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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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目的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索具处于安全状态,落实吊索具的管理责任,确保不出安全事故,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检查和报废。3名词解释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吊装带、吊链和钢丝绳等。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4吊索具的管理职责4.1各区域作业长负责本区域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吊索具的检查、维护、使用、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4.2各区域班组长负责接班检查时对吊索具是否开焊、断丝、锈蚀、损坏等的检查。4.3各区域组员负责操作前对吊索具做重点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5吊索具的管理内容5.1各区域吊索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对吊索具建账、保管。5.2吊索具在使用现场实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储存场地应平坦、清洁、干燥、无油、水等污物,远离热源。5.3各类吊索具应设置吊索架、钩等装置,上架放置;各类吊具应按规定储存。5.4吊索具的使用单位应对吊索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防止吊索具的锈蚀、损坏,防止吊索具受热降低起吊能力。5.5钢丝绳、吊链等金属吊索不得做电焊的地线,注意不得使电流通过,防止降低金属吊索的负荷能力。5.6自制钢丝绳必须要降低载荷使用。5.7吊索具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时应根据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选择适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吊索具。5.8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各类吊索应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吊具应完好、附件齐全,与吊索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齿、板应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则不得使用。5.9捆绑、吊运工件时,应注意保护吊索具。吊运带有锐利棱角的工件时,应采用护角、护板等防护装置垫在吊索处,防止吊索在起吊时损坏。捆绑工件时应注意吊索的捆绑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结。5.10吊运工件后,应在工件下方用木方等垫起一定的空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车强行从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锤击、重物撞击等方法取出吊卡。5.11不准使用吊车上报废的钢丝绳制作插口钢丝绳吊索用于吊运。5.12吊运赤热金属必须用金属吊链,不准用钢丝绳吊运。6吊索具的安全检查6.1各区域班组长应每天检查本班组所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应在使用前仔细检查吊索具。各作业区应每周对本区域的吊索具进行抽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炼钢厂将随时对各作业区所使用的吊索具进行抽检。6.2在吊索具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请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措施。6.3吊具可采用维修、更换附件等方式恢复起吊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可继续使用。6.4对达到判废标准的吊索具,应严格执行吊索具判废制度,不准借口降低负荷使用。7吊索具的判废7.1钢丝绳的判废标准7.1.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1规定数值时,应予以报废。表1?钢丝绳报废断丝数安全系数钢丝绳结构(GB/8918-1996)绳6W(19)绳6*(19)绳6*(37)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小于612622116-----71472613大于71683015一个节距指钢丝绳任一股环绕线一周的距离。6股钢丝绳的节距就是在绳上的任意一条母线上数6节的间距。7.1.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1的报废断丝数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表2?折减系数表钢丝绳磨损量或锈蚀量%1015202530——40大于40折减系数%.1.3吊运危险物品的钢丝绳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的折减。7.1.4钢丝绳中任意一股折断,或失去承载作用时,应予报废。7.1.5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或多层绳股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的显著减小时,应予报废。7.1.6当钢丝绳弹性下降时,绳径缩小,节距伸长,用起来明显地觉得不易弯曲时,应予报废。7.1.7当钢丝绳的轴线呈螺旋线形状,若d1≥4d/3时,应予报废。?式中:d---钢丝绳名义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括面的直径;计算d1时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7.1.8由于机械事故将钢丝绳压扁或弯折,造成绳股之间受力不平衡时,应予报废。7.2吊链的报废标准7.2.1检查中链条发生变形、开焊等情况时,应予报废。7.2.3检查中发现链条圆钢直径磨损达5%时,应予报废。7.3吊具的报废标准7.3.1吊卡具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时,应予报废。7.3.2吊具其它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时,其吊具附件应更换或报废。7.4其他吊索具的报废标准7.4.1各类吊索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7.5吊索具报废的审批7.5.1钢丝绳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报废由炼钢厂安全员现场查看后,决定报废。7.5.2大型吊具的报废应经过炼钢厂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必要时应提请生产安全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进行审批。7.6吊索具报废的处置7.6.1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工作场所撤出,一时来不及撤出的,钢丝绳应用气割割断,其他吊索具应作出明显的报废标识,防止报废吊索具的误用。7.6.2大型吊具经批准报废后,应及时予以处置,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8考核8.1对违反《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的作业区,罚款300---1000元。

