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冲压安全通则
1.加强冲压机械的定期检修,严禁带病运转。开始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离合器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和安全可靠;应把工作台上的一切不必要的物件清理干净,以防工作时震落到脚踏开关上,造成冲床突然启动而发生事故。
2.冲小工件时,不得用手,应该用专用工具,最好安装自动送料装置。
3.操作者对脚踏开关的控制必须小心谨慎,装卸工件时,脚应离开脚踏开关。严禁其他人员在脚踏开关的周围停留。
4.如果工件卡在模子里,应用专用工具取出,不准用手拿,并应先将脚从脚踏板上移开。
5.注意模具的安装、调整与拆卸中的安全。
①安装前应仔细检查模具是否完整,必要的防护装置及其他附件是否齐全。
②检查压力机和模具的闭合高度,保证所用模具的闭合高度介于压力机的最大与最小闭合高度之间。
③使用压力机的卸料装置时,应将其暂时调到最高位置,以免调整压力机闭合高度时被折弯。
④安装、调整模具时,对小型压力机(公称压力150吨以下)要求用手扳动飞轮,带动滑块作上下运动进行操作;而对大型压力机用动力操纵,采用按微动按钮寸动,不许使用脚踏开关操纵。
⑤模具的安装一般先装上模,后装下模。
⑥模具安装完后,应进行空转或试冲,检验上、下模位置的正确性以及卸料、打料及顶料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并装上全部安全防护装置,直至全部符合要求方可投人生产。
⑦拆卸模具时,应切断电源,用手或撬杆转动压力机飞轮(大型压力机则按微动按钮开启电动机),使滑块降至下死点,上、下模处于闭合状态。而后,先拆上模,拆完后将滑块升至上死点,使其与上模完全脱开,最后拆去下模,并将拆下的模具运到指定地点,再仔细擦去表面油污,涂上防锈油,稳妥存放,以备再用。
篇2:冲压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冲压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冲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适用的设备: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第三条整机的安全要求:
(一)床身、滑块、防护罩、安全设施等外露部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
(二)外露的飞轮、皮带轮、传动皮带、齿轮等旋转部分,要用防护罩遮住;
(三)设备应良好接地,以防触电;
(四)设备上应有合适的局部照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计移动式或固定式;
(五)设备,特别是中大型设备上一般要设置安全支柱,以防在模具调整时滑块下滑或误开设备。安全支柱要与设备的主传动控制联锁,其强度应能支承滑块和上模的重量;
(六)高大设备的最高处应设有红色指示灯显示,并涂以黄黑相间的条纹,以防天车误碰;
(七)带有气动摩擦离合器或寸动刚性离合器的设备,应标定实际的急停时间。实际的急停时间是指曲轮转到90°左右处,接通急停按钮后至滑块完全停止的时间。
第四条安全装置的要求:
1.在滑块运行期间(或滑块下行程期间),人体的某一部分应不会进入危险区。如固定栅栏式,活动栅栏式等安全装置;
2.当操作者的双手脱离起动离合器的操纵按钮或操纵手柄后,伸进危险区之前,滑块应能停止下行程或已超过下死点。如双手按钮式、双手柄式等安全装置;
3.在滑块下行程期间,当人体的某一部分进入危险区之前,滑块应能停止或已超过下死点。如光线式、感应式、刻板式等安全装置;
4.在滑块下行程期间,能够把进入危险区的人体某一部分推出来,或能够把进入危险区的操作者手臂拉出来,如推手式、拉手式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模具的安全要求:
1.各外露边缘应为圆角;
2.要使模具搬移和安装方便;
3.导柱末端不许外露;
4.要有适应的挡销、顶件器和卸料板等;
5.尽可能避免操作者的手、手指进入上下模具空间。
第六条冲压工人,要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才允许独立操作冲压设备。
第七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设备、模具设计人员,模具调整、安装工人要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冲压车间劳动条件要求:
(一)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下列数值:地面的垂直照度为20L*;冲压机械工作台面高度的水平照度为60L*。
(二)工作环境的噪声应符合标准。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停机检查修理:
(一)听到设备有不正常的敲击声;
(二)在单次行程操作时,发现有连冲现象;
(三)坯料卡死在冲模上,或发现废品;
(四)照明熄灭;
(五)安全防护装置不正常。
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要停机并把脚踏板移到空挡处或锁住:
(一)暂时离开;
(二)发现不正常;
(三)由于停电而电动机停止运转;
(四)清理模具。
第十一条只有确认离合器在工作的分离位置时,才可接通设备的主电动机,但是仍不允许任何人和操作者靠近冲模,以防设备发生偶然冲击,造成事故。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要建立各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冲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交接班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度;
(四)设备、模具、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制度;
(五)设备和人身事故的登记、报告制度。
篇3:炼铁作业部安全通则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
