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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班组长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指示和决议,做好本班组的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请求报告工作。

二、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满足生产需要。

三、组织班组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开展节能活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的考核。

四、全面对锅炉房进行巡回检查,掌握锅炉系统的运行状况。督促完成各项原始记录,并保证记录数据准确,及时将有关考核资料上报。

五、熟悉掌握锅炉设备、辅机的操作规程和运行指标,熟悉各管路系统、设备检修工艺和主要部件的材料要求,做好设备易损件的计划上报。

六、参加制定设备检修计划,主持做好设备修理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七、当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发生故障时,必须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和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八、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九、协助有关部门对锅炉事故进行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和提出防范措施。

十、监督执行日常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及停炉保养工作计划和技术规程,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十一、做好锅炉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篇2:锅炉管理水质处理制度

一、锅炉水处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保证向锅炉供给充足的合格软水。

二、每小时化验一次软水硬度,氯根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软化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水处理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水处理作业证方能独立操作。应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每小时化验一次软水的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除氧器的蒸汽压力。

四、每小时化验一次炉水的碱度、PH值、氯根、磷酸根和蒸汽氯根,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并督促其加药、排污。

五、保持软水箱的水位不低于60%。

六、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食盐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七、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篇3: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二、交接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三、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五交是:

(1)锅炉燃烧压力水温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锅炉体和附件设备无异常。

(4)锅炉运行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

(1)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2)锅炉车体和附层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接。

(3)在事故处理时不进行交接。

(4)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人员。

(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不交接。

五、交班时由双方共同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班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六、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七、交接者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发现设备有缺陷应由交班人负责。

篇4:锅炉水处理卫生安全工序制度

所属性质检查内容检查频率1.锅炉用水的安全按《锅炉水处理工艺操作规程》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每日有对储水设备及管路进行维护,无出现设备表面集尘或漏水的情况。每周一次有检查供水、排水系统运行状况,排水通畅。每月一次水管无拖地、整齐盘在支架上,水管出处无倒吸现象。每日2.与食品接触面的状况及清洁卫生设备、管道及工具采用食品级材料造,完好无损、表面光滑无死角。投入使用时一般生产工人应保持个人卫生,勤修理指甲、勤洗手、无留长指甲;上岗前、厕所后有洗手。每日3.防止交叉污染容易造成交叉污染的工序有效隔离(原料、半成品、成品在贮存、加工过程严格分开,无交叉污染)。每月一次操作员有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有执行“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每日有及时处理生产废弃物,不必要的材料无堆放在生产车间及四周。每日临时放置原料、辅助材料有按不同品种、规格、批次清楚标识。每日各类包装容器或袋装物外包装完好密封,无泄漏。每日使用带盖的垃圾筒,垃圾区与作业区应相对分开且密闭。每日运输工具干净、整洁。每次操作现场内设有明沟,排水通畅,地面、工作台面无积水,排水系统运行正常。每日操作工人无在作业区放置食物,作业过程中无饮食、吸烟。每日4.手的清洗、消毒和卫生设施的维护配有洗手设备,且不漏水。每日洗手台保持清洁,无臭味产生。每日有检查手的清洗、消毒配套设施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每日5.防止外部的污染对现场使用的清洁用具、消毒化学试剂、生产辅助材料分类分区存放。每日清洗、消毒剂按规定的正确贮存和使用方法,无外部污染或被乱放。新消毒剂使用前设备清洗、消毒过程有按工艺要求保证清洗时间和效果,有按要求记录清洗过程。每日生产区域内保持通风、清洁、卫生,无鼠虫害;临时堆放的原辅材料没有包装破损。每日无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水质的任何种类的药剂。每日维修过程中有妥善放置维修用品,维修结束后有清理清走用具及零配件。每日工作场所内无使用易生锈、易腐蚀或易破损的材料的工具或用具。每日所属性质检查内容检查频率5.防止外部的污染空间卫生良好,无冷凝水、排气扇加丝网无蝇虫侵入的危险。每日灭虫灯正常开启。每日房内的灯应装有防爆罩。每日6.有毒化合物的标记、贮藏和使用领用的清洁剂、消毒剂、机械润滑剂的原包装容器上标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批号、制造商等。每批制定有毒物品、化学物使用对照表,明确这类物资的用途和注意事项。新化学物使用前领出有毒化学物(如消毒剂)办理手续并登记。每次包装有毒物品的容器完好密封,无泄漏。每日清洁剂、消毒剂、机械润滑剂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标识明显,用剩的消毒剂应放回指定的地点或库房。每次有毒化合物不与食品级化合物一起贮存,无置于食品设备、容器、或包装材料上。每日有检查清洁剂、消毒剂、机械润滑剂的安全贮存、使用、标识情况。每日7.员工健康状况的控制操作工人没有患传染病。每日新员工或临时工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卫生安全宣传教育。上岗前车间配有常用药药箱,以备使用。每日操作员无可能污染食品的受感染伤口。每日员工有接受每年一次的体检,在岗员工身体健康。每年8.虫害的控制下水道保持畅通,与外界接口处(包括排气扇)安装防鼠丝网,无鼠害。每周生产区域及四周地面没有可招引鼠虫的垃圾、生产废料、废弃食品等。每日9.环境卫生的控制定期对生产区域的公共卫生设施(清洁车、清洁用具、洗手、厕所、排污)检查。每日检查生产区域有人打扫,保持清洁,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泥泞、污秽,无异味、无废水流溢。每日无蜘蛛网、门窗、墙壁完好,定期除尘,顶棚无杂物和积水。每三月一次墙壁无涂层脱落现象、操作间地面无破损。经常下水道保持流通,下水道加盖,排水渠加盖无淤塞、渗漏。经常窗台、水管、支架处无随意乱放杂物。每日办公台无尘、整洁放置。每日进行消防设备维护与保持。每日及时清扫废弃食品、垃圾;生产区域保持整洁卫生,使用带盖的垃圾筒(箱)。每日清洁用具有单独放置并清洁干净。每日员工着装干净、整洁,没有随地吐痰等不卫生行为。每日

