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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1、目的

为了保证井下检修、安全生产等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井下照明的管理。

3术语

专用变压器:矿用隔爆式变压器0.4/0.23KW等。

4职责

4.1设备能源处依照其检查要点,经常深入现场严格监督检查。

4.2井下各生产工区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照明灯具、照明材料等计划。

4.3设备能源处负责照明灯具等材料的统一采购。

4.4井下各生产工区负责工作范围内所有照明灯具、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5工作程序

5.1采购

井下各生产工区根据生产、检修的需要,申报照明灯具等材料的月需求计划,经审批后,由设备能源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5.2照明管理

5.2.1井下所有照明灯具必须采用防爆、防水器材。

5.2.2照明电源必须由井下专用变压器供给,不得随意变更。

5.2.3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均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低于36V。

5.2.4所有照明电源不允许搭接其他电动工具。

5.2.5灯具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持电工操作证)。

5.2.6所有照明电源必须由单独开关供电不准搭接其它负载。

5.2.7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灯具和电源线路。

6相关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7相关记录

《维修纪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现场照明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规定了中电投某风电场现场照明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现场照明管理工作。

2职责

2.1设备维护人员对现场照明管理工作有指导、监督、考核权。

2.2设备维护人员电气主管对现场照明管理负领导责任。

2.3发电运行部、值长、节能负责人对现场照明管理的正准确性负责。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照明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由缺陷应立即联系维护人员处理,必要时可投入事故照明。

3.2正常运行时照明段由照明变带,备用开关投联备。

3.3室外夏季19:00以后投入,凌晨6:30左右退出;冬季18:00以后投入,凌晨7:30左右退出。天气变化时根据能见度变化情况及时、投退。

3.4事故照明正常不投入,需要时根据实际投、退。每周一后夜班试投一次,保证事故照明完好可用。

3.5继电器室及控制室内应照明充足并配有事故照明。

3.6380V、35kV母线室正常只须保持一排照明投入,有检修工作及其他需要时可投入所有照明,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照明;

3.7照明投、退根据巡视范围由相应巡检值班员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投、退工作完成后检查关好照明控制箱盘门。

3.8油库库区的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进入油库库区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

3.9禁止在照明电源上接临时电源。

篇3:灯具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1、每周由照明专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汇总后立即更换。

2、每日当班人员在巡视检查设备时若发现灯具照明不亮、应立即汇报及时更换。

3、灯具照明存在问题解决不了的应汇报到工区。

4、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走廊的灯具照明应每日检查一次,发现有损坏不亮应及时更换。

5、白天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开灯。

6、阴雨天气光线比较暗在室内工作需要开灯、工作结束后应将灯关闭。

7、室外照明、晚间打开、天亮关闭。

8、定期对灯具的数量更换情况进行统计、并分类放置。

9、专责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全所有充足照明。

篇4: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一)通风、防尘安全要点及制度

1.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l.5~3m的新鲜空气;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对有毒有害气体每月至少监测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隧道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防毒面罩方可作业施工。

2.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以设计能量全速通风。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堆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超过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不超过5m。

3.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二)照明、排水安全要点及制度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潮湿及渗、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器为: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成洞地段为ll0~220V;手提作业灯为12~36V.

3.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许捆扎在一起,使用的电缆线应悬挂在高处,严禁拖在地面上受车辆碾压。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修管理,在检修电器和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排水设施必须完善,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6.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涌水提供依据;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防火、防瓦斯安全要点

1.隧道施工各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每隔一段距离设置应急灯,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时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及取暖。

3.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聚,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期爆炸的火源;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内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写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4.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光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以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篇5: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管理制度

一、电力线路

1、库区内的电力线路,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2、位置固定的动力与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固定在磁瓶上,严禁使用裸导线。

3、临时动力与照明线,应使用防水与绝缘性能良好的胶质电缆。

4、电力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2m。

二、照明

1、库区坝体应设照明,照明应满足夜班巡查需要。

2、汛期应设强光照明(探照灯等),照明区应覆盖坝体、道路、排洪设施、集水区及排洪设施泄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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