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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附属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如下:

1、设特药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柜实行双锁双人管理。

2、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

4、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配方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处方登记。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且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

5、药剂科应及时收回精麻药品注射剂的空瓶,在患者第二次使用注射剂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

6、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我院的院内使用,或者由本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8、处方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9、违反以上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与警告,经济和法律处罚。

篇2:化学危险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规范化学危险药品使用及出入库管理,防止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因管理不善给公司和社会造成危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三)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水泥企业化验室工作手册》

(四)管理职责

1.公司所有使用的化学药品的采购仓储管理责任单位为供应处,负责化学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的仓储及出入库管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的仓储管理在质量控制处化学药品仓库存,余热发电处负责余热发电系统纯水制取化学药品仓储及出入库管理,制造分厂负责公司纯水制取化学药品仓储及出入库管理。生产技术处负责监督各部门日常使用情况。

2.供应处严格按使用部门申报计划要求采购化学药品,药品到公司后供应仓库人员汇同使用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入库,立即联系进入使用部门化学药品仓库,搬运药品试剂时要小心认真,严禁倒置、肩扛,防止药品试剂的损坏和溢流,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3.化学药品仓库防火、防盗由使用部门负责,一经发现药品有流失,必须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同时使用部门负责人牵头调查药品流向,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委会。

4.化学药品仓库钥匙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保管。

(五)出入库管理

1.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领用,必须凭二级库领料单、领料人签名、班组长签名、部门领导审批,药品仓库管理人员方可发料。

2.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是分析组长或配液岗位人员及主管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3.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密封的瓶内,标上标签,由专人保管。

4.因生产需要,外单位领用酸碱腐蚀性药品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料。

5.试验后的废液,作其他用途时,由所在单位同意,领用人(限本厂职员)说明用途并签名,质量控制处负责人批准签名后,方可领用,分析组做好记录。

(六)一般安全操作

1.防止中毒

1.1部分化学药品误入口腔或吸入呼吸道,易引起药物中毒,操作时应特别注意。易引起中毒的剧毒药品:氰化钾(KCN)、三氧化二砷(As2O3)、二氧化汞(HgO2)、重铬酸钾(K2CrO7)、氟化钾(KF)、氟化钠(NaF)、氟化胺(NH4F)等。常见的有毒气体有:硫酸烟、卤素蒸气、盐酸蒸气、氨、硝酸和氮的氧化物、硫化氢、一氧化碳、汞的蒸气等。有些易挥发的液体,如乙醚、汽油、苯等,其蒸气若吸入过多,会使人头疼昏迷,甚至失去知觉。因此,为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2一切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剧毒药品必须设专柜存放并加锁,由处领导负责保管,毒性药品撒落时,应立即全部收拾起来,并把撒落过毒物的桌子或地板洗净。

1.3严禁试剂入口,使用移液管时应用橡皮球操作,严禁用嘴操作。如须以鼻闻鉴别试剂或反应放出的气味时,应将容器离开面部适当距离,以手轻轻煽动,稍闻其味即可。

1.4所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都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凡有必要使用防毒面具的工作地点,应悬挂一个防毒面罩,以备分析人员急需时戴用。

1.5严禁在化学分析室内喝水或饮食,严禁食具和仪器互相代用,凡使用有毒药品工作后要仔细洗手和漱口。

1.6有毒的废液应尽量作无毒处理后,再排入地下深处或倒入下水道,盛皿要洗干净,并立即洗手。

1.7水银洒落在地下时,应立即汇报处领导,由处领导指挥将洒落水银清除干净,然后在残迹处撒上硫磺粉,以消除汞滴。

1.8取有毒试样时应站在上风处,利用球胆取气分析时,要保证球胆不漏气,用完后要放在室外排空。

1.9发生中毒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果是由于吸入煤气或其他毒性气体、蒸气,应立即把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如果中毒是由于吞入毒物,最有效的办法是借呕吐排除胃中的毒物,同时立即将中毒事故情况通知医务所,救护得愈早愈快,危险性也愈小。

2.防止燃烧和爆炸

2.1挥发性有机药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或冰箱中;易燃药品不可放在酒精灯、电炉或其他火源附近。室温过高时,启用易挥发物时应首先冷却,并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

2.2实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有机溶剂,如必须用加热方式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或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直接用火焰或电炉加热。

2.3在蒸馏可燃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器内,并确信流水已固定时,再旋开开关加热(不能直接用明火加热)。接收器最好置于沙土浴中,在蒸馏过程中人员不能离开,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器的工作情况,即使在短时间内也不能置之不顾,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熄火,冷却后再进行。

2.4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不得靠近火源,应立即清洗干净。落有氧化剂溶液滴的衣服,稍微加热即可着火,应注意及时清除。

2.5高温物体,如灼热的坩锅、瓷盘或燃烧管等,要放在不会引发火灾的安全地方。

2.6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同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钠。在工作中不要使用成分不明的物质,防止反应时产生危险的产物。

2.7爆炸类药品应放在低温处保管,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剧烈振动,易发生爆炸的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在室内,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挡板。