篇5:热水锅炉操作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热水锅炉安全运行,促进安全运输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额定供热量大于和等于5×10kcal/h,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汽水两用锅炉除符合本规则的有关条款外,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则。

第三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锅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贯彻执行。

第四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式锅炉的单位,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水平,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司炉工人应固定,不要轻易调动他们的工作。确需调动有合格证的司炉工人,由单位领导批准后,报分局劳保科(公司安监科)备案。

第六条?司炉工人应懂得自己操作的锅炉结构、性能、参数、附属设备、热工仪表及保护装置的基本知识操作注意事项以及与运行有关的热水循环系统。

第七条?锅炉在运行时,值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兼做其它工作,不得随意允许其他人员进入锅炉房。

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检查锅炉,安全附件及其附属设备状态和其它注意事项,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实行监督。

第二章?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第九条?新装锅炉或蒸汽改为热水以及大修后的锅炉,必须经检验单位进行内外检验,炉排、电气设备安装试运符合规定。烘炉和煮炉,水压试验,经安全监察部门总体验收后才能投入运用。

第十条?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各种仪表齐全、灵敏可靠。

第十一条?对新投入或长期停运后的锅炉及网络系统,点火前要进行冲洗,清除泥污、铁锈和其它杂物,防止在运行中阻塞管路和散热设备。冲洗时,循环水要通过除污器,使杂物沉淀后定期排除,视循环水洁净为止。

第十二条?锅炉和网路系统应充入符合水质标准的软化水。充水的顺序是:锅炉-网路-用户。充水过程中应定时打开放气阀排气。

第十三条?检查恒压设备。系统膨胀恒压设备必须与系统安全附件相通。膨胀箱和补水管,膨胀管要注意防冻,溢水管应接到锅炉房内便于司炉人员检查的地方。

第三章?锅炉的启动与初调整

第十四条?锅炉、网路、用户的充水工作结束,即可转量入系统的启动运行。系统启动后锅炉才能点火。

第十五条?启动时,先开循环水泵,使网路系统中的水循环正常后,开始点火。在开循环水泵时,一定要无负荷启动,以免电流过大把电机烧坏。然后再逐渐开大循环泵出水口阀门。

第十六条?点火前,应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对自然通风的锅炉应将烟道门打开10-15分钟,对机械通风的锅炉,应启动引风机不少于5分钟。

