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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知情同意谈话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医院知情同意谈话制度

(一)在诊疗工作中,病员享有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

(二)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后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谈话,以书面形式在知情同意书中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三)在实际工作中,如医师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有修改,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时,可根据医疗需要再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并记录。

(四)在诊疗工作中,需对患者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要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的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具有下列情况的诊断、治疗活动称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五)输血是临床特殊治疗之一,输血前须按相关法规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六)手术病员,在手术前,经治医师要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术前准备、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在手术中如出现病情变化,或发现新的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式,也要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征得同意并有签名。患者手术后,手术医师要将术中所见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七)麻醉医师在手术前要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内容包括麻醉名称及方式、麻醉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篇2:医疗核心制度:病人知情谈话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病人知情谈话制度

按照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要求,对所有病人都要进行知情告知、签字。特殊检查同意书或手术同意书应有患者本人签字,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总值班人员)。

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规定征询患者近亲属意见后,决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并及时记录。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次是父母、成年兄姐、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知情告知内容如下:

1、告知书、授权书:

(1)告知书

1)每份病历都要一份告知书。

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抢救患者"、"十八岁以下儿童"、"痴呆病人"、"精神病人",不需告知书,直接告知患者家属并在知情谈话单上签名。

3)知情选择

①选择中的"1""2"的签名人都是患者本人。

②如果选择"2",同时书写一张授权书,授权给患者家属。

(2)授权书:

1)谈话签名人姓名与被授权人姓名必须一致。

2)如原被授权人不在,可在原授权书上添加被授权人姓名,同时有患者再次姓名并注明日期。或者另授权一次。

3)如不识字患者或家属,可按指印,若按"指印"时,应记录"指印"人姓名、与患者关系。(医师可以代写)

2、诊疗知情告知:

是指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当天后的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在病程录中。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

3、手术知情告知:

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术前准备、防范措施、术中使用医用器材(骨科内固定的钢板、钢针、人工关节,起搏器、医用胶、以及医用材料费用在200元以上等),术前谈话中应记明选择的类型。患者签名、医师签名。

4、麻醉知情告知:

是指手术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麻醉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麻醉名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

5、术后知情告知:

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所见(病灶描述)、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病人回病房时的一般情况、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患方签名、医师签名。

6、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告知:

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①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②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③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④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输血是临床特殊治疗之一,输血前须按相关法规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篇3:某区医院知情告知谈话制度

附属医院知情告知谈话制度

1、病人入院或在实施各种检查、治疗、手术时,医务人员应本着正确、真实、准确告知的原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病人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2、病人入院时,接待护士要告知病人住院须知、注意事项,应遵守的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责任护士及护理职责。主管医师要告知病人目前病情、初步诊断、目前需做检查、治疗方案和方法,影响病情转归的因素和注意事项。

3、治疗过程中,应常规告知病人入院后各项检查结果,进一步治疗方案、用药情况、副作用、注意事项、病情变化情况等,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

4、改变治疗方案时,应及时将更改的原因,依据告知病人并取得其同意。

5、创伤性诊断,治疗前,要将创伤性操作的名称、方式、目的、必要性、风险(并发症,意外损害后果)、风险的防范、操作医师、时间、需病人配合的注意事项等详细告知病人及家属,并签署同意书。

6、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输血前,要将目的、指征、副作用、费用等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并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

7、病人出院时,必须告知病人目前的健康状况,出院后注意事项、用药、饮食及复查时间等。

8、对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或特殊状况下的病人,诊疗或住院时要特别告知其家属或监护人,要求他们做好院护与监护,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

9、对病人的告知谈话,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态度要和蔼,注意讲究告知的艺术和效果。

10、要正确处理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关系,实施知情告知,要根据病人不同的心理素质和疾病情况等区别对待,同时还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11、对病人的告知谈话,一般的入院、诊疗由主管医师,护士进行;特殊诊疗、用药、检查等由主管医师和主治医师两级医师进行;危、重、疑难、大手术由科主任进行;有医疗纠纷的告知谈话要有医务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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