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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管道分配器维修技术升级作业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按规定组织专项安全交底,编制作业预案;

2、管道及分配器的修理和技术升级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分配器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篇2:单体液压支柱日常维修技术要求和检验

单体液压支柱日常维修、大修、技术要求和检验

1、总则

2、引用标准

MT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3、维修总则

3.1各矿都应建立维修车间,负责支柱的日常修理。矿务局建立维修中心或维修厂,负责支柱大修。

3.2各矿应根据支柱用量配备维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备一人。

3.3维修人员须经必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检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只有经考试

合格的维修工才能上岗。

3.4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都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5除三用阀、顶盖、接长管、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进行。

3.6维修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

3.7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

3.8维修好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

4、日常维修

4.1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检查支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原因。

4.2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

4.3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更换橡胶密封件等。

4.4凡升井的内注式支柱无论是否损坏,均需清洗通气装置,补充液压油。

5、大修

5.1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体,改制支柱,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内注式支柱还需更换工作液。

5.3油缸、活柱应选用经正式鉴定、技术成熟的工艺修理。无论研制还是检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种工艺修复的油缸、活柱都应经国家煤矿支护设备检测中心按MT112中6.2和8.2.3的规定(寿命试验为1000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6、技术要求

6.1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应选用部定点厂产品,并由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自制零件(包括外协件)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6.3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焊缝应符合MT112标准中5.3.6、5.3.7条的规定。

6.4内注式支柱非承压焊缝修复后,不允许出现常压下渗漏。

6.5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6.5.1油缸内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如图纸规定油缸内径公差为H10修复时按H11检查。

6.5.2油缸工作行程内,内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内孔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6.5.3活柱直线度、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

6.5.4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降一级。

6.6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无凸出部位,表面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深度小于0.5mm,但

凹坑处必须有镀层覆盖,不露基体。

6.7所有零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对于因拆卸、保管不当而造成变形、擦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装配。

6.8零件配装前应仔细清洗,严禁用棉纱或棉织物擦拭密封面。

6.9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组装。

6.10维修好的外注式支柱,应将内腔乳化液放尽。三用阀注液孔、柱头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6.11支柱维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空气干燥的室内。

7、检验

7.1检验项目分全检(每根支柱都应检验)和抽检。压力―时间特性和清洁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检数量按月维修量的2检验。

7.2检验方法应符合MT112标准中第6章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密封试验时待压力稳定1min以后开始考核。

篇3:学校维修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学校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在主任的领导下,按时完成大、中、零修工作的技术组织工作,做好工程设计,预结算工作,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管各项工程技术资料,有关工程技术资料要上报学校档案室存档。

二、审核工程结算,按上级规定严格控制工程费用,努力节约和能源,降低维修工程项目的造价。

三、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措施,督促维修人员与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四、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质量标准检查,摸底,把好质量关,做好记录,并形成资料文件存档。

五、负责全校水、电、暖、排水系统维修工作,及时提出维修计划。

六、负责整理和建立全校水、电、暖、排水系统技术资料档案。

七、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篇4:工程维修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大厦机电设备的运行值班,处理一般性故障,参与协助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管理处汇报。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大厦的供水、供电、电梯、空调、智能设施、设备的情况,掌握相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和应急处理措施。禁止与本部门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3.定时巡视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和值班记录。

4.配合管理处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记录维修投诉情况,并及时处理。

5.保持值班室、高低压配电房和水泵房、设备房的清洁及物品的有序摆放。

6.负责设备房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禁止各种违反设备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7.遇到突发停电或发生其他突发事故时,应从容镇定,按规定和操作程序及时排除故障,或采取应急措施,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8.加强防范意识,做好配电房、水泵房的防火、防水、防小动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9.协助供电局抄表确认用电量,并进行月度用电分析对比,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浪费。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篇5:维修技术工人安全守则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维修技术工人的一般安全守则适用于维修、技术工种和专用设备操作人员。除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工种通用规程、规则外,并执行本守则。二.工作前,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从事机床、专用设备或其它危险机具作业的女工,进入工作车间必须戴工作帽,并应将发辫挽入帽内。三.工作车间严禁会客,不准将小孩带入车间。四.班前四小时内和班中严禁喝酒。五.工作中,应坚守岗位,集中精神,严禁说笑、打闹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单人操作设备,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停车断电。六.不是自己操作的设备,未经领导批准和设备操作人同意,严禁随意开动。学徒工必须在指导师傅的监护下练习操作,严禁独立操作设备。七.电气、起重、锅炉、焊接、车辆驾驶、机床操作等工种及其它有特殊规定的工种的工人,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八.各种设备、工具等在开动使用前,要严格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使用。九.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准任意拆除,并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齐全有效。十.工作地点和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下脚料等,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妨碍通行和搬运时的便利与安全。十一.各种机动车辆行驶中不准爬上、跳下,各种设备运行中不准触动危险部位。十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措施。非电工不准接、拆电器设备和线路。十三.通过车间、工作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一般应使用良好的橡胶电缆,且应加设防砸、碾、压等的保护措施。十四.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及金属容器内,应使用12伏的安全电压。~1~十五.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应使用防爆型电器,使用的各种工具不得产生火花和静电。十六.在下列场所,不准单人从事维修工作:1.危险品码头;2.油库内;3.排除油轮(驳)上各类故障;4.在带电体上排除故障或维修;5.从事高处作业;6.在罐体容器内作业;7.其它能够造成危害的作业。十七.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或电动机械、电动设备时,必须停车断电并挂警示牌,做到谁挂谁摘。十八.各种设备和工具均应按设计性能和操作使用程序操作,严禁超负荷、超重、超压、超速、超高、超长、超温使用。十九.与起重机械配合作业或多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密切配合,严禁各行其是,胡乱指挥。二十.不准在交通道上坐卧,行走要走规定的通道,严禁在吊钩底下(吊起的重物)停留或通过,不准图进路通过危险区。二十一.路面施工要按规定设置遮拦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二十二.遵守港区烟火管理规定,非吸烟点严禁吸烟。进入现场进行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批准手续。二十三.各要害部门、部位、非岗位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入内。二十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进行交班的,应在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熄灭残火,清理卫生,做好班后防护措施后方可下班离去。二十五.各种特殊、危险作业均应制定出安全措施方可作业。二十六.任何人不准存放汽油和其它易燃油料,使用汽油时应按规定报批,并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应交回保管。二十七.当班发生各类事故或侥幸事故,均应保留现场并安三不放过的原则向领导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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