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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医院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第三医院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1.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将部分药品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2.凡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登记本,做到账物相符。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差错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3.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数量,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

4.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等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篇2:中医院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元以上者,针剂5.00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五.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六.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七.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八.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十一.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十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三.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四.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

篇3:化学药品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化验室化学药品及贵重物品管理,防止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因管理不善给工厂和社会造成危害,或因贵重物品丢失给工厂造成损失特做如下规定:

1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领用,必须凭领料单、领料人签名、处领导审批,方可发料。

2化学药品领用必须是专职配液岗位人员或主管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3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密封的瓶内,标上标签,由专人保管。

4因生产需要,外单位领用酸碱腐蚀性药品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生产品质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料。

4试验后的废液,作其他用途时,由所在单位同意,生产品质处处领导认可,领用人(限本厂职员)说明用途并签名,方可领用,化验室做好记录。

6贵重物品(如:银坩埚等)应由专人保管。贵重物品的领用必须由岗位人员申请,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用,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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