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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3.使用与管理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篇2: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持证,并自觉接受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4)必须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车间和有关部门。

(5)必须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

(7)根据公司规定离开特殊作业岗位达到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单位有权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过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6、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该给予表彰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等其他规定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篇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定范本

第一节?特种作业范围及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不合格,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血压超过160/90mmHg,低于86mmHg。

(3)?精神病、癫痫。

(4)?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5)?晕厥(近一年又晕厥发作者)。

(6)?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g/L,女性低于80g/L。

(7)?肢体残废,功能受限者。

(8)?慢性骨髓炎。

(9)?厂内机动车驾驶类,大型车:身高不足155cm,小型车:不足150cm者。

(10)?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厂内机动车驾驶听力不足5m者。

(11)?色盲。

(12)?双眼裸视实力低于0.4,矫正视力不足0.7者。

(13)?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14)?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

(15)?支气管扩张病(反复感染、咳血)。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实操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吃有效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要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相符合。

第二节?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

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比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解决原、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效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5.?在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TN-S制,即“三相五线”制,严禁用“三相四线”制。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必须满足“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同一供电系统,严禁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混接。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开设置,不得使用同意漏电断路器。

6.?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地。

7.?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8.?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段电源,后拆除。

9.?露天使用的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10.?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11.?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铺满,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

12.?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13.?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咋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1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15.?照明路线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上乱拉、乱施。灯具需要安装在仅售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16.?做好井架、人货电梯、吊塔、钢管脚手架、钢架式活动房等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干线应采用?2圆钢或-40*4的扁钢,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第三节?电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理构建上焊接和切割。

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施焊。

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9.?焊接铜、铝、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0.?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ing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11.?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2.?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1)?改变电焊机接头;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

(5)?更换保险装置;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13.?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2)?必须在作业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14.?操作时严禁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15.?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6.?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7.?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8.?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19.?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第四节?架子工安全操作规定

1.?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下、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实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3.?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使用其与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

4.?锋利六级以上(含六级)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出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架子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5.?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和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6.?在戴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10-2的数值。

7.?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8.?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9.?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第五节?起重工安全操作规定

1.?起重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无间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14-1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14-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1.5?3?4?5?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1?1.5?3?4?6?

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的知识及操作能力:

(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器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6)?钢丝绳接头的穿接(卡接、插接);

(7)?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制动器突然失效能做紧急处理。

?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的知识及操作能力:

(1)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其中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中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4)正确的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5)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6)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7)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8)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及操作:

?(1)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2)对手势、旗语、哨声能够熟练使用;

(3)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中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6)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栓挂方法;

?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交底技术,听从统一指挥。

?11.使用起重器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篇4: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1、每年年初,根据生产实际上报安全质量环保部需培训的特殊工种的种类及数量。

2、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做出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安全质量环保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和地方安监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证书者不准独立操作。施工中出现一次安全事故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特殊工种培训后,建立档案,保存在安全质量环保部。

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二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7、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前安全生产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篇5:特种防护用品管理检验制度

(1)、特种防护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安全鞋、防静电导电安全鞋、绝缘靴鞋、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炉窑面罩、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等。

(2)、采购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向生产厂家、销售单位索取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鉴证、销售许可证、检验报告书等有关证件。规定的证件不全的特防品不得采购。

(3)、特防品入库前必须经作业队设备物资室与安全质检室对其质量、安全性能等进行严格检查验收,证件不全、质量不合格、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验收入库。

(4)、特防品必须设专人保管、维护和检验。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台帐,随时掌握其质量安全状况,失效和报废的特防品必须及时更换。

(5)、特防品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到当地有关权力机关批准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和测试,不合格的或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特防品不得继续使用。

(6)、特防品使用者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轻微破损要及时修复,严重破损达报废程度时必须报废。每年开工前,物资设备室与安全质检室联合组织专人对特防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其使用状态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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