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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中药库西药库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人民医院药库(中、西)工作制度

一、中西药库均需完成计划拟定采购、登记、入库、上帐、保管、领发开单、统计报销等工作。

二、药品供应计划应根据疾病季节、各科室请购计划及历史用药情况,准确分析本单位对药品的需求量制定计划。计划既要保障临床用药,又要压缩库存,厉行节约,合理利用药品采购流动资金。

三、对临床急需药品要即时联系购买,即时送达临床。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有微机登记帐册和购进记录。四、验收时必须按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执行。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及购买计划中的数量、规格、产地、质量层次等不同时,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

五、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请药监局帮助分析化验或核验。对不合格药品要及时退货。

六、购进药品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七、库房应按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相关规定对药品储存、保管、养护。按药品性质、性能分类保管,经常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生虫、霉坏变质、受潮失效等。如有上述事例发生,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及主管院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八、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保证帐物相符。

九、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冷藏设备(冰箱)是否使用正常,严禁吸烟、生火,做好防盗防火。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

十、毒麻药品要双人验收、复核,专帐专柜专锁专人保管。保证帐、药相符无差错。特殊药品严格执行《普洱市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普洱市人民医院易制毒特殊化学药品管理规定》、《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条例》规定。

十一、收到各部门领药计划后,由库房计算机室进行开单,并核查无误后交由药库管理人员发药。

十二、出库发药时按《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注意认真核对出库单与实物的品名、规格、产地、剂型、数量等项目。

十三、领发药品应当面点清,如药品在运送药房途中有损坏遗失由送药人负责,如药品在药房清点认可后发现有损坏遗失由药房领药人负责。

十四、发出药品应及时微机下帐。

十五、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并拒绝向他人提供任何药品使用情况。

十六、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做好盘点报表,对全院用药情况及用药量在前三位的药品进行动态分析并报告科室负责人。

十七、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清理过期、变质和近期的药品,并按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效期、淘汰、变质管理规定》处理。

十八、因药品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需退药者,请相关部门如实填写"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并遵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执行,并及时联系供货公司如实反映情况,客观真实的分析、解决、反馈问题。

十九、药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储药柜应清洁整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标签醒目易认。爱护药库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冰箱、冷柜、计算机等)。

二十、药库工作人员应正确、熟练使用计算机、打印机,保持设备的清洁。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专机专用,禁止玩游戏、观看影碟等娱乐活动。

篇2:附二医院西药库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西药库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保证临床常用药品的供应管理工作。

2.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为2~4个月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3.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严格出入库手续。购进、调进和退库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或随货同行,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和验收人员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药品出库时按药品请领单仔细核对,及时出账。库存药品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报告科主任。

5.有关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严格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入库时,采购和保管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并做好专账记录。

6.库存药品应按性质、剂型、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湿度、通风避光及药品效期,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应贮冰箱内,防止变霉、虫蛀、鼠咬等。

7.对所有的原始单据(入库单、发票、请领单)均应妥善保管备查。

8.药品库房要求建筑结实、室内干燥通风、门窗牢固,注意随时加锁,库内设有防护设备,确保安全,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9.药品库必须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10.保管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应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有关账卡、表格上签字负责。

11.未经领导同意,药库不得配方(急救除外),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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