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气锅炉工安全操作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燃油气锅炉工安全操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一、司炉工操作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发给使用登记证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须持有效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的,方可上岗。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气系统电路和电控部位等检查,并确认正常后点火。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正常控制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停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炉内压力升至稍大于气压,空气阀有蒸汽冒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严格按各项操作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气、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例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符合负荷需要,保持供气。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按照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供查阅。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及安全阀排气实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气,稍后停止送风,保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规定的有效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达到正常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给水系统出现故障或不能向锅炉正常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异常情况。

十三、炉内循环水泵操作须知:

开炉前:必须先开启循环水泵

停炉后:必须使循环水泵连续运行20分钟以上方可将循环水泵停止。

篇2:锅炉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锅炉工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锅炉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你不来我不走。

3.接班后,要仔细检查锅炉的各个零部件是否齐全、牢固,水位计、气压表是否正常,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打气时要注意锅炉内的水量,不能因缺水造成事故,否则,由本人负责全部责任。

5.锅炉工班中要仔细检查锅炉运行中的具体情况,对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及各阀门应保持正常。引风机、鼓风机、水泵、电机是否有卡碰等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及时给维修工报告,确保锅炉安全运转。

6.交接班时,必须将本班锅炉运行情况及发生的问题认真地填写记录。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

8.随时掌握特殊情况处理,尤其按照措施对返料中止处理,厂用电中断处理、汽水共腾处理、锅炉满水处理、锅炉缺水处理、锅炉结焦和灭火处理等。

9.搞好自主保安,良好的安全个人行为,搞好互助保安,一旦发生险情,有责任相互帮忙,按照事故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撤退和抢险,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抢救受灾员工,并及时间向矿调度室室报告情况。

10.熟悉设备完好标准,并参加设备的检修和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有权杜绝使用。

11.注意煤种和煤质搭配,作好消烟、除尘,达到环保要求。

12.锅炉和辅机的润滑部位要定期添加润滑剂。

13.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字串4

第五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字串6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字串5

第八条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

-----------------------------------------------

类别|允许操作的锅炉

字串3

-----|-----------------------------------------

1|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

-----|-----------------------------------------

2|工作压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3|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字串9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4|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

|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字串6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字串2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篇4: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规定

?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以下简称设备)上主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校难两种。目前在校验装置上进行安全阀校验存在不少问题。为了统一在校验装置上进行安全阀校验工作的要求,保证校验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范围

?适用于低中压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

?二、校验单位、人员及其职责

?1.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一般应是按劳动部分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其校验工作应由检验员负责进行。对具备条件的校验单位,可由从事设备定期检验的检验员委托,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工和。

?2.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的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3.校验人员应具有安全阀的基本知识,熟悉并能执行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标准、能熟练地使用常用的校验装置、仪器、工具,掌握安全阀的实际校验技能。

?4.校验单位及校验人员应保证校验质量,校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应进行铅封和出具校验报告书。

?5.校验单位和校验人员的校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校验周期、项目和要求

?1.安全阀的校验周期,应根据相应规程、标准的要求,或由检验员根据设备的检验情况而定。

?2.安全阀的校验项目,一般以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试验为主。

?3.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根据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书中所给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按规程、标准的要求而定。

?4.安全阀的密封性能试验压力,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5.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试验压力,应考虑到背压的影响和校验时的介质,温度与设备运行状况的差异,给予必要的修正。

?6.新安全阀和检修后的安全阀,应按其产品合格证明、铭牌、标准或使用条件,进行最大和最小开启压力的试验,整定压力应在其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密封性能;

?(2)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以下简称弹簧式安全阀),在整定压力时,弹簧的压缩量加上安全阀设计开启高度,应不大于弹簧并紧时变形量的80%。

?四、校验装置、场地

?1.校验装置由校验台、气源和管路等组成(见附录1),基本要求如下:

?(1)有足够的校验介质。安全阀的校验介质,一般使用空气或氮气,对于工作介质为液体的也可用水进行

?供气装置可配备压缩机,也可采用若干气瓶并联或其它形式。贮气罐的容积应不小于0.5m3,如缺陷源压力高于贮气罐的量大工作压力,应有可靠的减压装置。水源一般可用压力泵,并配有一家容积的气体稳压罐。

?(2)压力表应符合要求。校验台上,每个校验系统应装两块相同的压力表,其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级,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安全阀校验压力的1.5~3倍,最好为2倍,压力表应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并保持灵敏、可靠;

?(3)配有一定容积的缓冲罐;

?(4)为避免校验的杂质对安全阀的密封面造成损伤,应加装过滤装置;

?(5)校验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应与安全阀需校验的压力相适应,并以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定期作液压试验;

?(6)校验装置应保持密封,定期进行密封试验;

?(7)校验台上应加装校验用温度、压力、信移测量记录仪表及计时装置,以便对校验值等进行记载。

?2.校验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压机、气瓶应有单独的存放间;

?(2)除放置校验台外,还应有进行安全空拆卸的工作台,以及存放安全阀的场地;

