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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保卫部外勤干事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外勤干事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外勤干事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2004.12.1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消防保卫部外勤干事在消防保卫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外勤干事岗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武装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消防保卫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时纠正武装人防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负责组织消防保卫部人员编制公司消防保卫部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武装人防管理、治安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

3.4认真配合其它干事做好发供电设备和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调查外力破坏案件。负责重要生产场所的保卫工作。

3.5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督条例和爆炸物品的储运、保管、使用等有关规定,对重大隐患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

3.6对武器弹药仓库及设施的安全防护管理负直接责任,严防盗窃与丢失。

3.7配合其它干事并参与公司政治、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检查督促公司消防、护卫、治保工作中的防火、防盗、保卫、保密等工作。

3.8严纪守法,做到正确、准确使用武器装备,做好人防工事.防空警报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9根据每年的汛情情况,制定安全可靠的抗洪抢险预案。

3.10在各类军事训练中,确保参训人员安全。

3.11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法规、规定;对本公司的防火、车辆安全行驶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责任。

3.12认真组织队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加强对队员的军事训练,提高队员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技能和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3.13严纪守法,做到正确、准确使用警械警具和武器,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四防”工作。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3.14配合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进行事故调查。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消防保卫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消防保卫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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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责任制-消防保卫部消防干事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干事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干事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2004.12.1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消防保卫部消防干事在消防保卫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消防保卫部消防干事对本部门的消防干事岗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消防保卫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时纠正消防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负责组织消防保卫部人员编制公司消防保卫部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消防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

3.4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法规、规定;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责任。

3.5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负责本公司消防组织制度的健全和检查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和防火演习工作,做好防火知识培训,组织消防队员和义务消防人员加强基本功训练,提高消防员扑救火灾的技能和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对本公司防火工作负督促责任。

3.6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妥善保管、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3.7组织并参与配合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执行。

3.8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爆炸物品的储运、保管、使用等有关规定,对重大隐患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

3.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汇报有关领导。

3.10检查督促公司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完善并随时可以投入使用等工作。

3.11参加生产厂房、设备的防火审核、竣工验收。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消防保卫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消防保卫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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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卫部使用电气焊安全防火制度

1、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工作的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方准独立操作。

2、在饭店的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都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并报销防中心领取动火证后方能作业。

3、使用电器焊时,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情况,清除10米内的任何易燃易爆物质。

4、电气焊工在操作前要对焊割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遇冷冻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5、焊割作业及点火时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枪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源和气源,仔细检查现场确保万无一失。

6、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爆炸危险的场所焊割。焊割的地点与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7、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地点要设专人现场监视。

8、氧气瓶不得放在阳光下暴晒,也不能靠近电线、电灯,工作完毕后,应关紧氧气瓶的阀门,关闭电源。

9、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篇4:安全工作责任制-保卫部消防干事

一、认真做好安全消防检查记录,监督各部门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熟练掌握单位各种消防设施性能及应用情况,掌握重点部位情况。

二、定期检查公司办公楼和各修理网点及车库消火栓,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

三、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员工做好安全防火知识培训,增强安全防火意识。

四、冬运期间,认真检查车辆户外烤车现象,在烤车现场必须做到一台车至少配备一台灭火器。

五、负责本单位场区的卫生检查指导工作和安全防火及安全生产工作。

六、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安全检查工作。

篇5:保卫部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1、起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2、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实施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对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修、更新意见。

5、负责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工作。

6、组织实施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及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

8、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增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审批、监督动火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动火管理制度。

9、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10、负责消防安全会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记录及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配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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