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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五医院影像科接诊登记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第五医院影像科接诊登记制度

一.由专人负责登记。

二.放射科各种检查一律分类登记编号,登记时应做到核对*线号、病案号、患者姓名等项目。

三.对受检查者要正确划价、记帐,住院患者要核对*线号、记帐,杜绝漏帐。

四.负责造影等特殊检查的预约工作,指示患者做好检查前准备。

五.引导患者在何处机房等候检查,负责胶片及报告单核对、发放。

六.负责办理院内外借片,借片押金、催还借片等事宜。

七.对急诊,接申请单后即刻登记,通知有关技术员或医师及时进行检查。

八.做好工作量的统计,每日上报。

篇2:汽修厂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汽车维修厂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篇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2、每年年初由设备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技术监督局等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

4、设备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6、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相关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设备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设备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检修部和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科和使用科室组织整改。

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篇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办理使用登记时限: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

2、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每台设备填写两份。

3、指定专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市级质监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眼位置。

4、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向原登记发证部门备案;重新启用时,应到原登记发证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5、特种设备报废或迁移过户,应向原登记发证部门务案,同时缴回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篇5: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工作细则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4.《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5.《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6.《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二)受理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指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政务中心质监窗口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三)办理内容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四)申请材料1.《使用登记表》;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6.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仅移动式压力容器需提供);8.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仅医用氧舱需提供);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定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的或复印的资料和文件都应当盖单位公章或者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章(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五)受理机关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六)决定机关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七)办理程序1.申请人按要求到市政务中心质监窗口提交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能补正全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书面形式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窗口办理单》,将申请资料转交后台审查人员。3.审查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查工作表》并签名,将资料转制证人员。4.制证人员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对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将《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件与《使用登记表》一同存档。5.制证人员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转窗口工作人员,由其交还使用单位。(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十五个工作日。(九)时效长期(十)变更压力容器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相关单位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单位按照第(四)条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第(七)条办理变更登记并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十一)附件附件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理流程图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件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窗口办理单》附件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查工作表》附件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附件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理流程图窗口申请窗口受理审查人员审查资料录入人员核对数据,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窗口人员通知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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