护的法令、方针、政策、标准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凡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有危险的厂房、生产线、设备、原材料及违章蛮干危及到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职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进厂的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厂级、作业区级、工段班组级的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工作帽内。当班时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足及袒胸露背、不准带小孩、亲属、朋友进入工作场所。
5、班前及班中不准饮酒,在班中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本职岗位工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私自交给他人操作和代替。
7、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加油、擦洗、修理、摘挂皮带和触动危险部位。确属不能停车加油的设备,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使用油枪、油壶进行操作。
8、各种机械上的有外露转动部位必须设有安全牢固的档板、罩子等防护装置。所有的电器设备露出金属部位,须加绝缘罩子和护栏,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防雷装置等必须完好可靠。
9、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要有防震腰圈和瓶帽,运送时不得震动、冲击和受热,不得超过车厢高度。氧气瓶嘴严禁接触油类物质。
10、使用乙炔瓶时,禁止敲击、碰撞,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不准卧放使用。不得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运输乙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1、油库、汽车库、变电所、风机房、水泵房、锅炉房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其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人员登记制度和本岗位相应的保密制度。
12、需在煤气设备上工作或动火,必须经安全部门测定,符合规定后方准进行。
13、所有职工如遇事故发生,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汇报。当事人和在场者要做好记录。
14、一切设备的计划检修项目,在检修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检修措施,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15、穿越铁路道口,要认真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不准在道心和距轨道1.5米以内行走及逗留。
16、严禁横跨、乘坐、钻越链、带式运输机及坐在机上休息。
17、使用工具、机械设备前要检查确认正常,开动机械设备前先发信号,设备运转中不准将手、脚放在设备运行轨道上。电动工具、设备使用完毕,要拉闸断电。
18、各种天车、电葫芦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即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⑤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⑥歪拉斜拽不吊;
⑦吊物有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⑧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⑨挂钩、指挥人员未站在安全位置不吊;
⑩氧气瓶、乙炔瓶等有爆炸性物品无可靠防护措施不吊。
19、在起重设备作业时,吊运物品上严禁站人以及在被吊悬重物下站立或通过。
20、所有阶梯、台阶必须定期清扫,冬季不准用水冲洗,并及时清除雪和冰,以防滑倒伤人。
21、上、下阶梯时必须手扶栏杆,留心察看头上,脚下,避免滑倒摔伤、砸伤。
22、厂区、场地、岗位、室内要整洁、卫生、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23、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外壳和电动工具,必须有接地或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避雷针、避电器电阻最大不超过10欧姆。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24伏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用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金属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2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置备齐全,不得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地下消火栓上部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25、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26、厂区、作业区、库房和工作场所要实行定置管理。厂区、作业区照明保持良好;作业区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厂区井、沟要设盖,栏杆、梯子设置要符合国标。厂区行人要注意各种警标,严禁图方便走便道跨越危险区。厂区道路(局部)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灯。
27、厂区内的公路必须设路标,行驶在厂区的机动车辆车速不应高于1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