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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叉车安全操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叉车须有受过国家法定机关专门训练并持有有效证件者方可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严禁酒后驾驶。

2叉车驾驶人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机动车交通规则。

3工作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作系统、升降系统、音响、信号、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完好可靠,否则严禁出车。

4行驶速度在厂区内不得超过15KM/h,在厂房内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5KM/h。

5叉车不得超负荷使用。

6铲吊物品必须依据形状重心放置平稳,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最大外廓尺寸两侧各500mm,伸出车身前方的长度不得超过500mm。

7叉车行驶时必须将升降架向内倾斜10-15°。叉子离地面300mm,不许超过500mm。

8提升货物时只许叉车在不运动时进行,同时禁止人员在提升物品下方站立和通过。

9严禁任何人在叉车或货物上随车行驶。

10铲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

篇2:塔式起重机使用规定

1、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

2、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3、由安装单位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4、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5、安装单位对塔式起重机月检不少于1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

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7、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8、对630kN?m以下,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塔式起重机;对630—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对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评估不得使用。

9、塔式起重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

篇3: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规定

1、塔式起重机上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2、塔式起重机上应使用至少能够显示力矩、起重量、幅度的记录装置。对采用显示记录装置的,应保留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的使用功能。

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轨道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

4、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

5、动臂变幅机构应设置低速端制动器。

6、多台塔机交叉作业,应使用工作空间限制器。

篇4: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规定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4、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日检、试吊;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机定期进行保养。

5、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应制定防碰撞专项方案。

6、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7、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9、钢丝绳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雾、风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11、应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况时臂架能随风转动。

12、行走式塔机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篇5:塔式起重机电气与避雷规定

1、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塔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短路和过电流、失压及零位保护、错相与缺相保护。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应符合要求。在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

3、电气系统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ΜΩ。

4、塔机安装位置应避开架空输电线路。当不能避开时,塔机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规定;安全距离达不到表中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宜采用铜导线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导线截面应不小于16mm2。

6、避雷接地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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