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器材(药品)室安全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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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器材(药品)室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性质相抵触,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露天不准存放。

6.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重压和倾倒,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存放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10.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东海县黄川中心小学

2011年1月20日

篇2:三九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一般管理制度

⑴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工作,并建立帐目,物品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⑵在护士长指导下,各类物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每周核对、每月清点,每半年与保管部门总核对1次,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⑶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⑷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使用要求、注意保养。

⑸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手人要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⑹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物品并签字。

2、被服管理制度

⑴病区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做到每天交接,账目相符。

⑵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协作。

⑶病人出院时,护士负责(办公室护士)应将被服当面点清收回。

⑷脏被单衣服放于指定地点与洗衣房当面点清。

3、器材管理制度

⑴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检查、保养、维修。

⑵使用医疗器械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及保养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经清洁处理或消毒后归还原处。

⑶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

4、药品保管制度

⑴病区的药品,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工作人员不私自使用。

⑵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放置,有明显标志,每日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剧毒药等应专柜加锁存放。

⑶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⑷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⑸麻醉药应专用抽屉存放,并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每天交接班时必须清点签名。

篇3:第一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一、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等管理工作。建立账目,定人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各类物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清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3、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的,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4、管理人员应掌握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养,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由经手人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二、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

2、病人出入院时,护士负责交、收被服,当面点清。

3、脏被服放于指定地点,由洗衣房收洗。

三、器材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仪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妥善消毒、保管。

3、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毕由保管者检查后签字。

四、药品保管制度

1、各护理单元药品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应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

2、药品应根据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放置,并应保证标志明显,每日检查,由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应及时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颜色的同类口服药和不同剂量的同类针剂药品不得混放。

3、根据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4、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5、麻醉药品应设固定专柜,定量加锁存放,专人保管;每班应清点签名,用后经两人核对并保留空安瓿,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凭空安瓿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麻醉药品注射后之残余量,须监督销毁,并有记录(有条件的医院,病房可不备存麻醉药,随时向药房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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