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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日常操作间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厨房操作间是水、电、气集中使用的场所,为确保操作间的防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规则

1、厨房内配备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足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备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禁止挪用消防器材;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危险品有专人管理,指定在安全地方存放,勤用勤领;

3、燃气点火时要火等气,下班时要关紧液化气管道的分闸及总闸;

4、作业中要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止油锅起火,注意安全;

5、厨房设备,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要勤于清洁,严格落实“厨房卫生标准及清洁制度”;

6、进行日常清洁和计划清洁时,严防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源开关、报警器上,防止电线短路起火。

7、发现隐患或有异声、异味,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安全服务组和工程组,切实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燃;

8、厨房操作间内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具。操作间电、气、水应设总闸和分闸,保证人走电、气、水关闭;

9、保持操作间整洁,定期清扫、整理,防止地面油迹过多;

10、各类烤箱、炸炉等设备定期清洁,防止油污积淀,在使用中要有专人看守;

11、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水、电、燃气阀及蒸汽,关紧开关及阀门。

12、厨房操作间防火责任制是“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紧急安全事故的处理

1、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用消防灭火器材及时予以扑救,同时用电话通知安全服务组或通知操作间附近的保安人员协助处理。

2、行政部安全服务组内线报警电话:201消防报警电话:119,

三、其它

1、加强操作间人员的教育培训,所有操作间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设备的使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消防器材操作和必要的消防知识及应急处理办法。

2、划分消防管理责任区域,每个操作间组别的正、副组长为该操作间区域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本操作间的防火管理工作。

3、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主管人员每天负责操作间的消防检查,操作间负责人每周进行全面检查,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最佳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登记汇报,并按防火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篇2:某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也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规定.

各楼层,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楼层经理和专柜负责人为卖场仓库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1.装修规定

1.1如需将仓库隔开,所用隔断必须为具有防火作用的石膏板,且不得在隔断上留有孔洞;

1.2仓库内的所有木板,木制筐架必须涂刷防火漆或防火涂料;

1.3仓库内所有电源线路必须使用2.5平方以上的电线

1.4所有电源线路必须加装PVC防火套管,控制开关必须安装在仓库外面;

1.5每个独立的仓库必须配备单独的漏电保护开关;

1.6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60瓦以上等大功率照明灯具.最好使用防爆灯或灯管;

1.7投入使用前需报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有违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2仓库内如需临时动火,必须如实填报<>,经防火责任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且应有专人现场监管,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现场遗留火源清理干净;

2.3仓库内不得私自储存违禁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放射性强的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汽油,玻璃水,烟花爆竹等)

2.4人员离场时,应将仓库内的剩余纸皮,胶袋,废料等清理干净;

3.电源管理

3.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规范由持有作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安装,维修.仓库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2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不得超负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须到物管中心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负责安装.

3.3照明灯具应安装在通道上方,堆码的商品至少与灯具保持50工分的距离,人员离场后必须关闭电源.如有违规处以500-----1000元罚款.

3.4仓库内不得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3.5物管中心和楼层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仓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在签到表上签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消防器材管理

4.1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和杂物

4.2各专柜需自行在所属的仓库内配备两具手提式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4.3仓库货物需严格按照"五距"要求堆放;(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物品与灯和喷淋头的距离不少于0.5米).

4.4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4.5仓库的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如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

4.6所有仓库的设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挤占,埋压,圈占,堵塞灭火器,消火栓,烟感,温感,喷淋,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

篇3:粉尘防爆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落实好粮食粉尘的治理工作,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除尘规范;粉尘测试;浓度预警措施;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列粉尘防护区域包括:筒仓、方仓、平仓及周边作业区域。

第四条为防止粉尘爆炸,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该区域动火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申请程序办理,做好隔离防范措施。

第五条?定期组织公司级粉尘防爆知识培训。

第二章?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第六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如筒方仓区域配置的防尘防爆电机、防尘防爆照明灯、防尘防爆控制箱、平仓防爆照明灯等。

第七条安装卸爆口。密闭的输送设备、斗提机、刮板机、除尘管道等必须安装卸爆口。

第八条配置除尘器。除尘器能将作业中的扬尘,密闭空间等区域的粉尘吸收掉,保证作业环境以及降低密闭空间的粉尘浓度。

第九条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主要用来清除散粮中铁屑等杂物,防止与刮板机等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第十条清仓工具、除尘工具等宜选用防爆工属具。

