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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热水锅炉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要遵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建立健全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锅炉房专(兼)职负责人进行管理。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篇2:供热锅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方面报告。发生事故时,除及时处理外,要保护好现场。

2、停炉超过4小时要迅速逐级报告主管领导,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处理事故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处理果断。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处理事故先后顺序原则是“先处理影响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处理事故时,要对其他运行的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

5、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对发生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在运行中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应在事故消除后,将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检查情况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填入运行记录。

篇3:锅炉房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监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得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7、锅炉一但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篇4:锅炉房的交接班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在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

2、接班人应按规定时间到工作地点,了解上班工作情况。

3、接班人会同交班人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共同对现场卫生和设备各部位情况进行检查。

4、交班人必须将当班情况、检修和事故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及可能发生的隐患,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点清使用仪表和工具,然后将上述交接事宜详细填写,在交接记录中详细说明,由交接双方共同签名备查。

5、接班人没能按时接班,交班人不得擅离岗位,可及时报告队值班领导,并坚守到接班人办清手续,方可下岗。

6、接班人有饮酒或精神异常现象时禁止交班,交班人应报告队值班领导做出处理。

7、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交接双方共同处理,事故的隐患未处理完毕,交班人不经接班人或队值班领导同意,不得下班。

8、因交接不清或交班人不在工作地点交班,由此而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9、接班人不经严格检查和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马虎接班,由而发生的一切问题,概由接班人负责。

篇5:锅炉房巡回检查工作制度

1、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每班至少巡回检查八次。

2、巡回检查的人员应包括司炉带班长,当班司炉工和水处理化验人员。

3、巡回检查的内容:水位、压力燃烧是否正常;锅炉辅机运转是否正常;锅炉受压部件有无泄漏和其他异常情况;用汽负荷的变化情况。

4、巡回检查路线:由上煤、给水、炉前、炉后、炉上、炉下、炉内(看火)、炉外(查辅机)到除碴、除尘、阀门、仪表等逐一检查。

5、巡回检查的记录,要求每次巡回检查都要做好原始记录,记录各种设备、运行情况和参数,所有显示记录和仪表上的数据都要记录清楚,不许用√,×代替。

6、按照上述巡回检查的内容和路线,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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