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本办法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Q/SY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3?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受限空间: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a)?物理条件: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b)?危险特征: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本办法5.8条款中的“特殊情况”。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3.2?进入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4?职责
4.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员工接受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培训,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参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2?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5.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5.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参见附录B。
5.1.5?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培训指南参见附录C。
5.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5.2?受限空间辨识
5.2.1?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5.2.2?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
5.2.3?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5.3?进入前准备
5.3.1?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如涉及管线打开时,应符合QG/HBYT**-***《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5.3.2?清理、清洗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换。
5.3.3?气体检测
5.3.3.1?检测要求:
a)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b)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c)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d)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e)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5.3.3.2?检测标准:
a)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b)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c)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5.4?安全措施
5.4.1?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4.2?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4.3?通风
5.4.3.1?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5.4.3.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4.4?受限空间内设备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5.4.5?照明及电气
5.4.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4.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5.4.5.3?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5.4.6?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5.4.8?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进行检测。
5.4.9?工具、材料清点
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5.5?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5.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由作业区(科级单位)或以上级别的机构审批。
5.5.2?进入受限空间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明确作业监护人。并针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Q/SY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5.5.3?作业批准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签发作业许可证,并指派作业监督人。
5.5.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5.5.5?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QG/HBYT**-***《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5.6?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5.6?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5.6.1?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5.6.2?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应携带气体防护设备,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的危害。
5.7?安全职责
5.7.1?作业项目负责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
1)向作业施工单位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并根据作业单位情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防范措施。
2)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HSE工作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施工,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作业许可证。
5.7.2?受限空间作业单位
1)负责编制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指派作业监护人。
2)负责作业前HSE培训,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受限空间作业。
5.7.3?作业申请人:
1)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7.4?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和取消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7.5?作业人员:
1)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打开部位、作业时间,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4)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5)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员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5.7.6?作业监护人:
1)对作业负有直接监护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3)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4)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5.7.7?作业监督人:
1)对作业负有监督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作业监督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应对照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作业监督人有权制止作业。
3)作业监督人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证、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
5.8?特殊情况
5.8.1?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5.8.2?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5.8.3?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5.8.4?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篇2: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受限空间作业的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遇险时施救难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当,又容易造成伤亡扩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20**年到2009年8月,我国在受限空间中作业因中毒、窒息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总数为668起,死亡人数共2699人,每年平均300多人。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下面我们结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5号)要求,谈谈我们在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上的一点点体会。
一、什么叫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换言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二、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性分析
有些受限空间可能产生或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并存在缺氧危险,在其中进行作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另外大部分受限空间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还容易发生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具体归纳可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作业环境情况复杂
1、受限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
2、设备内危险化学品未处理干净或与设备相连的管道未进行有效隔离(必须拆卸一段管道或打盲板),都会造成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超标,引发中毒或火灾爆炸事故;
3、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因生化反应(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容易积聚,一段时间后,会形成较高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
4、有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味的,易使作业人员放松警惕,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5、有些毒气体浓度高时对神经有麻痹作用(例如硫化氢),反而不能被嗅到;
6、受限空间照明、通信不畅,给正常作业和应急救援带来困难;
7、设备内搅拌设备电源若没有有效切断并挂牌,搅拌意外启动,造成作业人员伤亡;
8、作业使用电器漏电,作业使用的机械,都会给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带来潜在的危险。
(二)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1、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发生在瞬间,有的有毒气体中毒后数分钟、甚至数秒钟就会致人死亡。
2、搅拌意外启动,造成设备内作业人员死亡。
(三)容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1、一家知名跨国化工公司曾做过统计,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中死亡人员有50%是救援人员,因为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我们集团公司内部也发生过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的事件。
2、部分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由于安全意识差、安全知识不足,没有严格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制度,安全措施和监护措施不到位、不落实,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做危害辨识,未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或是虽然制订了应急预案但未进行培训和演练,作业和监护人员缺乏基本的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导致事故状态下不能实施科学有效救援,使伤亡进一步扩大。
三、受限空间作业风险控制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具体如下:
(一)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⑵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⑶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⑷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⑸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监护人员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⑵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⑶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⑷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作业人员的职责
⑴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⑵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⑶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⑷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⑸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⑹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审批人员的职责
⑴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⑵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危害辨识
1、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粉尘发生火灾或爆炸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2、是否存在因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中毒或窒息的危险;
3、是否存在因极端的温度、湿滑的作业面、坠落、尖锐锋利的物体等物理危害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4、是否存在腐蚀性化学品、带电等因素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等等。
(三)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最好的做法是安排电工停电并拆除电源线),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四)严格清洗或置换
1、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⑴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⑵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⑶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五)采取有效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六)作业前、作业中严密监测
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七)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的要求而又非进不可时(如设备内扒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八)保证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九)做好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十)制订应急预案(措施)
1、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在作业之前针对本次作业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2、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一)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四、结束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的危险因素多,一旦遇险,施救困难,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我们要不断完善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避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为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
1、进入受限或探入密闭、半密闭设施及场所的施工作业必须提前在项目部HSE办公室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当日有效,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需要重新办理;作业监护人和作业负责人要随身携带《许可证》。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必须提前在项目部HSE办公室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进入罐、容器内必须设立排风扇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进入密闭容器(炉、塔、釜、罐等)作业前必须提前三天打开所有阀门、人孔板、盲板,作业前班组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擅自作业,并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清楚各自的职责,具备出现意外时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时监护人不得离开。
4、作业前后,监护人应点清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和工具数量,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5、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疏散。
6、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7、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办理停电手续后,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8、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特别潮湿受限空间、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时,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照规定安装人身漏电保护装置,变压器、接线箱(板)不得放入易燃易爆受限空间、金属设备或潮湿空间内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
9、进入存有残渣、填料、吸附剂、催化剂、活性炭等有毒有害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氧含量、可燃气、有毒有害介质进行一次分析,必要时设置风扇,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以上作业制度各作业班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认真遵守,项目部HSE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有违反此制度作业的,将安神华宁煤三违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此制度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