第十七条?锅炉点火应按照不同的燃烧设备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不得用挥发性强烈的物质或易爆物引火。点火后先开引风机,再开送风机。升温不得太快,应在微火下,逐步提高炉膛温度,使锅内水温均匀上升。

第十八条?热网路系统供热后,根据压力表和温度计的读数,随时调节网路系统给水阀门的开度进行初调整。当所有热网系统的供水、回水温差和总供水、回水温差的差额不超过2℃,初调整工作可以认为已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锅炉运行

第十九条?锅炉运行中,应密切监视锅炉进出口压力表和循环水泵入口压力表,保持压力稳定。当系统压力偏低时,应及时向系统补水。同时根据供热量和水温的要求调整燃烧。注意水温不要超高,防止汽化事故。

第二十条?锅炉运行中应加强对锅炉网路系统中的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膨胀水箱、集汽(气)罐、除污器等直接关系到锅炉安全运行的仪表和装置,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锅炉运行时,注意恒压装置,经常保持膨胀水箱有足够的储水量。

第二十二条?锅炉和网路系统,根据实际运用情况,建立排污制度,定期排污。锅炉排污应在低温、低压下进行。除污器和膨胀水箱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排污时注意安全。排污设备损坏或高负荷运行时,禁止排污。

第二十三条?利用锅炉以及网路系统设置的集气装置和排气阀,经常定期进行排气。防止形成空气塞,影响水的正常循环和供热效果。

第二十四条?当锅炉需要短时间停止向网路系统供暖时,应先停止给煤和送风,然后再停引风。当供水温度低于50℃时,才能停止循环水泵。锅炉压火以后,应保证锅炉水温不回升。

锅炉再次投运时,应先开循环水泵,待网路系统循环水达到循环后再提高炉温。提高炉温时,先开引风机,增添燃料,再开送风机,使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锅炉房工作人员,应在运行日志上详细记载锅炉运行情况和参数,安全装置和附属设备的运用状态及其它注意事项。

第五章?锅炉的停炉

第二十六条?锅炉停止运行时,应先停止给煤和送风,然后停引风,当供水温度低于50℃时方能停止循环水泵。

第二十七条?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出口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水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第二十八条?当需要迅速灭火停炉时,应进行如下的操作:停止给煤及送风,减少引风,将炉排上红火与炉渣迅速扒出,等熄火后,停止引风机。如需冷却炉膛,可将炉门及旁通烟道打开。

第二十九条?停炉时,绝对禁止用水浇入火室或用生煤埋火来灭火。锅炉压力未降至大气压力之前,锅炉水温未降到50℃以下时,不得打开人孔和手孔。预防烫伤人员和冷空气侵袭。

第三十条?锅炉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及理消防队,并采取一切灭火措施,不得放弃对锅炉的管理。如火灾危及人身和锅炉设备安全时,又无法迅速扑灭,应急速停炉。

第三十一条?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锅炉工作人员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如实记录事故过程。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书面报告安全监察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锅炉使用登记许可证,用镜框悬挂在锅炉房内明显易见之处。并将锅炉检验合格证、锅炉房合格证书悬挂在锅炉房内。

第三十三条?在锅炉房门外张挂"锅炉重地、闲人免进"的金属牌或木牌。

第三十四条?锅炉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则。遇有检查人员要求司炉工取出合格证及询问锅炉有关常识时,必须取出合格证和回答问题,不得拒绝。

第三十五条?网路系统及散热器上均不得装设任何放水装置,防止发生缺水事故。

第三十六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可根据锅炉使用的具体情况,不同的燃烧设备,可以制定操作细则。但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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