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务管理部门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8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篇2:第三医院会诊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篇3: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主任主检医师职责
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主任主检医师职责
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主任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健康促进、健康体检等各项工作。
2.负责制订健康促进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构建院内、院外健康网络平台,提供多层次健康保健、健康体检服务。
4.负责拓展体检中心功能,提高健康体检市场的份额。
5.负责逐步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6.定期开展科内月度工作会议,进行科内月度工作总结分析及下月工作计划布置.
7.组织科内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做好工作纪律绩效考核。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体检中心主检医师岗位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体检中心体检主检工作。
2.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章制度,合理配置各类“套餐”体检项目;
3.把握标准,保证体检结论的准确、客观。
4.负责各单位团队健康体检咨询工作。
5.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络,重大异常情况及时反馈。
6.具体负责体检资料、信息的存档管理工作。
篇4:第二医院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第二人民医院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9、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篇5:附一医院(急诊)门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门(急)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一、实行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强化医疗安全。首诊科室须严格遵循“临界病例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例,不得相互推诿,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对急危症病人的管理,畅通绿色通道。诊疗过程中,各科室之间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做好抢救药品、抢救器械的管理,切实贯彻急会诊、危重病人抢救等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工整,首页封面各项应逐一填写,尤其要注意药物过敏史,不得漏填。病历书写要做到“六有一签名”,留观病人病史记录要详细,时间具体到分钟。门诊部每月组织一次抽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书写不合格者发现一例即扣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5分。
三、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要求项目书写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潦草,应具体写清楚药品的通用名及制剂、规格和使用剂量及使用方法,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门诊部、医务科、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所用药物无适应症,剂量、疗程不合理,无签名或盖章,查到一例扣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5分。
四、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书应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应诊医生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严格执行传染性疾病登记上报制度,不得漏填漏报。门诊部、防保科每月组织一次抽查,发现一次漏填漏报扣除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5分。
六、杜绝非法行医现象。门诊应诊的各级医生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或未在本院注册的医生等一律不得单独应诊。门诊实习生、进修生不得为值班医生代班、顶班,不得独立处理病人,违反一次罚值班医生200元,终止进修实习生资格。
七、专家门诊须由科主任或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应诊,每周必须至少安排一次;专科、专病门诊须由具备本学科专业特长的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资格者应诊,普通门诊应由本院医师以上者应诊。
八、各科室要在每月20日前三天将下个月的门诊应诊医生名单交至门诊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排班和管理;因故不能上门诊的医生必须征得科室的同意,由科室安排相应资格人员代班,并报门诊办公室备案,杜绝随意停诊现象。
九、门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按公示排班时间应诊,不得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和无故脱岗。门诊部、稽查科不定期检查各科人员到岗情况,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离岗、串岗者进行警告、批评,情节严重和无故脱岗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不得自行限号、停号,门诊病人较多时应及时报告门诊办公室,由门诊部、医务科协调该科增派应诊医师,如确实增派困难的应加班应诊。
十、常年开展无假日门诊医疗,医技科室应全面开展检查项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假日门诊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