2.8装有挥发性物质或受热分解会放出气体的药品(如PCl5)的瓶子最好不用石蜡封瓶塞,如瓶口因用蜡封住而打不开时,不能把瓶子放在火上烘烤。

2.9分析中,有时需要对加热处理的溶液在隔绝CO2的情况下冷却,冷却时不能把容器塞紧,以防冷却时爆炸,可以在塞子上装有碱石灰管。

2.10化验室应备有沙箱及灭火器,化验室内严禁吸烟。

3.防止化学药品腐蚀、灼烧、烫伤

3.1取用腐蚀类、刺激性药品时,最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以防药品洒出或沾到身上,用移液管吸液时必须用橡皮球操作。

3.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以免骤然发热使酸溅出,伤害皮肤、眼睛或衣服。

3.3用浓硫酸做加热浴的操作(如测定熔点),眼睛要离开一定距离,火焰不得超过石棉网的石棉芯,搅拌时要小心均匀。

3.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防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3.5使用酒精灯或喷灯时如有酒精洒出,应先将洒出的酒精擦干净,然后再用火柴点燃,不能把灯拿到别的火源上去引火。

3.6开启氨水、盐酸、硝酸等药瓶封口时,应先盖上湿布,用水浸湿后,再开动瓶塞,以防溅出。

3.7在压碎或研磨苛性碱和其他危险物质时,要注意防范小碎片溅散,以免烧伤眼睛、皮肤等。

3.8在使用强碱熔样时,应防止坩锅沾水,以免发生爆炸。

3.9若不慎烧伤、灼伤时,应按下列方法临时处理:

3.9.1火烫伤使皮肤发红时,可用酒精棉花涂擦或浸在冷水里,至不觉疼痛为止。起泡时应用红汞或高锰酸钾溶液(4%)涂抹,不要弄破水泡。

3.9.2眼睛或皮肤被酸灼伤时,应立即用干净纱布把皮肤上的酸抹去后用水洗净,再用2%的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若被碱烧伤时,用水冲洗后再用2%的醋酸或硼酸溶液冲洗。

3.9.3氢氟酸对皮肤、指甲的伤害力很强,若沾在手上则应立即用水或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用甘油和氧化镁混合药剂(2:1)涂抹后包扎好。

3.9.4被溴烧伤处用氨水酒精混合液(1:10)涂抹。

3.9.5不同的化学物质溅到皮肤上后呈现的颜色和情况也不一样,一般规律是:硝酸呈褐黄色;硫酸呈棕褐色或黑色;强碱呈白色;氢氟酸开始不明显,也无不适应之感,当稍有疼痛时,说明已到严重程度,不但能腐蚀皮肤、组织和器官,还可腐蚀至骨骼。酸性物质烧伤具有自限性,腐蚀作用只在当时,经冲洗等处理后,一般不再加重。而碱性化学物质则不同,初期可能不严重,但会逐渐发展,损害渐渐向周围和组织深部蔓延。

(七)附则

1.本规定由质量控制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3:某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试剂、药品库房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地面要垫木板,窗户应装毛玻璃或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试剂、药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要分类放置。

3.库房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8.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堆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剧毒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现场。

11.要建立入库出库手续,要定期进行盘点,建立详细的药品台帐。

12.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自燃等易引起爆炸危险的药品和需在特殊条件下存放的药品应经常检查,保证其存放条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篇4:第三医院与药品有关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与药品有关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与药品有关设施设备包括:温度调控设备、冰箱、冷柜、温湿度计;药品柜、药品架、保险柜、防盗报警器、防虫防鼠、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照明设施、信息处理设施、办公设施、运输搬运设施等。

2.药品贮存、养护、调配所用设施设备应建立设施设备档案,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厂牌、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安装调试情况、使用情况、维修养护情况等。

3.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应有使用记录,记载设施设备的使用日期、使用目的、使用时间、运转效果及操作人。

4.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并贴有计量检定合格标志。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与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5.对于以上设施要随时进行养护、维修,时刻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篇5:医院物品药品器械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物品、药品器械设备管理制度

保证各类物品、药品供应及时、齐全,器械、设备性能良好,为抢救病人提供物质保证,减少资源浪费,延长仪器、设备的寿命。

1、一般管理制度

(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等工作。建立账目,定人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在护士长指导下,各类物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清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3)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的,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4)管理人员应掌握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养,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由经手人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做到每天交接班,如基数不符,必须立即追查原因。

(2)病人出入院时,护士负责交、收被服,当面点清。

(3)脏被服放于指定地点,由洗衣房收洗。

3、器材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每季)检查、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仪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妥善清毒、保管。

(3)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毕由保管者检查后签字。

4、药品保管制度

(1)各护理单元药品应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药品应根据种类和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放置,并应保证标志明显,每日检查,由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应及时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颜色的同类口服药和不同剂量的同类针剂药品不得混放。

(3)根据药剂科定期(每季)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4)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5)麻醉药品设固定专柜,定量加锁存放,专人保管;每班清点签名,用后经两人核对并保留空安瓿,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凭空安瓿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麻醉药品注射后之残余量,须监督销毁,并在残余液登记册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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