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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厂用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正常的生产使用以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避免电梯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编写了厂内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在执行国家标准和上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重申国家和上级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厂内电梯,是指锅炉电梯及脱硫装置用电梯。

第四条?厂内电梯由运行部负责日常巡检;检修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管理,负责控制间卫生清洁;实业公司负责轿箱清洁;安监部负责安全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六条?规范性引用的标准或文件:《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章?电梯的使用

第七条?新装的电梯,生产厂家应取得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电梯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机械安装图、电气安装图等。

第八条?使用的电梯,必须经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并发给“安全检验报告书”和“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悬挂于电梯轿厢内,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存放在检修部所属班组内。

第九条?电梯安装、维护、检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经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定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第十条?电梯大修后,须经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安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该项检验报告与定期校验报告等,均应记入该设备台帐。

第十一条?电梯使用人员在使用电梯前,应查看轿箱位置,确认电梯工作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运行值班人员,并停止电梯运行。

第十二条?电梯轿厢内应挂有标示牌,标明电梯总载重量、一次载客人数,严禁超载运行。遇人员过多应分批乘坐,货物应均匀放入在轿厢底板平台上,保持电梯承重平衡。

第十三条?电梯内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如发现磨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必须及时处理。未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停止使用,严禁擅自解除安全保护设备。

第十四条?电梯内装载氧气、乙炔瓶时,应分开装载运送,检查气瓶隔绝门关严,不得漏气。装载其它危险品或批量装载、运送化学危险品,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得到武保、安监部同意批准,按相应规程、预案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装载。

第十五条?严禁携带超长、超宽、超载物品乘梯。禁止胡乱揿动电梯按钮,拨动电梯控制开关。

第十六条?机组启停、试运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长时间占用电梯装载运送货物,影响运行人员使用。机组运行状态下,长时间占用电梯应得到运行人员的许可。

第十七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身体依靠在厅门、轿厢门上,严禁在厅门、轿厢门处停留。严禁在轿厢门、厅门开启情况下,揿应急按钮开动电梯。

第十八条?禁止擅自撬开厅门、轿厢门使用电梯。

第十九条?电梯在运行中因故障中途停运时,严禁爬出轿厢,应立即电话联系,由检修、运行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电梯各层通道及机房门口严禁堆积杂物,保持整洁畅通。

第二十一条?电梯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在安全楼层停车,梯内人员及时退出电梯到安全地方,并通知运行人员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必要时报火警。

第三章?电梯的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电梯控制室及梯门钥匙存放在运行值长处,如有维保单位或检修部人员检查、维护电梯应向值长借用,运行部应建立钥匙借用制度,做好钥匙借用、注销记录。

第二十三条?运行部每值值班人员应检查电梯控制室的门窗、空调、照明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室温是否在5℃-35℃以内,在电梯控制室设有《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检查完毕应按照《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只准放在电梯控制室的指定地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按照《缺陷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填写缺陷记录

第二十四条检修部维护人员应配合好厂家维保人员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对电梯的控制系统、机械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工作,对电梯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厂家维保人员解决,不得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检修部应制定本部门电梯检修、维护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检修部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并保证电梯控制室的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室内照明、通讯应随时保持完好;室内卫生应保持整洁;离开控制室应将门锁好。

第二十六条?检修部维护人员应保证电梯轿箱内照明、通讯完好,轿箱内顶部有机玻璃封装整齐完好,轿箱内各类标志齐全。

第二十七条?实业公司卫生中心负责电梯轿箱、厅门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电梯每年(电梯限速器每2年)由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年检,检修部应提前做好检测前的准备,保证电梯始终处于安全稳定运行状态,顺利通过年检。

第二十九条?安监部负责对电梯的日常及年检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好年检工作。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部门应建立电梯管理的奖惩考核规定或制度,落实责任,对有章不循、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班组、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保证电梯安全使用和运行、有效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给予单项奖励。

第三十二条安监部做好电梯使用和运行的日常及年度安全监督,按本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发生与上级法规、规定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电梯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一个职能部门负责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工作;

2、建立健全电梯使用操作规程,作业规范以及管理电梯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3、组织制订电梯中大修计划和单项大修计划,并督促实施;

4、搞好电梯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保持完好、可靠,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5、负责对电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6、组织对电梯的技术状态作出鉴定,及时进行修改,消除隐患;

7、搞好电梯安全评价,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情况;

8、对由于电梯管理方面的缺陷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负全责。

篇3:电梯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1.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情况;

2.制度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4.妥善报关电梯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5.发现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做出停止使用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保养工作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

篇4:电梯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篇5:电梯管理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员证才准予上岗。操作员证每两年进行复审。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

三、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当司机需暂时离开轿厢,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四、定时使用的电梯每日工作完毕,安全管理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并关闭厅门。

五、在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值班室,应有通讯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六、应保持电梯警铃、电话、应急照明完好,保证轿内外有效地联络。

七、加强对电梯日常检查,当电梯运行有异响、振动、冲击等其它异常现象,应停用检查。

八、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严禁超载;不允许装运或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用电梯;不允许通过安全窗去搬运超长物件。

九、电梯在运行中,不允许做检修试验,不允许抹试、保养任何电梯部件。

十、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通过应急按钮使电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驶乘用;不允许以手动启闭轿门作为电梯起动和停止;不允许用检修、急停按钮作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不允许随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许短接安全回路、厅门、轿门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许乘用人员随意板弄操作箱上的开关、按钮等电器元件。

十二、禁止轿内吸烟;禁止将烟头、火种乱丢在梯级上和轿厢内。

十三、应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的检查,对其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安全运行。

十四、电梯应实行四级维修保养制(例行周保养、月保养、季保养、年保养),保证电梯随时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五、电梯应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真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保养电梯。

十六、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各梯层厅门悬挂警示标牌。

十七、应自觉接受省安全检验机构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十八、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负责保护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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