第十一条平仓内作业的设备(叉车、装载机、提货车辆等)必须配置防火罩。

第三章?除尘规范

第十二条筒、方仓区域(机械部散机队负责)

(一)作业前检查好除尘设备是否可靠,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检查、运行记录。

(二)作业过程中做好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的巡视工作。

(三)每班作业完毕,需安排作业工人清理积尘斗的粉尘;每船作业完毕,安排除尘工对作业设备除尘,安排工人清理滤芯、布袋等除尘设备。

(四)维修工每月对除尘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一次(除尘系统月检表见附件1)。

(五)刮板机头尾轮,斗提机尾部、筒仓壁等一些隐蔽的积尘区域,每半年清理一次。

(六)除尘系统操作参照以下操作指引

1.除尘系统作业前

(1)提前2天检查除尘系统是否正常,并试运行。

(2)作业前1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启动除尘系统时,首先打开排灰器,其次启动刮灰器,最后启动集尘器。关闭时则相反。

2.除尘系统作业中

(1)检查滤袋是否破损,发现灰尘快满时必须清理;

(2)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仪表以及除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检查所有连接部件工作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5)检查除尘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漏风。

(6)空压机每班至少开启阀门排废水一次。

(7)除尘系统的粉尘清理由每班的作业工人负责,散机队负责监督。

(8)除尘系统的清理频率每班不少于2次,粉尘的处理听从散机队的统一安排。

(9)阴雨天气不准启动除尘器。

3.除尘系统作业后

(1)维修工检查减速机油、空压机油。

(2)清理电子控制器表面粉尘。

(3)检查滤袋是否破损,表面粉尘的处理。

(4)清理空压机滤芯及空压机表面粉尘。

(5)每半年检查一次电磁阀中的橡胶膜片,并处理损坏的膜皮。

(6)每年更换一次过滤气包内的过滤材料。

(7)工人彻底清理除尘系统的粉尘。

第十三条?平仓区域(操作部库场队负责)

根据《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要求,定期或达浓度预警值需安排积尘清理。

区域

仓库/设备

除尘方式或方法

除尘措施

派工需求

负责单位

备注

港区

港1#库

高压水枪清洗或人工清扫

作业人员需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清扫库顶、灯具罩等粉尘时向工程部借用升降梯,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3、进行粉尘清扫时,须停止该区域内的所有作业线;

4、清扫过程中严禁携带一切火种;

5、进行粉尘清扫时,所有消防设备均应处于完好状态,仓库门打开通风;

6、指定专人(库场员)进行监管;?

7、作业前通知变电站人员到现场确定,确保电气方面安全;

8、清洗半库时做好隔离,防止货物湿损。

工人8名

操作部库场队

每个仓库除尘计划时间暂定1周,鉴于除尘期间将会受到堆存计划及提货影响,届时除尘时间将视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港2#库

仓储

仓储1#库

仓储2#库

仓储3#库

仓储CFS库

筒方仓

刮板机

人工清扫

1、控制箱打到空挡;2、刮板机紧停;3、严禁烟火;4、系安全带;5、穿戴好劳保用品6、两人以上工作,散机队派专人指挥。

工人4人

机械部散机队

筒仓壁清理会根据空仓情况灵活安排。

斗提机

人工清扫

1、严禁烟火;2、测氧;3、控制箱打到空挡;4、斗提机紧停;5、穿戴好劳保用品6、两人以上工作,散机队派专人指挥。

工人6人

8个筒仓

人工清扫

1、刮板机紧停;2、严禁烟火;3、穿戴好劳保用品;4、测氧;5、照明。

工人4人

?第十四条定期做好积尘清理工作(详见下表)

第四章?粉尘浓度测试

第十五条?测试位置

测试位置主要包括:卸料坑、卸料廊道、斗提坑、筒仓、方仓及上通廊、平仓等区域(粉尘浓度测试表见附件2)。

第十六条?测试要求

?(一)筒、方仓及平仓进仓作业的粉尘浓度检测为每船一次,方仓及平仓出仓作业同类货种每月不少于一次,筒仓清仓每仓一次。

(二)筒、方仓区域动火作业需要检测粉尘浓度。

?(三)每次测试点不少于三处,测试点选择以扬尘最多处为宜。

?(四)粉尘浓度测试应在作业首个工班内完成,并做好检测记录。

粉尘浓度测试参照粉尘测试仪操作指引执行:

