序;

3、负责加强课余时间校园内学生的安全管理;

4、学生放学时督促学生及时离校返家,认真检查学生的路队护送工作。

五、班主任工作安全职责

1、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效做好思想工作。每天至少一次强调安全纪律和要求,对个别调皮好动的学生要重点提示,经常告诫,重点防范。及时了解迟到、早退、缺席学生的原因并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并报告学校;

2、每天最少检查一次教室内外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天花板、桌凳、走廊栏杆、墙壁、门窗玻璃、电线电灯等,一经发现,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

3、每天要安排好学生安全值日岗;认真落实晨检、午检、晚查制度;

4、在每天的课间操和放学时要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如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

5、及时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一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间有无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排查调解师生间、同学间的矛盾纠纷;

6、不得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学生擅自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一经发现,要尽力制止,并通知家长。

7、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险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通知家长;

8、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生理、心理异常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将情况通报相关科任老师。对有特殊体质、特异疾病的学生在安排体育、劳动、活动、*等活动时要予以照顾;

10、各班利用班团(队)活动、黑板报、综合实践课,搞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六、科任课教师工作安全职责

1、科任教师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自觉接受安全办公室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整顿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班主任;

3、在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要配合班主任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如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

4、晚辅导、放学后要待学生全部下楼后方可离岗;

5、发现学生吵嘴、打架要及时制止、处理,不留后患。事后应将情况通报班主任;

6、组织学生上实验课、音乐课等一定要严格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制止学生打闹、随意触摸电器电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七、食堂监管、巡查人员工作安全职责

1、负责落实学生食堂安全职责,督促食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办事;

2、督促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现学生有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3、负责食堂三餐食品留样、品尝制度,并认真做好留样记录;

4、督促检查食堂经营人员搞好个人卫生,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做好进货台帐登记,索证齐全;

5、负责学校周边安全巡查和监督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八、体育教师工作安全职责

1、上体育课和从事其他体育活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场地、设施、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要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安排适合的体育项目;

3、课前必须严格考勤;课中要认真检查学生活动项目是否安全,若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并教育学生;课后要集合考勤。不提前上下课,课中不擅离岗位;

4、在体育课上出现意外,立即组织施救,并报告教务处、安全办和有关领导。

九、门卫工作安全职责

1、负责校门的守护和校园巡逻工作,校门要坚持上班时间守护制度,要定时不定时地开展校园巡逻,对校外人员进行盘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报告;

2、对校外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登记册,否则不准进入校园;

3、按要求控制学生进出校门,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外出需持班主任或学校行政值周批准的假条,方可离校;

4、携带大件包裹物品进、出校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要检查并进行登记;

5、严格控制机动车入校,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准在校内鸣放喇叭。

学校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安排

1、上班期间由行政值周、门卫和值周教师轮流值班。

2、夜间由行政人员、后勤人员和部分住校教师守护值班。

3、节假日由校行政领导带班,门卫值班。

4、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由专人值班守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保持警惕,不迟到、早退或脱岗。

2、对各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失窃,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发现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的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负责传达上级机关的电话通知,接待因公来访的人员。

4、保管好值班物品,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移交手续。

5、做好当班情况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并负责值班室清洁卫生。

三、处罚措施

1、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制度,按本校考勤规定处理。

2、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发生了案件或事故,对缺岗、迟到、早退、脱岗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防火安全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防火安全责任,有效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防火安全,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实行三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级管理机构

1、学校指定安全办公室领导为消防安全负责人,领导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2、各室、食堂的负责人及班级的班主任为本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

3、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指定一名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二)学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一级)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标,负责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警惕性。

3、负责检查各部门防火安全组织工作情况。

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排除火险隐患。

5、负责规划消防设施,组织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管理的情况。

(三)各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二级)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负责向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警惕性并保证本部门的防火安全。

2、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和安全保卫制度。

3、每日上下班时应先认真检查本部门及责任区内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或异常现象。

4、合理使用电器,不超负荷;不乱拉、改搭、迁线和安装灯头插座等。

5、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和消防器材。

6、发现火情,应组织力量及时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四)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三级)

1、认真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每天对责任区范围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部门直至学校领导报告。

3、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4、督促师生员工管理好消防设备器材,保证有效使用。

(五)用电防火安全制度

1、学校内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或自行搭线,电器设备和电线设备及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3、不准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的,应经审批采取安全措施,制定制度,专一保管。住宿人员在使用电器时应认真检查电器是否安全合格,不合格的杜绝使用。使用时不得超负荷,使用后不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4、电器设备和电线除每月检查一次外,每年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沱牌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管理、文化站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沱牌镇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队伍,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1、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各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

