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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有效落实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年”方案,确保学校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定岗、定责,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处室、教研组、班主任、教职工。做到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桦甸市特殊教育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明确落实事前考核惩戒,如果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学校将按照桦甸市教育局《桦甸市学校安全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与被问责对象谈话,填报《学校安全事故问责决定书》,进行责任追究,请各位领导和老师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1、根据教育局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订规章和制度。

2、制订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

?4、落实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值宿带班工作。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定期完成上级安全情况统计工作,并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7、接受并处理学校紧急情况信息。

8、完成教育局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二、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王桂香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与安全副校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

?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三、安全副校长安全职责

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杨长岩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是: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做好安全工作各项总结。

2、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任务完成情况。

3、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抓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

5、抓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饮水安全、住宿生安全管理、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分管安全的校级领导、中层领导签订责任书。

6、安排安全工作日程和节假日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值宿等工作。

7、组织进行各种演练。

8、协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其他相关工作。

9、做好事故报送,完善信息管理。

10、实现安全档案规范化。

四、教学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教学副校长梁志强是分管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其职责是:

1.建立健全各项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校内外集体活动组织制度,落实岗位职责。禁止上课期间离开教室从事非教学活动及正常教育教学中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行为。

2.定期、专人对实验器材和体育器材等教学用具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带病进行教学。实验课、计算机课、体育课要有计划组织管理学生,严禁教师离岗。

3.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和化学危险品。

4.严格执行校内外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制定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5.做到学校*、做操等集体活动及上下学、上下课、晚自习期间时,有专人在楼梯、楼道内、校门口疏散引导,防止踩踏事故发生。认真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教育进课堂。

五、党支部副书记安全工作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马洪玉是消防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

1.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到位。

2.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要切实落实日常管理、内部施工等各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经费保障制度、定时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领导负责制度、教职工消防培训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3.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

4.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到位。要经常开展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完备的教职工消防培训档案,确保每月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灭火疏散演练,包括住宿生夜间疏散演练,并形成长效机制;培养各岗位消防安全“明白人”,不断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5.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6.按师生人数、建筑面积合理组建消防安全小组,负责引导学生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及落实防火措施等各项任务。

7.每名住宿生必须配备“四个一”消防应急物品,即:一条毛巾、一支手电、一瓶水、一支荧光棒,为学生疏散提供保障。

8.确保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为防寒而封闭疏散门,楼道设有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9.加强对学生宿舍、学校食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等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

10.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违章建筑的清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实现规范化管理。

六、德育处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德育处主任周洪娟是学校交通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

1、负责协调、检查、督促班主任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配合安全副校长组织学校安全应急演练。

2、负责学生安全教育,指导、督促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和不安全行为的处理,及时处理在师生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

3、做好通勤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4、负责对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内外、寝室内外、运动场所的活动、晚自习后住校生活动进行安全监督;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种*和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总务处安全工作职责

总务处主任孙罘是学校饮食饮水安全、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1、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生食堂安全职责,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学校医务人员依法、依规办事;

2、负责校舍、楼道(梯)、食堂、宿舍、厕所、课外活动场所、体育设施等硬件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排除;

3、负责师生的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对有安全隐患的水电设施及时排除;

4、制定所属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工作的落实。

八、值周校长值周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利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要定期不定期地巡查校内安全情况,对师生的不安全行为和校园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排除,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领导或有关处室。

3、切实加强课余时间滞留校园学生和住校生的管理。督促走读生及时离校返家,组织住校生开展有益活动;督促舍务教师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和女生宿舍的治安防范及其他安全工作。

九、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班主任吴玉芹、邱庭烈、马万丽、张晓萌、李忠芝、赵俊梅、靳艳东、林淑红、唐秋颖、初长梅、周洪娟是班级学生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

1、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效做好思想工作。每天至少一次强调安全纪律和要求,对个别调皮好动的学生要重点提示,经常告诫,重点防范。及时了解迟到、早退、缺席学生的原因并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并报告学校。认真落实晨检制度。

2、每天最少检查一次教室内外有无不安全因素。如:班级水龙头、桌椅、走廊栏杆、墙壁、门窗玻璃、电线电灯等,一经发现,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学校。

