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迎宾服务管理制度(4)
酒店迎宾服务管理制度(四)
1.迎宾员须保持充沛的精力、彬彬有礼的风度、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好客人的迎来送往工作;
2.站在酒店正门指定位置迎接客人的到来;
3.为客人开酒店大门,待客人进人后把门关好;
4.当来宾的车辆抵达时,面带微笑为客人开车门,动作要显得熟练、轻松,对于儿童、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的客人要主动搀扶他们下车;
5.客人下车后,迎宾员要向客人表示问候和欢迎,同时使用服务敬语;
6.工作人员在岗时,要留意出人酒店客人的情况特征,对陌生及形迹可疑的人要询问是否有房卡或找人等,使客人既感到亲
切,又不会有难堪之处,同时也体现出酒店周到的服务;
7.当客人离店时,应主动上前向客人打招呼、问候并为客人拉大门,同时代客人叫车,待车停稳后,打开车门请客人上车。如果客人有行李应主动帮客人将行李放上车并与客人核实行李件数,待客人上车后,为客人关上车门,向客人微笑道别;
8.如遇雨天,要主动为离进店客人打雨伞,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篇2:酒店迎宾员岗位职责(6)
酒店迎宾员岗位职责(六)
1、仪容整洁,准时迎宾,动作要落落大方。
2、迎送中必须使用礼貌语言。
3、热情引顾客入坐,拉椅让坐,送上菜谱,妥善的解答客人的询问。
4、客人不分贵践,迎送不卑不亢,热情照顾残疾宾客,熟悉常客及VIP客人的姓名,使客人有一种亲切感。
5、对早来或迟到的客人要热情,主动安排就席,就餐,客源泉高峰时要主动想办法让客人快入席就餐。
篇3:餐厅洗碗间管理制度
酒店餐厅洗碗间管理制度
1.按操作程序洗碗、消毒、保证餐具清洁无污,达到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2.洗刷、消毒过程中注意保护好餐具,做到轻拿、轻洗、轻放,尽量减少损耗,洗刷、消毒后的餐具要分类摆放整齐,对于破损餐具,要及时挑出,并报部门负责人处理。
3.合理使用洗涤用品,注意节约,减少浪费。
4.负责洗碗间的卫生工作,按时擦洗消毒柜和各种清洁用具,及时清理洗刷槽内的残渣污物,清洁工作台、墙面、地面、清理垃圾桶及酸菜间的地面。
5.严格执行清洁工作程序,做到一刷、二洗、三过、四消毒、五保洁的规范作业。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技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医院或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与相关科主任协商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我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会诊邀请或不能派出医师会诊时,医务部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五、医务部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回执单”,会诊医师携此单前往执行会诊任务,存根由医务部留存。
六、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七、医师外出会诊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接收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医务部,由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相应准备。
十、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我院两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记录单”,由医务部留存。
十一、医师外出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十三、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篇5:医院病案管理制度(3)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三)
(一)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收集、保管工作。
(二)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医师应按规定的格式次序、时间整理好病案,由病案室定期收回,填好卡片、病案号码,装订成册存档。
(三)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徐改、转借、拆散、丢失。
(四)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