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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为了防止师生触电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结合《电力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使用制度。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

学校应经常性对学生进行水电(气)的安全使用进行教育,让学生懂得有关的安全使用和防范知识。

教育学生要节约用水电(气)。

二、具体措施

电的安全使用

严禁人在任何(地方)室私拉乱接。

各班、各功能室、各办公室等用电地应经常检查线路、用电器、接头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各班、各功能室、各办公室等用电地每天放学时必须关闭所有用电器以防引起火灾和浪费。

各班加强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接触用电器、线路等,更不准学生打开开关、线板等,以防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教学生掌握必要的用电防电知识,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水的安全使用

教育学生节约用水。

每天放学后必须关闭所有水龙头,以防引起“水灾”和泡湿用电器等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气的安全使用

正确掌握使用方法。

做到人走火灭

经常检查煤气设备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掌握必要的应急方法和防范知识,在遇到危险时能正确及时的处理。

遇到危险时还可以拨打报警电话等报警。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等;还可以拨打就近电话求救。

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自然灾害的防范知识。

篇2:试验设备使用时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试验设备使用时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状态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复杂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二、使用电器设备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电(需连续工作除外)。

三、定期进行检查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用电仪器设备在检修、保养、接线时,必许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四、电线路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与保安触电器连接。

五、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停水时,不得将水龙头打开待水,以免造成水患。

六、不准往水槽内倾倒细屑物品,茶叶沫等,以免堵塞水管。

七、试验完毕,离开工作室前应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在雷雨季节,应将不用的电器设备总闸关掉,并将电脑电源信号线、网线插头拔下。

篇3:施工工地临时水电使用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省工程经费,并依照本规则编列临时水电预算为目的,订定本使用规则。

第二条临时水电的申请装置,由工地主任负责,其申请人名义为工地主任。

第三条每月水电费由工程管理科向市银交涉办理代缴手续,事后凭收据冲帐,由工地主任负责先查明其使用度数是否相符,如发现有疑问时由该工地呈报说明使用情形。(工地主任应每月了解水电费的费用,以节省原则控制)。

第四条临时水电使用期限展期或废止的申请,由工地主任负责督促办理(废止申请限于正式送水电后五天内办妥)。附注:工地主任于开工检讨会前将临时水电预定使用量及配置图送交设计科参考以便编订预算。

第五条临时水电每月应切实注意缴费通知书是否到达,否则若发生滞纳金或因此被停止使用时,其责任由工程管理科负责。

第六条临时水电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如下:

1.自来水部分:

(1)工地装置自来水龙头应设在事务所附近,其口径以13毫米一支为原则。

(2)凡居住在工地的工人,使用自来水时,不论远近,一概不得自行接橡皮管或水管使用。

(3)自来水的管理由工地主任派看寮人员负责,倘有漏水或损坏时应即通知修理。

(4)自来水如需转用工程用水时,应事先向工程管理科报备。

2.电灯部分:

(1)工地办公室以40W日光灯一盏为限,其他用途限20W日光灯两盏及插座两只,但视实际需要增加。

(2)工务所炊具以电锅一只为限,不得使用电炉。

(3)内部施工用的电灯以100W为限,其盏数由工地主任决定。

(4)每组工寮用电最高不得超过60W日光灯6盏,但需要增加时应事先向工地主任报备,倘超设一盏,每月由工地主任负责收费(每盏按100元计算)。

(5)工寮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播放电视、录音机、收音机。

(6)在工地内任何地点置放各种电气器具,须事先向工地登记,并呈报公司核准,如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电冰箱等,置放一种每月每次收费200元计算。

(7)工寮一律不得使用电锅,倘发现使用时,除当场取缔外,并罚款200元,于当期估验款项扣抵。

(8)工寮发现偷电时(未依照电力公司标准),其责任除由承包商负责外,工地人员当严厉处分。

(9)工地照明用电,以60W二盏为限,但工地宽阔得视实际需要增加,倘在夜间施工时以300W四盏为限。

(10)工程抽水用马达,不得接用电灯电源。

(11)临时水电线路的设施,概由该工地承包水电商负责按照本规则规定装设并每星期至少一次由工地主任派管理员负责督促水电工检查,是否漏水电或有无违反各项规则,倘违反者即照本规则取缔处罚。

3.动力部分:

(1)粗木工、细木工、地下室防水、泥水等使用的马达,不得接用电灯电源,但视实际情况事先呈报者不在此限。

(2)拌合机7.5HP马达,吊车1.5HP马达,均为动力用电,其数量依实际订定。

(3)磨石机用220V电源外,如用干磨机时可接用110V电源。

第七条本规则所规定事项,工地主任应确实负责督促办理,否则从严议处。

第八条本规则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4: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使用收费规定

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的使用收费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宿舍楼水、电、热气、煤气的管理使用和收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水:

1、凡居住本校宿舍楼的用户,一律实行计划供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含10方),其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收取。1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方数按超计划用水价格计收。

2、总务处每季度查表一次,各住户要积极配合。

3、供水设施由水电工操作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拆改、移接供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各水制闸伐。

4、注意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即用即停、人走水关。

二、电:

1、总务处对各住户的分户电表每月查抄一次,并及时登记造册,在每月10号前交会计室。

2、供配电设备,线路由校电工操作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连接改动电源线路、开关和各种电器电源插座。

3、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三、热气:

1、供暖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离岗,按照规定,定时供热(送热时间另文规定)。

2、热力公司按每次抄表的热气方数(校方供热管理人员签字有效)到会计室取款,供热期结束后,由总务处按机关事物管理局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按受热面积分摊到各用户,并造表公布。

四、煤气:

1、注意安全用气,各用户的管道、气表不准随便拆改安装。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煤气公司。

2、由煤气公司每月到各用户抄表记数收费。

五、以上费用,属党校在职教职工的,财务室在工资级别中扣除,离退休及外单位人员所付费用,由总务处指派专人按送表数额及时到户收取,所收数额扣除5%作为收费人员的劳务费,由总务处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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