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为了使危险化学品(甲苯、丁酮、DMF)在保管、使用时,防止有害物质导致人身伤害及污染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物资入库出库管理

1、凭采购订单和送货单进行实物验收。

2、领料人员不得自由进出仓库,确需进入仓库领料的,保管员须全程陪同,禁止领料人员单独拿取物资。

3、负责危化品报检工作。

4、对于危化品入库验收时要检查核对运输车辆的资质,不符要求的运输车辆拒绝下货验收。

5、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台帐。

6、每天做好仓库内的温度湿度检查记录。

二、危险品物资储存安全管理:

1、危险品化学入库前要进行严格检查,入库后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安全和质量。入库的化学危险品要有相应的标识。

2、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甲苯、丁酮灌装后盖好桶盖,防止挥发,灌装时溢出的及时清理。在高温天气,库内温度大于33℃时,应打开仓库门进行通风。

4、危化品仓库中的消防通道不能堆塞,灭火器必须确保在有效期内。

5、严禁火种带入危化品仓库,对进入危化品仓库的领料人员要检查是否带有火种,并做好检查台帐,以备查。

6、仓库禁止叉车等任何机动车辆的进出,领料必须用液压车短驳。

7、仓库内不准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采取安全措施,开出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动火或维修作业。

8、化学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9、送货车辆必须停在黄线外卸货。

10、禁止在危险品仓库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性废弃物。

篇2: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是民爆物品管理中的实物管理,是民爆物品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库房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登记制度、民爆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一条保管员对民用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必须注明收货时间、数量、品种;

第二条保管员对进库物资,要逐箱(袋)的检查包装情况,生产时间、生产厂家、品种等是否齐全。不得有:包装箱l(袋)破损;捆扎和铅封不良;箱(袋)上的厂名、炸药名称、规格、批号、制造日期、净重、毛重、体积、“防火、防潮、轻放不得与雷管放在一起’’字样,爆炸品标志不清楚;箱(袋)有浸湿和渗油痕迹;与厂方押运员签字交接清楚,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第三条保管员发货时,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查验提货单,运输证、押运证,任何人均无权凭电话及白条发货;发货后,必须认真对提货单是否与实物完全相符;

第四条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五条民爆器材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第六条进入库区和库房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保管员、保卫人员的安排,不得到库区随意走动;严禁携带火源、手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第七条对符合有关规定进入库区的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篇3: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及刺激性强烈的药品、卫材及试剂等。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安全要求,分门别类分库储存。

三、危险品仓库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及“危险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与安全器材。

四、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熟悉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库养护的管理原则。收、发双方应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并检查包装及容器是否完整,如发现包装破损、物品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仓库管理必须保持帐、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险品的变质及失效品、残液及残渣、废弃空容器和包装等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危险品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患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伤害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篇4:仓库监控管理制度

目的: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监控管理。

责任:仓库守护员负责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对库区及设备的异常进行汇报和记录;办公室负责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1、公司仓库监控设备由仓库守护员负责使用与管理,守护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时刻掌握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上报。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公司赋予的安全守护任务。

2、监控值班实行24小时双岗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不准脱岗,因故不能在当班时间值班的,事先须经保卫科领导的同意后,并在有人代班时方可离开。

3、爱护和管理好值班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准在监控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得随意摆弄设备。

4、当发现到有可疑人员、车辆或事件时,应立即打电话将情况汇报给公司领导,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5、认真登记好每天值班的监控情况,并将值班登记保留存档。

6、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7、保持设备和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8、所有记录要留存并每月交办公室汇总造册、存档。

篇5: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运输安全管理

4.1.4.1化工所有产品委托“绵阳市俊逸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4.1.4.2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电器管理

4.1.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5.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5.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5.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5.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5.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6火源管理

4.1.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罐安全管理

4.2.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4.2.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5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2.6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