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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危化品仓库保管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懂得、掌握该仓库内存放氧、氮、氩、二氧化碳的理化特性和发生隐患、出现事故后的应急救援措施。

2、检查人员必须对供气站仓库每天作一次详细的检查。不放过一个角落。白天不定时巡回检查,不少于3次;晚上检查1次以上,节假日前、后要认真巡回检查一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出防患措施。

3、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好检查的详细记录。检查记录必须及时完整详细,不得随意编造,保持书面整洁。

4、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仓库内外四周一切的卫生、物品堆放、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等一系列日常工作,始终保持仓库场地清洁卫生、通道畅通、各项设施完好。

5、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气瓶出入库台帐的登记工作,办理出入库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6、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监督管理好机动车辆进入库区须安装防火罩与库内不得停放、修理工作。

7、工业气体仓库禁止一切明火,如确须动火时,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清理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工作后,方可进行。

篇2:电梯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自行检查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查明并消除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定期自行检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2、各项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填写自行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记录。

3、自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日常安全巡查每天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4、自行检查和日常巡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和填写。

5、对查出的电梯故障和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相关情况应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电梯,并向单位安全责任人报告。

6、对存在但有整改条件的一般隐患项目,应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7、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电梯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书面向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公示电梯入口显著位置。电梯安全负责人应组织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或改造,待隐患彻底消除后电梯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定期自行检查和日常巡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电梯安全管理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建立电梯隐患整改台账,同事归档备查。

救助站制度

篇3:特种设备定期自查隐患整改制度

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3、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存档。

5、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篇4:火险隐患整改登记备案制度

1、火险隐患实行备案、销案登记整改制度。

2、上级机关检查、单位自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要进行备案登记,填写火险隐患备案登记表,及时整改。

3、对火险隐患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专人负责死看硬守,防患于未然。

4、备案整改的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后,进行销案。

5、对于备、销案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妥善保管,防止毁坏、丢失,存档备案。

篇5:大京发电厂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为了更好地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公安部“61”号令精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灾隐患

实际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火灾隐患整改

(一)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以口头或书面下达,口头下达时应作记录。

(二)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予以消除。

(三)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火险隐患,须及时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及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责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监督落实: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长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整改的行为。

(五)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对于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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