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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链操作安全使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①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如发现有锈蚀、裂纹、损伤、变形、扭曲、传动部分不灵活等,严禁使用。

②使用的链葫芦,严禁超载,外壳上应有额定吨位标记。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③使用时,先倒松链条,挂好起吊物体,慢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及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重作业。

④拉动链条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拽动,拉动链条只许一人操作,严禁二人以上猛拉。操作时严禁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⑤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的技术状况,防止制动失灵。

⑥重物需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必须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⑦起重时如需在建筑物构件上拴挂倒链葫芦,必须经技术负责人负荷量计算,确认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⑧倒链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干净,重新上好润滑油,并安装好送仓库,妥善保管,防止链条锈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蒸汽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篇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况。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安全和生产由厂长(经理)全面负责。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概括地讲,企业厂长(经理)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安全生产。必须对压力容器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企业的厂长(经理)、车间主任、班长及压力容器每个岗位的操作人员,都要为之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也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既要组织生产,又要负责安全。

4、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应有专职安全机构,车间有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干部,班组有安全员。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都应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篇4: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①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

②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③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三十。1.⑤条规定。

④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⑥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⑦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⑧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⑨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⑩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安全操作

①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三十。1.④和三十。1.⑦的规定。

②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③重物起吊离地lO-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④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⑤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⑥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⑦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⑧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0)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⑨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停机后检查

①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②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③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篇5: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①电梯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酒后作业。

②司机身体条件遵守本规程三十。1.②条的规定。

③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④施工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燃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⑤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在导轨架上。

⑥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电梯无关物品。

⑦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5m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⑧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操作

①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②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③电梯运行至最上患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④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⑤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⑥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⑦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⑧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3、安装与拆除

①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进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②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横竖支撑、过桥、围栏等应齐全完好,不附合应更换或修理。

③检查电梯井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

④在梯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固。

⑤安装、拆卸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设专人监护。

⑥电梯在重新安装以前(转移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

⑦在梯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可移动的电钮。

⑧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载荷量(即无配重时的载荷量)的规定。

⑨用起重机安装、拆卸井架时,组装井架不得超过四节。

⑩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梯笼。

①①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应拆下井架之下。

①②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井架高度同步进行。

①③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物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间隔,前后支撑的间隔;井架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①④雨天、雾天及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①⑤安装拆卸和维修的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不得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件,紧固或松开螺栓时,严禁双手操作,应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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