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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制度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为了贯彻执行*同志提出的“事故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工地应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各项责任制,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订出如下制度:

1、项目经理是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

2、按规定建有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各班组任副组长,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及防火预案(见消防网络图)。

3、技术主管、施工员、安全员在管作业安全的同时,也应对消防进行管理。定期(每15天)组织对木工棚、职工宿舍、仓库、食堂、配电箱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

4、应根据各项目的消防专项方案设置消防器材。

5、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6、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月项目部组织的检查中,由组长带领组员。细致地检查工地的防火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7、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制度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8、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外,还得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决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对不负责任的职工除教育外,必要时加以严肃的处理。

10、强化现场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决不允许变相动火或私自动火,违者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人一切法律责任。

11、严禁乱拉乱拖电源线路,未经批准同意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12、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标牌,任何人未经保卫部门同意,故意损坏者,将按照成本的3~5倍进行处罚。

13、现场的乙炔、氧气的间距必须在5~10米之间的有效位置,同时不允许露天暴晒,以防爆炸事故发生。

14、生活用灯泡,最大不超过60W,库房内严禁使用日光灯、白炽灯。

15、保险丝不准用铜、铁丝代用,以防短路,引起火灾。

16、施工动火,监护人或操作工必须先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燃易爆物,配置相应的灭火机,方可操作,作业完毕,必须检查无误方可离开。

1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热器、电饭锅、煲、电炉、电老虎等。

18、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不准倒床吸烟。

救助站制度

篇2: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实行防火安全逐级检查制度。

二、每天下班前,由各部门防火安全员负责检查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

三、每月由各部门和保卫部门分别负责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有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的火灾隐患各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形成整改意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重大节假日前和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的防火安全大检查。

五、凡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各部门必须认真整改。

六、对立案的火灾隐患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所属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

篇3: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加气站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内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2)加气站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3)加气站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4)明确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5)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6)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7)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8)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9)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10)其它有关情况。

篇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为,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

第三条资料审查主要审查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但建筑物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仍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第四条实地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核对、抽查提问、抽查测试等方法,按照本规则及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条对照判定时,将实地检查情况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比照,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并在审批表中载明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的情形。

第六条对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现场核对消防设施、器材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与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时一致;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内容。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对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附录A中的相应表格;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五)项内容。

第七条对与其他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中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对本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应对共用的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检查。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同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一并受理、办理,分别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第九条对申报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现场核对,应当核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载明的使用性质和规模,与申请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一致,核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室内装修的情况。

第十条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查看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包括以下必要内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二)查看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提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是否熟悉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检查,重点检查预案是否符合单位实际,内容是否完整,提问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职责明确及预案熟悉情况。有条件的,可以要求单位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二条对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全数检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检查是否持证上岗;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人数是否符合24小时专人值班及每班2人的要求;提问是否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处置程序,要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对自动消防系统逐项进行操作,检查操作是否熟练。

(二)检查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的,抽查不同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10人;员工总数不足50人的,抽查不同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5人;员工总数不足5人的,全数检查。对抽查到的单位员工,提问是否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第十三条对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应当根据场所所在建筑的层数、防火分区数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确定抽查的项目及数量。

单层建筑,只有1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多层或者高层建筑,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其中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必查。

依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公众聚集场所自行设置的,应当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注明,但不列入判定范围。

第十四条对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检查消防控制室所有自动消防系统、联动设备的运行、控制和显示情况,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火灾应急广播的播放情况。

(二)现场抽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择不同回路进行抽查,每个回路至少抽查3个探测器、1处手动报警按钮和1处消防电话。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至少抽取1个报警阀,在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放水检查。

3、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气瓶间的气瓶重量、压力,以及自动、手动装置运行情况。

4、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泡沫泵房,启、停水泵;检查泡沫液贮量及有效期,泡沫产生设备运行情况。

5、防排烟系统:检查风机运行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送风口、排烟口。

6、防火卷帘: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的场所,检查防火卷帘联动、手动升降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全数检查防火卷帘动作情况。