2、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由传染病预防控制小组主管;学校全体师生、其他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配备1名以上兼职传染病防制工作人员。

3、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包括晨检制度、疫情报告制度、预防接种制度、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等。

4、学校实行晨检制度。主要对来校师生、其他员工通过询问和必要的体温检测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巡查;对每天因病缺勤者、出勤但有身体不适者及其诊治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报送校总务处。同时要尽早督促病患师生到医院就诊。晨检工作主要由班主任承担。

5、学校实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或同一症状的师生、其他员工人数增多时,应及时向当地医院防保科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疫情报告工作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6、学校实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要对小学新生进行入学前预防接种查证、验证工作,并做好登记。要结合各时期传染病预防工作重点,开展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好登记和效果跟踪。避免集体接种,防止群体性不良反应(癔病)的发生。

7、学校要定期对教学场所、食堂、厕所进行定期空气清洁消毒和物品清洁消毒,并做好登记;由总务处负责。教学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由任课教师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患病学生、教职工及密切接触者应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学校要加强通风、消毒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学生在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队防碍交通安全;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5、对步行上学、放学的学生,学校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的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门卫、值周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学校要在校门口两个路段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其他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门卫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卫生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者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卫生与安全。

?4、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四、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2、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3、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六、卫生检查制度

?1、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教育局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2、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3、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报中心学校。

心理咨询(辅导)制度

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少年儿童,由于社会、家庭、学校和自身的原因,极易产生各种心理困惑与烦恼,直接影响到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全面和谐发展。本心理咨询旨在为小学生提供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训练、心理诊断、心灵治疗等服务,对学生个人与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进行全面的评估与监测,为我校中小学生提供倾诉心曲的场所,搭建心理沟通、交流和指导的平台,促进未成年人心灵健康成长。

一、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完成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遵守心理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情况。

三、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四、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五、咨询工作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

篇2:茶水炉房岗位要求安全管理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按时烧水和定时供水,确保师生正常打开水。

2、要经常教育和引导学生打开水时自觉排队和节约用水。

3、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设备。

4、负责检查茶炉、水泵、水表、油表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5、降低燃油消耗,做到节约用油并及时报告用油情况。

6、文明操作,经常保持茶水房的干净卫生。

7、禁止在茶水房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茶水房内吸烟。

8、要熟知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妥善保管灭火器,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篇3:某食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食堂厨房安全卫生,凡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便进入厨房。

二、食堂物品进库必须点数,过秤,检验质量,出库要有凭证,发料准确。

三、库存主、副食品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物一致。

四、工作完毕,关好煤气、水、电。

五、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移交数量。

六、要严格加强饭菜的管理,落实防盗措施。

篇4:班班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电子白板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与操作,禁止非正常关机,禁止随意插拨各种连接线,严禁挪用。

二、管理人员要随时升级防病毒软件,保证每周进行日常病毒检测,装入计算机系统的任何程序、数据要经过病毒检查,同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三、任何人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电子白板教室网络浏览、下载、发布、传送*、色情及暴力信息。

四、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电子白板教室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完善安全保卫措施,注意防火防盗,各班级要指定专人于每天下班前,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闭总电源,关好门窗。

六、加强电子白板用电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事故;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

七、电子白板设备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电器设备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

八、定期检查、保养电子白板设备,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妥善保管硬件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文件。

九、使用人员如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外请人员对电子白板设备进行维修时,学校相关人员应自始至终协同。

十、装有电子白板的教室应列为单位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并责任到人。

篇5:学校场地设施器材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三、体育场地、器材的安全与保护

(1)学校的运动场地、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2)增强对体育场馆、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各运动场馆、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3)切实做好用电、用水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本着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

(4)定期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及时解决。

(5)做到体育场地专人专管,保证场地、场馆器械的安全,保证器材的合理使用

四、体育运动安全

(1)体育教学必须以学生“健康第一”为原则,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2)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重视安全教育,加强防范措施。教师要科学安排教学全过程,对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要有前瞻性,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教学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违规上课。

(4)教育学生重视自我保护,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

(5)体育教学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帮助和保护下进行,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采取积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对待伤病的学生和例假期间的女学生,教师应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求其适度参加体育锻炼,对确实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认真履行有关规定。

(7)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检查上课所使用的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

(8)加强课堂组织纪律性教育,维持好课堂秩序,制止危险行为。

(9)课后对课间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五、教学区及教学设施安全

1、各班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有秩序并右行礼让,不得拥挤起哄,不得相互推攘。

2、各班要教育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在楼道上打闹喧哗,更不得追逐嬉戏。

3、各班要每天检查教室内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电器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各教学设备管理人员及各学科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并及时维修教学设施,保障教学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及安全性。

5、上学或放学时,各安全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和进出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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