1.粉尘测试仪使用之前请先阅读测氧仪使用说明书;

2.对检测仪进行校准(参照校准步骤进行);

3.检查测试仪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粉尘测试仪用于检测较密闭空间,粉尘浓度大的场所。

5.粉尘测试仪使用时先启动检测仪,按启动按钮,检测仪通过自测后,便开始正常操作;

6.穿戴好劳保用品,用塑料袋包好检测显示仪表到检测点检测;

7.检查粉尘浓度时,尽量在粉尘大而集中的位置检测;

8.按仪表中间键保存检测数据,再按此键回到正常检测界面;

9.查阅数据时,回到设置界面,有一个存储图标,直接可以查阅数据;

10.粉尘浓度超过仪表设定值时,检测仪自动报警;

11.检测完毕,关闭电源开关。

12.检测仪使用后清理表面粉尘,使用柔软湿布清洁仪器表面,请勿使用溶剂、肥皂或上光剂;

13.定期校准、测试和检查检测器;

14.请勿将检测仪浸入水中,存放在干燥、阴凉位置。

第五章?预警措施

第十七条?粉尘浓度预警值。主要货种预警值见下表:

货种

预警值(g/m3)

爆炸下限浓度(g/m3)

大豆

3.5

35

玉米

5

50-75

小麦

3

30

大麦

10

>100

第十八条?预警措施

(一)检测粉尘浓度超过货种预警值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停止作业。

(二)廊道区域:检查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三)筒方仓流程:作业停止后,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继续工作。

(四)筒方仓区域:开启上通廊窗户、卸料坑门等区域通风、散气。

(五)所有区域:安排人员进行除尘。

(六)之后每个小时测粉尘浓度一次,待粉尘浓度下降到安全值后,再重新作业。

(七)安排专人负责重要区域,保证该区域无火源。

第六章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经理

组?员:机械部经理、操作部经理、工程部经理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

组?长:机械部分管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安监室主任、散机队队长、库场队队长

组?员: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二十条?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1.为公司事故处理指挥机构,负责事故救援而展开各项组织、协调、决策工作;

2.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组建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4.负责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负责了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6.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外部协调工作;

7.根据事件的大小,上报上级单位,协助进行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救援预案要求和程序,负责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将事故及时、准确的上报公司;

2.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3.根据事故情况,在公司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的运行程序

(一)筒仓、方仓发生火灾(爆炸)

1.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须立即向操作部值班调度报告,如有对讲机应在对讲机内各频道大声报告事故地点,呼吁区内人员立即撤离。报告电话:(0596)6858127/(0596)6858128,操作部须确保上述报告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公司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应立即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办法报告程序逐级汇报)。

2.如事故发生时筒仓、方仓流程正在作业,中控员应急停各运行的设备,切断设备的供电,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3.在提升塔、皮带廊道、筒仓区内等场所的人员听到爆炸声后,应立即撤离到距筒仓、提升塔、皮带廊道等设备100米外的地方。

4.应急救援实施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携带相应的应急工具(灭火器、消防带(枪)、消防斧、抢修工具等)赶到现场安全区域待命;

5.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安全区域,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和发出增援要求。

6.主要急救处置方式:

(1)灭火组应立即用水枪在外围向爆炸点、着火点及周边喷射,并迅速对着火点或爆炸点周围的管道等密闭容器进行喷水降温,防止二次爆炸。当爆炸停止后,应迅速对管道、封闭的容器等设备内部射水。

(2)抢险组应备好相应的工具,听从现场指挥的指令,随时准备拆除有关设备。作业中必须与灭火组密切配合,防止火焰和爆炸伤人。

(3)救援组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并负责灭火、抢险等物质的抢运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机械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至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漳招码头字〔2015〕32号”《粉尘防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4:防爆区高危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员工及外来人员。

3?要?求

3.1防爆区界定及相关安全制度

3.1.1防爆区:精馏装置区,成品罐装置区,污水站沼气区,电站煤粉和燃油系统(包括所有贮罐、泵房、栈桥、管道等)及周边15米以内范围,以及各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临时存放点、与易燃易爆危化品接触的设备、装置、容器、管道、罐(车)、槽、沟、塔、釜、井、各粉尘区等部位为防爆区;防爆区应设围拦和安全警示标志。