3、要安排好学生值日安全。

一周内不少于两次抽查住校生午休、晚睡、寝室卫生及其他安全情况,加强与舍务教师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一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间有无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排查调解师生间、同学间的矛盾纠纷。

4、不得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学生擅自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通知家长。

5、在校内外组织或参加体育活动、劳动、*等,应首先检查场地、设备、工具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编制安全工作预案。

6、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险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7、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生理、心理异常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将情况通报相关科任老师。对有特殊体质、特异疾病的学生在安排体育、劳动、*等活动时要予以照顾。

十、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科任教师王太原、赵建勋、唐晓东、李炎、赵国娟是任课班级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

1、科任教师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自觉接受学校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整顿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班主任。

3、在课间操、放学时要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如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

4、发现学生吵嘴、打架要及时制止、处理,不留后患。事后应将情况通报班主任和德育处。

5、组织学生上实验课、信息技术课、语音课等一定要严格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制止学生打闹、随意触摸电器电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6、组织学生从事社会实践、校外等活动,必须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一、体育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体育教师王有国是体育课期间学生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

1、上体育课和从事其他体育活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场地、设施、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要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安排适合的体育项目。

3、课前必须严格考勤,课中要认真检查学生到位情况,课后要集合考勤。不提前上下课,课中不擅离岗位。

4、在体育课上出现意外,应报告教学校长、安全校长和有关领导,并立即组织施救。

十二、舍务教师安全职责

舍务教师张智海、曹际娟、李桂芬是住宿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

1、关心爱护学生,当好生活指导老师,耐心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及时有效处理好突发事件。

2、指导督促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抓好宿舍管理,每天定时不定时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寝室内外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床铺安全、墙壁、门窗玻璃、电线插座、室内通风消毒等。一经发现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总务处和学校领导报告。

3、随时做好安全教育,禁止在寝室抽烟、私接电线、使用明火,防止和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立即教育、制止和纠正,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学校报告。

4、建立请假销假制度和夜间就寝点名制度。每晚清点学生就寝人数,认真检查巡视,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作好记录;作好双休日节假日离校学生的登记;学生外出请假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允许由家长负责带出校园,返校后进行销假。

5、对男、女生私自互串寝室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批评教育,切实做好女生宿舍的治安防范工作及女生生理健康的指导工作。

6、教育学生自觉讲究卫生和勤换勤洗衣、被,室内、床上等物品要放置有序。指导学生做好室内通风换气,防止传染性疾病发生。

7、经常检查消防应急设施,保证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指导学生掌握逃生方法。

8、对学生进行早晚洗漱、就餐卫生教育;教会学生正确使用室内厕所和太阳能热水器。

9、严禁非住校生尤其校外人员在学生寝室留宿。

十三、门卫、更夫安全岗位职责

门卫毕连科、邱长荣、曹宝林是学校校园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

1、负责校门的守护和校园巡逻工作,校门要坚持24小时守护制度,要定时不定时地开展校园巡逻,对学生宿舍区、食堂、各功能教室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和力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报告。

2、对校外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来防人员登记表,否则不准进入校园,要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制止校园纠纷的发生。

3、要按要求控制学生进出校门,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外出需持班主任德育处批准的假条,经核实后方可出校。

4、做好通勤学生离校登记,维持校门口家长接送秩序,接送车辆停放秩序,保持校门口安全畅通。

5、严格控制机动车入校,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按指定的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自行车进入大门应主动下车,并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棚内。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水、电、气等滴、跑、漏现象发生。发生事故,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7、做好信件、报刊、物品的收发工作。

十四、校医安全工作职责

校医赵国娟是学校卫生及疾病预防的具体责任人,其职责是:

1、严格遵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2、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配合上级和学校开展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单位等教育活动。适时做好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注意积累数据和资料分析,妥善保管好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

3、搞好学生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教育。

4、督促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现学生有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5、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物,能对学生突发性疾病进行正确及时处置。

6、严格执行医务室医疗器具、设备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7、制定医护工作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学校发生的如:地震、火灾、治安、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人身伤害的事故急救预案。

