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病人经全科医生诊治后,确认病情严重,需转达入上级医院进行诊治的,医生应出具转诊介绍信,做好转诊登记,并将病人的病历摘要、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复印或办理借阅手续后,同时转入上级医院。
2、经上级医院诊治,病人康复后,将在医院的病历与健康档案等资料尽快返回病人所在的卫生服务中心。
3、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先就地抢救处理,待其病情较稳定后转院。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
3、住院病人需转院治疗时,原则上应先邀请上级医院的专科医生会诊,会诊的结果需要转院治疗时,在上级医院接诊科室安排好床位和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转院。
4、上级医院住院病人康复或好转后出院时,专科医生应填写双向转诊单,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篇2:医院社区转诊患者就诊须知制度
医院社区转诊患者就诊须知
为了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的建立,不断优化就诊流程,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我院负责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基厂社区、外交部街社区、苏州社区等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预约转诊工作。
1、根据患者病情,对确需转诊的门诊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医生提出转诊预约申请。
2、由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与我院门诊部联系转诊预约具体事宜。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患者就诊。
3、接到就诊通知的患者,就诊当日到医院取号。如您没有北京Z医院《就诊卡》,请先到医院建卡处办理《就诊卡》,再到挂号窗口,凭身份证、社区转诊单等交费取号。
4、转诊预约取号时间:上午就诊患者,请在当日9:00以前取号。下午就诊患者,请在当日14:00以前取号。过时未取号者,预约作废。
5、患者需按照我院门诊相关规定候诊、就诊,并服从门诊分诊台的管理。
Z医院
篇3:南五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第五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一、凡就诊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主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会诊,病情复杂者可作为疑难病历提请讨论,并予以记录,上级医师签名。如不提出会诊和讨论,延误病情或发生其他意外,追究个人和科室责任。
二、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应详细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诊病人,应护送并口头交班。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急会诊治15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亦应尽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三、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门诊组长)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六、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不转外院检查。
篇4:住院精神病患者社区转诊制度
医院住院精神病患者社区转诊制度
为适应我市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的需要,我院决定建立精神患者社区转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转诊患者范围:《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管治范围》所要求管治的各类精神疾病患者。
二、于患者出院前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由患者及家属决定是否转诊社区。
三、对愿意转诊社区的患者,由经治医生认真填写《精神疾病患者社区联系卡》。
四、《精神疾病患者社区联系卡》正页交患者和家属带回,交所在社区精防机构,由社区精防机构对患者进行随访。
五、《精神疾病患者社区联系卡》存根联附在出院病历中,由病案室统一收集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