3.1.2防爆区安全制度:各防爆区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除遵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3.1.2.1防爆区内绝对禁止一切烟火,严厉禁止吸烟,严禁一切发火源,包括微小的火花、火星。

3.1.2.2防爆区内严厉禁止携带和使用任何火种、引爆物,包括火柴、火机、香烟、烟花、爆竹、手机、BB机、照相机、摄相机、家电等一切可能引爆的物品。

3.1.2.3所有进入防爆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的衣、鞋、帽等,严禁穿带钉子鞋和非防静电服进入防爆区,严防静电及火花产生。

3.1.2.4进入防爆区(或岗位)前,必须亲手抚摸放静电扶手,以消除人体静电。

3.1.2.5进入防爆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到防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1.2.6防爆区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巡检制度,及时发现故障,排除隐患,无法处理时速报值班调度。

3.1.2.7防爆场所的照明、动力、仪表等所有带电设备及布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密闭,确保绝缘、接地良好。

3.1.2.8在防爆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防爆区所用扳手、榔头等工具应由防爆的铜、铝合金制成。拖布、灰斗等日常物品也必须是不产生火花的。

3.1.2.9非本部门人员严禁进入防爆区,因公需要进入的,必须经有关人员许可、登记、检查,在严格遵守所到防爆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防爆制度的前提下方可进入。

3.1.2.10维修、仪表、电工、计量、化验等有关人员进入防爆区,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同时按照其岗位要求执行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1.2.11车辆进入防爆区必须经所到部门负责人特别许可,要求车况良好,并戴好火花熄灭器、接牢放电器,装卸危化品过程中要求车断电、人离场、钥匙在。

3.1.2.12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插入罐(槽车)内,检尺或取样必须在倒料完毕静止以后进行。

3.1.2.1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3.1.2.1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

3.1.2.15雷雨天禁止进行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作业。

3.1.2.16防爆区禁止使用电钻、砂轮等易产生火源的非防爆工具,必须使用时,按动火程序办理。

3.1.2.17防爆区内必须使用防静电皮带。

3.2高危区界定及相关安全制度

3.2.1热电高危区:含热电车间所属区域。

3.2.1.1所有热电车间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遵守本部门(本工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1.2非本部门工作人员进入热电高危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必须经热电高危区部门负责人许可,并服从安排。

b)必须戴安全帽。

c)了解并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2.2供电高危区:指各发、变、送、配电装置及场所,所有供电高危区工作人员在遵守基本安全制度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本部门(本工种)安全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3未经许可,非本区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区内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严禁私自串岗。

3.2.4基于公司安全需要,现明确:危化品区域安全专属权优先于铁路路权,铁路路权必须尊属于危化品安全权。

4?本制度自2007年11月18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8日开始试行。

篇5: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AQ/T9006-2010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分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点火柴油罐、氨水储罐、运行中的煤磨系统区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变(配)电室、中控室、停运中的煤磨系统、编织袋库、油站、原煤堆场、煤均化堆棚以及设有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非重点防火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5、职责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批准,负责动火作业的临时性检查。

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一般动火作业的监控,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监控。

6、管理要求

6.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2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2.1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现场复检审批。

6.2.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联系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共同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3动火作业时,首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及无关人员,检测可燃气体,申请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均到现场,确认达到动火条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检动火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加强防范。

6.3一般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3.1一般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6.3.2动火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检。

6.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6.4.1动火作业前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6.4.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技术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4.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遇四级风以上(含四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6.4.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6.4.5在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危险固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对其进行技术监测,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6.4.6动火作业应有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始终坚守现场。

6.4.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4.8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只能直立放置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4.9在煤磨系统等及封闭式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或石灰石粉,采取技术监测措施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6.4.10动火作业前,被动火部门应对动火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动火作业期间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防止因动火作业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6.4.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5动火注意事项

6.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6.5.2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单位不得动火。

6.6动火安全措施

6.6.1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

6.6.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6.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6.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6.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6.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6.6.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6.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6.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6.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6.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6.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8《动火许可证》使用

6.8.1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8.2《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6.8.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8.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动火单位、动火人、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各持一份。

6.8.5《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6.8.6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8小时,大修期间可延长至12小时

6.8.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9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禁火区域动、用火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火、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7、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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