十五、食堂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食堂管理员郭志英是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

1、认真履行职责,必须组织食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饮食卫生和从业资格等),处理食堂管理各项事务。

2、负责食堂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餐具炊具的消毒。

3、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

4、执行水源检测、食品48小时留样、索证、消毒等项制度。

5、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进行解决,不留隐患。做好食堂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发现有损坏立即报告,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十六、各功能室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赵建勋、唐晓东、李炎、赵国娟、王太原、马万丽、吴玉芹、张晓萌、王有国、张峰是各功能室的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是:

1、各功能室门窗必须牢固,管理人员下班后必须关好门窗。

2、计算机、电视机、录音机、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等电教器材和精密仪器以及高档乐器,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妥善负责保管。

3、各功能室应制定安全规则,张贴墙上,严格遵守。必须防范火灾、中毒和违规操作引发事故。禁止无关人员在室内逗留。

4、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实行专人专柜和双人双锁管理,专人领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5、定期对电脑网络进行杀毒。

篇2: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凡在生产设备(含设备附近)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如:大型设备的起吊、动火管制地点动火、挖掘、登高、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等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安全措施票有“动火安全措施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两种。

第三条?安全措施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附于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一起使用。一张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可附多张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章?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四条?动火安全措施票(以下简称“动火票”)所涵盖的动火工作应根据各单位所属电网或属地的有关规定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划分动火等级。不得擅自缩小《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一、二级动火区域(三级动火区域由各单位自定)。

第五条?动火票的工作负责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一级动火作业,须经单位领导、消防保卫(公安)、安监签发批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准备必备的器材并派员到动火现场监护,并按防火预案作好准备工作;动火措施涉及的部门(个人),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

第七条?二级动火作业,须经消防保卫(公安)、安监批准,必须在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前向单位消防管理部门报告,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作好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案。动火措施涉及的部门(个人),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

第八条?三级动火作业,须经部门和风电场(运行负责人)批准,运行许可人做好记录备案。动火措施涉及的部门(个人),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

第九条?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

(一)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动火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安全负责;

3.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4.对所派动火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5.对现场动火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6.首次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动火作业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工作;

2.完成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安全措施并会同公安和安全监督部门共同检查、确认;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工作,交待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工作,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单位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5.办理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负责恢复、检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三)单位消防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

1.首次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要求确已正确地执行;

2.负责检查所做的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第十条?动火安全措施票的使用和管理,各单位要制定必须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章?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是对有特殊风险的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如空间受限、水上水下、放射、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大型设备的起吊、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为防止人身受到伤害而制订的。在上述场所工作必须使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容不得低于公司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行特殊作业危险点分析(预知),指出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后果,填入危险因素预知栏;

(二)根据危险点分析或预知结果,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与其相关的工作票时一同审核签发。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

(一)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4.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5.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6.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特殊作业工作;

2.完成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安全措施,设置警戒区域,并会同安全监督人员共同检查、确认;

3.向有关人员布置特殊作业工作,交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特殊作业工作,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单位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5.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负责恢复、检查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三)单位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

1.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按照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要求确已正确地执行;

2.特殊作业开工前,安全监督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签名认可,方可开工。

篇3: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l?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总则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l,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3?职责

3.1安全监察室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2设备动力部是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改造、报废,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4?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4.1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4.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4.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5.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5.2特种设备在安装前由安全监察室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

5.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5.4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安全监察室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5.5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研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研发中心办公室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监察室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6?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6.1各部门、分厂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6.2设备动力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3各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凋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各有特种设备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安全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6.4设备动力部每年12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安技部。

6.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6.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察室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6.5.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安全监察室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安全监察室。

7?定期检验

7.1安全监察室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7.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设备动力部或各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安全监察室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外部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锅炉

内部检验

每2年进行一次(移装、停运1年后启动、大修或改造以及其他)

水压试验

每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固定式压

力容器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

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

3级:每3年一次

石墨制非金属压

力容器:每5年

一次

玻璃纤维增强热

固性树脂压力容

器: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压力管道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l、2级:每6年进行

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一

起重机械

每2年进行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进行一次

8?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8.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监察室报告。

