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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无缝气瓶报废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为了气瓶的安全使用,对盛装医用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在对气瓶检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气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1.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2.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3.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应报废。

5.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等于或大于3条或.4条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3条或.4条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6.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7.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报废。

8.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9.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10.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a)筒体圆度超过2.0%;

b)筒体直线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4‰,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c)瓶体垂直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8‰。

12.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13.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该气瓶应报废。

14.内表面有裂纹、结疤、皱折、夹层或凹坑的气瓶应报废。

内表面存在腐蚀缺陷时,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报废。

15.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16.气瓶现重量与制造标志重量的差值大于5%,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除点腐蚀外,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17.现容积值小于制造标志容积值的盛装高压或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记录将原制造标志容积值改打为现容积值。现容积值大于制造标志容积值10%的气瓶应报废。

18.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9.高压气瓶在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的90%。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气瓶应报废。

20.气瓶气密性试验时,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对检验中出现的报废气瓶,出具钢质无逢气瓶判废通知书,并进行登记。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的处理,填写好气瓶报废处理记录。

篇2: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我单位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服役”。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6、严禁敲打、碰撞气瓶。7、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9、气瓶连接加热装置的软管,应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气瓶应与加热装置保持3米以上距离。10、使用液化气时,先检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检查后打开气瓶阀门,再开加热装置开关,用毕,亦要先关气瓶阀门,待火熄,再关闭加热装置开关,防止因关一个阀门,易致气体泄漏发生安全事故。11、气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库房,严禁将气并瓶留在工作现场。12、库房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放。13、安全员应每天对液化气瓶库房进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篇3:液化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为保证我处餐厅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篇4: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为了避免气瓶在使用中发生爆炸和气体燃烧中毒事故,所有各种气瓶的使用部门,均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教育重点是学习气和气瓶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应在技术熟练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操作练习。经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合格证,方准独立进行操作。

2、使用部门应做到专瓶专用,如确因需要改装其它气瓶时,必须取得气瓶定检单位的同意,并由气瓶定检站进行改装处理,切不可擅自改变气瓶的颜色标志。

3、溶解乙炔气瓶使用部门要和乙炔气充装单位签订供气合同,以保持溶解乙炔气瓶不流失串走。千万不要贪便宜,造成失控,以致留下事故隐患。

4、气瓶在使用中如发现附件出现故障,例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气瓶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将此气瓶送到气瓶定期检验单位处理,严禁自己维修和更换附件。

5、漆色标记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气瓶,应对气瓶按原来的漆色标记重新进行涂装。但不能由气瓶使用单位自行涂装,务必送到气瓶定检单位处理。

6、使用部门要按时把气瓶送到定检单位检验。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是气瓶定检单位的职责,气瓶使用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自行破坏或自行处理。

7、用气量较大的使用部门,允许将若干气瓶连接一组构成气体汇流排,并在总管上设截止总阀控制,使气体通过总压装置从管路输送到各使用点,但不要采用高压橡胶管。

8、使用氧化性气体气瓶时、瓶体、瓶阀、减压器、工具、操作者双手、手套等不得沾染油脂,凡沾有油脂的必须脱脂干净后,方能使用。因油脂与压缩氧接触后,能产生自燃。

9、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火烤、挖补、焊接修理。

篇5:CNG气瓶安全充装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CNG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CNG气瓶安全充装和使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公司成立CNG气瓶安全检查小组,全面负责CNG气瓶充装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随时向公司汇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二、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严格按照CNG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负责做好充装前后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CNG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四、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后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培训。

五、负责向CNG气瓶使用者宣传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

六、应对CNG气瓶充装进行登记,并负责粘贴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

七、CNG气瓶充装单位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

八、应经常性对CNG气瓶充装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的培训和教育,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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