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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定点与分级原则、管理及巡回检查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2?术语与定义

易燃易爆危险点: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

3?基本内容与要求

3.1?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程序

a)?定点分级;

b)?挂危险点标志牌,明确责任人;

c)?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d)?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行巡回检查;

e)?资料归档。

3.2?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原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易燃易爆危险点:

a)?高压管道、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

b)?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c)?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3.3?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原则

根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不同,将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级。

3.3.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危险点:

a)?GB18218中规定的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

b)?10人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场所;

c)?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

d)?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场所。

3.3.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危险点:

a)?可能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者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

b)?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事故的场所。

3.3.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危险点:

a)?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

b)?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事故的场所。

3.4?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确定

3.4.1?公司技安环保部组织专家按照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点及划分等级,确定各级责任人名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子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报公司备案。

3.4.2?易燃易爆危险点的撤销或等级变更,应重新评审确认与批准。

3.5?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管理

3.5.1?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应超定量存放和(或)使用危险品。

3.5.2?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定岗、定员管理,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5.3?因工作需要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定员管理。

3.5.4?各级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巡回检查周期进行检查、签字。

3.5.5?易燃易爆危险点应按照科工安字[2008]560号《国防科技工业易燃易爆危险点视频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3.5.6?易燃易爆危险点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6?易燃易爆危险点标志

3.6.1?易燃易爆危险点处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和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二者配挂在一起。

3.6.2?安全标志牌的名称、图形符号、种类、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尺寸及设置的高度等,应符合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3.6.3?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尺寸为700mm×600mm,标明危险点名称、编号、级别、危险性类别和各级检查责任人。

3.7?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及检查周期

3.7.1?一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检查。

3.7.2?二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检查。

3.7.3?三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和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检查。

3.7.4?岗位责任人每日班前、班中、下班时检查(日查)。

3.7.5?作业点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周查)。

3.7.6?责任单位技安员每周检查一次(周查)。

3.7.7?分公司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周查)。

3.7.8?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

3.7.9?公司分管领导对一级、二级危险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季度查)。

3.7.10?公司总经理对一级危险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年查)。

3.7.11?公司分管领导技安部门对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

3.8?人员要求

3.8.1?岗位责任人要求

3.8.1.1?掌握危险点部位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

3.8.1.2?熟悉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3.8.2?检查责任人要求

3.8.2.1?检查责任人必须由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委托相应级别人员代替。

3.8.2.2?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及检查内容要求。

3.9?检查整改

3.9.1?各级检查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履行检查职责,将检查情况记入《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记录本》。

3.9.2?各级检查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监督整改。

3.9.3?各级检查责任人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书面向上一级检查责任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3.10?考核

3.10.1?各级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款100元/次。

3.10.2?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照《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考核。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集输站固定灭火控制员

1、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控制室的各项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

2、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控制室制定主管人员值班。

3、控制室人员应提前10分钟接班,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睡岗,严禁值班期间饮酒、赌博,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5、应在控制室内设明显的标志。

6、固定灭火系统控制室内应设一部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7、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控制室的设施及卫生。

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内。

9、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控制室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

11、完成上级交与的其他工作。

12.执行HSE管理规定及标准,纠正不符合HSE工作的行为和做法。

13.履行好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14.了解不安全、不健康因素和事故。

15.向班长或上面提出隐患改进意见。

16.掌握必要的HSE知识,积极参加此类培训。

篇3:某酒店消防中控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消防中控室领班的领导下,负责消防中控室24小时值班,是其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负责单位所有消防安全保障系统的检测、维护和监控工作,时刻保持中控室设备设施的完好齐备,运转正常。

3、对讲机电源充足,通讯流畅,中控室干净整洁。

4、熟练掌握消防系统各种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严密注视各种信号反应。对自动报警信号及时跑点确认,对火灾早发现、早处置。

5、遇有火灾,按照单位应急预案通报有关人员,并迅速启动和运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灭火工作。

6、做好值班记录和设备运转记录。

7、遵守重点要害部位要求,未经有关领导同意,非值班人员。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灭灌班组长

灭灌班组长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实施矿井密闭建造、密闭维护、各类管路安装与维护、不断完善防火系统,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矿、区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

2.加强安全业务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二、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及工作安排

3.上班前领取工作任务,根据每名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本班工人工作,下班后向区队长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当班具体工作安排,对当班安全生产可能遇到的难题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止违章行为及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三、参与“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程序,履行抢险救灾职责。

四、报告生产安全工作

7.负责向有关科室及区队汇报井下各类隐患的落实处理,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8.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本班安全事故。

五、安全职责落实

9.负责深入井下,现场指挥,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严格落实施工质量及工作量管理。

10.定期对分管工作进行进行井下现场落实,查隐患,查问题,早准备,及时安排处理,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为生产创造条件。

11.以身作则,教育本班组人员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抓好本班组职工出勤。及时向区队领导汇报本班组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其它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领导要求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篇5:安全生产动火办法

为了加强动火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持制订本规定。

一、各类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定:

1固定动火区:为了动火方便,对机修等固定场所设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须由部门申请,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挂上明显“动火区”标志方能使用。

2特殊动火区,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区。

3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

4二级动火区,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区。

二、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1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动火许可证一式二份,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然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5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时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6《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六天。

8一级动火由安全办批准,二级动火由车间批准。特殊动火除按一级动火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需报主管安全的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

9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三、动火的一般安全规定

1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凡在禁火区域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4严格遵守“贮罐、塔或其他密闭设备内部进行清理、修理的安全操作规定”参加人员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毒知识,外面必须有二人以上监护,要采取可靠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5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6动火地点应清除可燃物并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现场。

7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允许独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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