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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食堂食品采购保管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公司职工食堂食品采购及保管管理规定样本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食品采购及保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食品采购及保管,是指在职工食堂供应食品所需原料的统称,如米、面、油、水产、蔬菜、肉、蛋等的采购和贮存保管。

2职责

本制度由职工食堂采购员与库管员岗位负责执行。

3内容

3.1食品采购

3.1.1坚持原料索证制度: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食品生产或流通单位采购食品。采购时须索取供货方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其单位公章,并归档备查。

3.1.2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及原料须选用有资质、有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水产品等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所有供应商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并留有固定的联系电话。

3.1.3供应商须有固定的营业摊位并持有《卫生许可证》。采购的所有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采购“三无”产品。进行自送的物资、家禽、动物食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4食品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

3.2食品保管

3.2.1库房保管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的品种、质量、数量及各种要求的证件等认真进行对照检查验收。严禁不符合质量、数量和采购单要求的食品入库。

3.2.2库房保管应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建立《食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和验收人员均应在登记台账上签名,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3.2.3入库食品要按照类别和要求的存放方式摆放储存。要隔墙、离地,并标明品名及入库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出库。

3.2.4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张贴标签,标签上要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出库的数量、日期。

3.2.5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食品过早过期霉变、腐烂。

3.2.6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和私人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3.2.7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3.2.8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采购与库管员岗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篇2:学校食堂采购员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食堂采购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卫生法》。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遵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卫生许可证等。

3、凭中心负责人签发的采购单购物,外出采购必须双人同行,一人不外出采购;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信息,按批发价进货,杜绝电话采购,人情采购等现象;负责公布各类食品商场价和进货价,接受师生监督。

4、采购大宗物品和早点类食品应到经膳食中心审核认定的厂商处购买。采购食品要做好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等登记工作,“三无”食品一律不得购买。

5、采购蔬菜应到经膳食中心审核后指定的商场按批发价进货,采购蔬菜必须新鲜、无毒。

6、采购要一看、二摸、三闻、四复秤。杜绝采购劣质、变质、高价食品的现象。

7、回单位后二人以上(其中一人为管理人员)复秤并详细记载、签单,无采购员、保管员、卫生监督员和轮值人员签字认可,中心负责人就拒绝签验购物发票,财务人员就拒绝入帐。

8、及时和会计结清帐目,不得拖欠客户货款,所欠客户货款谁经谁负责结清。

9、采购过程中如有营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将除按实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0、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禁止带客户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加强食堂安全戒备和防范。

篇3:学院(学校)食堂采购员岗位职责

学院(校)食堂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在饮服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不拿回扣,不收受礼品礼金。

二、经常进行市场调研,及时掌握供求信息,主动提供季节性饭菜价格调控建设性意见。同时,做到货比三家,及时提供大宗物品的供应信息,做到规模采购,源头采购,保证质量,控制价格。

三、认真做好食堂原材料及物资的采购运输工作,保证及时供应,提高服务质量。

四、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及时报帐。保管好各种票证,防止遗失和失窃。

五、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提高采供技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4:中学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中学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心谤腹非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况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

离地存放。

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篇5: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餐饮服务是高校后勤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和学院秩序稳定。为了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稳运行,实现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高校餐饮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尽力降低成本消耗,根据《zz文理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全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后勤中的学生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大肉、食盐、醋等大宗原材料。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饮食服务中心和各相关方面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能,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参与采购活动人员,要以对学生食堂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第七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五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八条除食盐专营外,上述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回避监督。

第二章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第九条采购小组的设立。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采购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食堂工作的副总经理,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采购员,基础大灶、调剂灶经营者,风味小吃灶代表2名,学生伙食自管会代表2名。由副总经理任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采购小组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计划;提交采购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参与采购活动;落实采购小组决议;组织验收入库及留样质检;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对采购标的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供应商入围单位、原材料质量、价格、供应商的服务等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前提,首先确定采购计划、企业资质和标的质量等级。坚持主渠道进货,严把质量关,采购先索证,进货先考察,严防伪劣原料与证照不全的产品进入学生食堂。

2、投标价格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价格不封底,低价中标。在质量、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信誉有实力的供应商。

4、在综合考虑采购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由小组成员签名。

第三章采购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采购方式。学生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采取按月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开学前或学期末不足一个月时间时可适当延续。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涨、落变动时,应重新招标。

第十三条邀请供应商。每年暑假,后勤集团在学院网站和集团网站同时发布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并在校内张贴。招标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指标;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五)报名截止时间等。

第十四条供应商资质审查。饮食服务中心应对报名招标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格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将报名情况、审查情况向招标小组报告。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第十五条实地考察,确定入围名单。饮食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运送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确定供应商入围名单。一般情况下,入围名单中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应当保证有十家以上(食油五家以上)。供应商入围名单实现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确定招标供应商。每月下旬,由采购小组从供应商入围名单中确定五家以上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参与投标。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参与或中标资格:以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资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第十七条发送招标报价单。由饮食服务中心向确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报价单。报价单内容应包括采购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价、供货期限,交货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及时间等。

投标报价单按规定时间送达后勤集团办公室收签保存或直接送达评标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报价单。在规定提交投标报价单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报价单为无效投标报价单,应当拒收。

第十八条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由采购小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集体评议确定。一般应采取顺序中标的方式确定首选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但中标价高于市场同期批发价格时无效。评标结果应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饮食服务中心公告中标人,三天之后如无异议开始供货。

招标采购活动应填写《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第十九条入库、验收和付款。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对所采购的原材料除按规定进行留样、检测外,每月应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质量验收,并报告检测结果及使用情况。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应,与供应商交涉并提出索赔报告,迅速完成原材料更换及索赔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财务部办理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附有《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入库质量

验收报告》等,手续不全者不得付款。

第二十条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供应商入围名单、投标报价单、招标活动备案表、中标公告、会议记录等均由饮食服务中心专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归档备案。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纪律要求

(一)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二)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三)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投标报价单中。

第二十二条采购小组工作接受学院监察室的检查与指导。集团办公室,集团计财部对履约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并拒付货款。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况属于采购违规行为,对违规者由学院监察室分情况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

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

(五)向投标人透漏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六)接受供应商好处,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

(七)无《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会议记录的;

(八)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不按时归档备案的;

(九)无正当理由更改原材料规格、降低原材料质量,增加金额的;

(十)违反本办法相关条目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四条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二十五条对在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学院及集团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学院及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学院及集团、经营者和学生利益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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