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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第一条锅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非锅炉房内的司炉人员、操作工、维修工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内。

第二条锅炉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值班,司炉工及其维修工应熟悉锅炉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锅炉性能、懂锅炉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和处理故障。)

第三条司炉人员不能擅离工作岗位,司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管理好和使用好锅炉房的一切设备、设施、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四条凡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经保卫、安全部门及矿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有机电管理人员带队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凡进入锅炉房内的人员,严禁随便触摸设备、设施,遮挡工作人员的视线,影响操作人员操作。

第六条领导干部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上岗检查,必须在登记薄上签字及登记检查情况,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组织纪律和矿规矿纪,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对要害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矿机电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对其设备运行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查处隐患,提出措施,积极整改。

篇2: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节能、环保机构的法规和指令。

二、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和记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考核。

四、及时做好锅炉登记建档、变更和报废等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五、随时妥善解决锅炉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七、有权参加锅炉事故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八、有权监督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工程质量,并参加竣工验收。

九、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篇3: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规定

一、锅炉房是高温高压设备操作重地,未经管理部门批准,非工作人员和闲散人员不得进入。

二、凡来锅炉房参观和办事的外单位人员,一律经管理部门批准,由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接待处理。

三、来客一律进行登记。

四、本单位职工因公需进入锅炉房者,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接待处理。

五、锅炉房工作人员值班期间,一律不得在锅炉房会客或约友闲谈,严禁带领家属、亲友或小孩进入锅炉房;一律禁止班前、班中饮酒。

六、锅炉房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及火种进入,锅炉房、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品。

七、锅炉房消防器材放置整齐,专人管理,保证性能良好,保证使用效果。

篇4:锅炉房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1.锅炉初冷水宜采用较小流量、速度要缓慢,水温不宜过高,一般40-50℃为宜,最高不超过70℃。

2.锅炉初冷上水时水位液面应超过正常水位线,锅炉点火后水受热体积膨胀,水位就会升高,超过安全水位线。

3.密切监视水位,观察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4.做好规定的日常工作,每班要校对仪表一次、冲洗水位二次,安全阀每周校一次,在规定的.压力下必须自动开启。

5.开炉时,绝对不允许汽压比蒸汽管压高或低很多的情况下开炉,以防汽水共腾,发生水冲击或蒸汽倒流、超大型压等现象产生。

6.严禁带压检修管线、阀门或敲打锤击。

篇5: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办法

1.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运行要求,并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遇有下列情况,司炉长应决定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2)设备运行中有异常现象时。

3.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

4.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影响人身的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5.司炉长应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督促检查。

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如实地报告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2.对重大事故,爆炸事故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要保护好现场。

3.处理事故时,首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4.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事故消除后,应将发生事故的地点、部位经过情况、原因、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记录在锅炉运行值班记录中。

6.运行人员处理一般事故时,要考虑周密,操作要果断迅速排除故障。

7.要对其它运行的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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