8.2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需要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按程序启动。

8.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8.4有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处理,没有人员伤亡的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牵头组织处理。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9.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1)起重机械作业司机;

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司机

3)焊接(气割)作业;

4)电工作业;

5)锅炉作业(司炉工);

6)水质化验;

9.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9.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安全监察室组织,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9.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公司的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各工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10考核

10.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按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10.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附件一?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附件二?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

附件三?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附件一?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将新压力容器划分为1.2.3级三个等级,在用压力容器划分为2.3.4.5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1级: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验收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发展或扩大;其验收报告确定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主体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料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要求;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使用过程中生产了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

5级: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不得继续作承压设备使用。

注: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制造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的,按有关规定由原制造单位或检验单位经过检验验证后补全技术资料,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可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无法确定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资料的,不得通过检验验证补充技术资料。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担缺陷,只要确认其具备最严重之一者,既可按其性质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附件二?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

单位:编号: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注册代码

使用地点

内部编号

设备型号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出厂日期

制造单位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使用单位意见:

年月日?(章)

检验机构检测结果

检验单位

检验类别

报告编号

检验时间

检验结论

安全监察室意见:

年?月?日?(章)

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章)

制表:?时间:

附件三?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正?面

注册登机构

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

厂车牌照编号

注册登记人员

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代码

产权单位地址

省?市区(县)

邮政编码

单位法人代表

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地址

省?市区(县)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市县(区)街(镇乡)

操作人员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代码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名称

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制造年月

出厂编号

适用场合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土建施工单位

开始施工日期

土建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日期

验收检验机构

验收报告编号

投用日期

维护周期

大修周期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

维保责任人

电话

背?面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主要问题

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处理

设备变动方式

变动主要项目

设备变动日期

变动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代码

其他情况

使用单位(章)

年月日

安全监察机构(章)

年?月?日

篇4: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自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对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纸、油布、油绸等,尽可能散开后放在货架上,以免大量堆积时氧化发热而燃烧。其它要求与易燃固体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第4类第2项自燃物和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险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迅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供水管、暖气管。

②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③货垛下方应有苫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装必须严密,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倾倒、撞击,以防包装破损。

⑤雨雪天无防雨雪措施不准进行室外搬运装卸,用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时,应保证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设施。

⑥着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3.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等侵入。

②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运输的有关说明确定储存运输的温度和湿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温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③包装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④货垛应稳固,垛底应有15-30cm的垫板,垛高一般不超过2m。

⑤装卸应轻拿轻放,避免撞击、翻滚、拖拉、抛掷等,以防冲击、摩擦引起分解反应发生爆炸。

⑥此类物质着火,可大量用水灭火。灭火时要防爆炸伤人。

篇5:特殊作业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一、深基坑施工

1、深基坑开挖之前,必须要求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编制具体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必须经过建委专家组审批,方可实施。

2、深基坑支护方案的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变形监测、应急预案等。

3、基坑施工常用排水措施有三种:排水、降水、隔渗。

4、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监测以下情况:

(1)支护体系变形情况;

(2)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3)临近建筑物动态。

二、人工挖孔桩施工

1、务必选择具备专业挖孔桩施工经验的队伍进场,并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

2、现场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脚赤膊及酒后作业。

3、上班前检查各种操作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井口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上下井必须采用专用钢制爬梯,并安装牢固。

5、井下有人作业,井上作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随时观察井下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帮助井下人员回到地面,并向上级报告处理。

6、5米以下时应保持井下空气流通。发现流砂、塌方、有害气体、不明物等应及时报告上级采取措施。

7、井下作业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防水带罩灯泡,防水绝缘线缆。井下抽水时不得下人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8、收工时和已完成井孔必须将井口封闭严实。

三、吊篮脚手架施工

1、外墙粉刷采用吊篮脚手架(俗称吊葫芦)时,必须首先编制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中操作架应装置橡胶轮胎类材料防止与墙体碰撞,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操作架摆动的措施,

3、施工人员必须人人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应单独设置,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操作平台应有固定式护栏,其高度靠建筑物一侧不得低于800mm,后侧其二边不得低于1100mm,并设180mm高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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