?(3)校验场地的各种装置及附属工具应有利于操作。其管道、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

?五、校验程序、方法和处理

?1.校验人员应根据检验员委托单(见附录2)上的要求进行校验。校验单位要做好安全阀的接收和发放工作。校验前,校验人员要对安全阀进行宏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零部件完好,无裂纹、严重锈蚀和机械损伤;

?(2)规格、型号和性能要符合设备设计时的选用条件和实际使用状况;

?(3)按有关规定要求,安全阀已进行解体、清洗、检修或耐压试验并合格。

?2.经宏观检查,符合要求的安全阀应牢固地安装在校验装置上,连接处应密封良好。贮气罐内的压力应保持为整定压力的1.1~1.2倍;

?3.对于有调节圈的安全阀,在进行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时,应保证下调节圈不与阀瓣或反冲盘接触,防止出现虚假密封,以保证整定压力的准确。

?4.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

?(1)整定压力校验

?缓慢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当达到整定压力的90%时,减缓升压速度,使之每分钟不超过001Mpa。对于带有提升手把的弹簧式安全阀或杠杆式安全阀,当进口压力达到整定压力的75%时,可以适当进行手动试验,以检查安全阀动作的灵敏性。

?继续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直至安全阀开启(当进口压力达到整定压力,安全阀还未开启时,不必再升压)。如开启压力不符合整定压力,应停止升压,拆卸有关附件装置,进行调整。对于弹簧式安全阀,在旋转调整螺杆时,必须使用校验介质的压力低于整定压力的90%,避免阀瓣随着旋转而损伤密封面;

?整定压力调整好后,降低并调整安全阀的进口压力,使其在密封试验压力状态下保持一定的时间,进行密封性能试验。

?(2)密封性能试验

?以气体为试验介质时,对于封闭安全阀,可用泄漏气泡数来表示其泄漏率。这种试验的装置、方法可按照GB12242《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其合格标准可见GB1224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或其它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对于非封闭式安全阀,可根据封闭式安全阀泄漏气泡数和压力表压力下降值的关系,以相对应的压力下降值来判断。

?不能利用气泡数和压力下降值来进行判断时,可用目视或耳听来判断。对于试验介质为蒸汽的,如在一定时间内,未发现泄漏现象,则认为密封性能试验合格;对于试验介质为液体的,如在一定时间内,未发现阀瓣与阀座的密封面有流淌的液珠,则认为密封性能试验合格。

?(3)连续反复进行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一般不可少于两次。对于充装易燃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的介质等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设备,其安全阀密封性能试验不可少于三次。每次校验值都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安全阀的处理

?(1)弹簧式安全阀在公称压力范围内,如所能调整的开启压力范围,不符合整定压力的要求,可以更换符合相应工作压力级别的弹簧,再进行校验,以满足使用要求。

?(2)对于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必须保证整定压力在其公称压力范围内,否则应给予更换。

?(3)对于阀体渗漏、阀瓣和阀座密封面泄漏、零部件损坏而无法修复的安全阀,应给予判废。

?(4)需要更换、判废时,校验单位应出具意见通知书(见附录3)。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记录、铅封、标牌和报告书

?1.校验过程中,校验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见附录4)。

?2.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在安装好有关附件装置后应进行铅封,以防止随便改变已调整好的状态。

?3.铅封处应挂标牌,标牌上应有校验单位名称、校验编号、所装设备登记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

?4.根据校验记录出具报告书(见附录5),并按校验单位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签章。检验员应按规程、标准的要求,对报告书进行认定,对安全阀进行检查。

?5.校验单位应及时将安全阀的校验情况,包括新安全阀的不合格情况和在用安全阀的判废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上报。

?6.规程、标准规定,或检验员认为,需要进行排放压力、回座压力、开启高度等有关项目的校验时,必须保证校验介质有足够的流量,校验装置上有流量测量仪表,并按GB12242《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校验。

篇5:叉车装卸钢板型材作业安全规定

1目的为保证叉车在装卸钢板、型材上下平板车时的安全,避免车辆伤害及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制定此安全补充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叉车装卸钢板型材时的安全管理。3规定内容3.1叉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2在用叉车装卸钢板或型材上下平板车时,在平板车对面需安排施工队跑料员或平板车司机(无施工队伍跑料员时)专人监护,监护人需远离平板车两米以外,以防装卸货物时钢板或型材被叉车叉齿顶落伤害行人、监护人。3.3平板车停放区域、叉车工作回转区域、钢板上下堆放区域四周需整体拉设有效“禁止进入”警示(见附图)。夜间工作时,叉车需开启声光报警。3.4叉运长度4米以上钢板或型材时,叉车须将叉齿距离调到最大。3.5放置型材的平板车或半挂车上应用木方做垫木,方便叉车装卸同时防止型材滑落。3.6平板车或半挂车装车后必须使用封车带进行固定,驾驶员确认牢固后方可行车。4本规定自2006年2月10日实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