篇2: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工厂与外来承包商作业

3依据标准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3

4定义

4.1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4.2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4.3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4.4C形吊钩:端部做成C形钩状,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见图1)。

4.5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5吊索与吊具安全使用和维护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作业前应对吊具(含控制、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功能正常时方可投入用。

拴挂前,应确认吊载上设置的栓、销连接点是否牢固,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否可靠。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否则提升前应做试吊试验,直到使吊重获得平衡为止,防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滚动(见图3)

严禁使用非标准吊具进行吊装作业,如:绳、皮带;自制、改制、外包商制作的吊具必须进行过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在吊具明显位置标注起重额定载荷重量。

图3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

6贮存

吊索具应有点位集中存放,由使用部门的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7维修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承担。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须保持原零部件的技术性能。

吊具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或人工润滑。

维修时,一般应将吊具从起重机械上卸下,因条件限制不能卸下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a.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

b.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c.切断主电源,并挂有(不得送电)明显标牌或设专人守护。

8检查

初始检查: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生产主管按照吊具的使用说明和本制度中有关条款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

经常性检查:由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b.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c.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d.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f.安全防护与联锁保护装置(含零部件磨损、松动、裂纹等异常情况)的功能是否正常;

g.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9购置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经营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索要质量证明书和有关图纸文件

10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应由技监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进行,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正常使用的吊具与索具,除定期进行点检外,还应每两年随同起重机械(属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经大修、新购置及自制、改造过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500kg以上)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合格;

经重大事故、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后,使结构及其零部件受损坏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1t以上)应在修复后进行检验合格;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1t以上)在使用前进行检验合格。

自行设计和制造的吊具请参照《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3》进行

11吊具索具使用方法和报废标准见附件

篇3:起重索具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2.为了保证安全施工,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齐全,合理地选用,正确地操作,科学地维护保养起重索和吊具,重视安全使用和加强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3.仓库验收时必须认真核对合格证明(1)起重的钢丝绳、吊带、白棕绳、吊钩、压钩、吊环、卡环等工具,仓库在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对制造厂的合格证明,方准发放投入使用。(2)无合格证明或自制的起吊工具,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材质检查和负荷试验,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4.工地从外面租用的起重吊具必须有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5.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起吊车(1)在使用钢丝绳(白棕绳、吊带)时,要防止发生机械性损伤或腐蚀,钢丝绳(白棕绳、吊带)与物体的棱角接触起动,就采取衬垫保护措施,在钢丝绳使用中要防上与电焊铁导体触碰,以免影响绳性能和栽荷量。(2)对于有钢丝绳(白棕绳吊带)时,脱落危险的作业,应采取防上意外脱落的保险措施。(3)补焊后的吊钩,压钩严禁使用。(4)使用的起吊工具,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负荷起吊,栽人起吊等违章作业。6.使用中的起吊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更换或报废。(1)钢丝绳与带电体触碰熔断了一股,因腐蚀、弯曲、疲荣而断了一股,磨损达到钢绳直径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受物体尖棱角重压打扭,局部严重变形损坏,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到规定的数值。附表:规格绕制方式断丝根数安全系数6*19+16*37+16*67+118*19+1交互捻交互捻交互捻交互捻6以下122236366-7142638387以上16404040(2)白棕绳磨损一股,吊带断裂10%。(3)吊钩、抱钩、吊环、卡环出裂纹、链条。a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b开口尺寸比原来尺寸增加15%。c扭转变形超过10度。d危险断面或外形尺寸产生塑性变形。e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30%,应报废心轴。f卡环(卸克)销轴螺纹滑牙或不能拧紧,就予报废。7.起吊工具的保管(1)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起吊工具应摆放或悬挂在专用工具,不得随乱放。(3)钢丝绳应按规定要求上油,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并不使其锈蚀。(4)白棕绳吊带要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化学腐蚀品、热源接触。8.加强起吊工具有安全检查。(1)挂钩工工地操作工应每天在班前对所使用的起吊工具检查一次。(2)车间每季一次组织挂钩工对本单位的起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3)安全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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