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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医院检验登记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人民医院检验登记制度

1、检验科设《检验工作登记薄》,收到检验单后,做好登记工作。

2、检验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师姓名和检验日期等项目。

3、凡属于法定传染病的检验项目应填写传染病登记薄、肺结核病人登记薄、肠道病人登记薄,及时报送送检科室,避免延误上报时限。

4、科室负责人应检查检验登记记录,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若发现漏登者,应及时补登记。

5、防保科每季对检验登记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列入季度防保质控考评。

篇2: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二)

1.建立检验工作查对制度,包括:采集,收集标本、化验单的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检验标本的质量和量;检验时的项目、所用的试剂、编号;检验结束时的检验结果、登记;发报告时的科别、病房。

2.严防检验标本丢失或损坏,尤其是脑脊液、心包液、骨髓、胸腹水液等重要标本,收到后应立即登记并检验,防止漏检、错检;生化、免疫检验标本验后应保留24小时,输血标本应保留三天以上;防止在工作中,特别是离心沉淀时损坏标本;防止仪器错用、试剂错配、错用及计算错误;防止定错或错报血型及交叉配合试验等等。

3.建立检验标本难收制度。病区送检验的检验标本和化验单应经检验科有关人员验收、签名,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标本或与化验单不符的标本应当即退回,并要求重送。

4.发现差错应及时向专业组长及科主任报告,力求妥善处理,并登记入册。发现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5.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科主任应视不同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6.科主任及专业组长加强对差错事故的防范管理及对检验人员的安全医疗教育,经常检查、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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