7、防火门:查看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具有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是否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确显示。

8、室内消火栓:在消防水泵房启、停消防水泵,检查运行情况;在每个消防给水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1处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

9、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1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

10、水泵接合器:查看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是否标明供水区域和供水系统类型。

11、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检查4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切断主电源后测试是否具备应急功能。

12、消防水源: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量,消防水箱出水管阀门是否常开。

13、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配置类型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14、对其他消防设施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对公共娱乐场所全数检查。对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单层建筑,只有1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多层或者高层建筑,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

(二)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

第十六条对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对场所提交的装修装饰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核实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应当取样后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防火性能检测。送检时间不计入消防安全检查时限。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1、未依法申请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

2、存在擅自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情况,依法需要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的。

3、改变场所使用性质的。

4、单位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者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者数量不能满足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两人要求的。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7、未进行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抽查的员工中超过三分之一达不到“一懂三会”要求的。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存在影响疏散、通行的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

9、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不具备应急功能的。

11、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火灾优先功能不能实现的,手动报警按钮不能实现报警功能的,或者联动控制功能不能实现的。

12、消防电话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功能不能实现的。

13、报警阀组等主要组件缺失、损坏,无法实现正常功能的。

14、消火栓泵、喷淋泵不能正常工作,或者联动功能不能实现,信号不能正常反馈的。

15、气体灭火系统的模拟自动启动不能实现的,或者联动功能不能实现,信号不能正常反馈的。

16、防排烟风机、排烟口、送风口不能正常启动的,或者联动功能不能实现的,信号不能正常反馈的。

17、防火卷帘手动、联动控制功能不能实现的,或者信号不能正常反馈的。

18、防火门开启方向不正确,或者常闭防火门不具备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不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不能正确显示的。

19、应当设置的其他消防系统、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

20、顶棚、墙面、装修、地面、隔断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窗帘、帏幕)和其他装饰材料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的。

21、装修装饰遮挡消防设施、器材,影响其正常使用的。

篇5:S酒店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随着天气气温的上升和用电量的增加,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提高酒店消防安全管理,长期预防为主,防消的结合方针必须加强检查提高消除清除火灾隐患能力,为此针对酒店特点,特制以下消防安全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防火教育活动,把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人,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形成人人防火灾的安全意识。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在全区班组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全队队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高全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加大夏季的火灾事故的防范工作。随时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和人员的调度,及时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4、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立即改正,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5、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该整改的整改、该撤换的撤换、该加强的加强,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二、常规检查

一>、每月大检查人员:本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带领消防管理人员,餐饮服务部,厨房负责人保安部、工程维修等部门负责人。

1、检查内容用火、电、用油、用气、是否违章。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疏散、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到位成任务如情况。

3、防火、灭火设备,器材,是否完备,在位。

4、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室内外消防栓,水泵与结合器有无损坏遮挡。

5、电器产品、燃烧用具的安装及其线管电路的设置,维护保养与检修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日期,每月1-5日

二>、部门检查:

1、检查人员:消防管理人员,配合部门负责人,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2、内容区域:①餐饮服务区域内,餐厅、包厢、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在位。服务人员是否按规定用电、用火。②厨房部门的用电、用气、用油,电线电路、保护器材是否完好,在位,检查员工对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规范,遵守情况。③检查厨房的炉具、炉台、排风、烟、电器、电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日期:每月3次

三>、岗位检查

1、管理人员在每日例行工作检查时,必须增加消防安全内容,特别检查下班前的每个房间用电、用火,关停情况。

检查附属服务员做好自己服务房间内的消防工作。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

2、服务员下班前对自己所负责的每个包厢做好消防安全检查。

3、厨房管理人员检查厨查人员对安全制度,操作规定的执行,检查易烧,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特别下班检查已停用的炉台及电、气、油、开关阀门的是否关闭,提醒厨房值班人员,做好各位消防安全工作。

4、厨房厨师下班以前必须对炉台作好消防安全检查。

日期:每天

四>、值班检查:

1、服务区,值班人员在顾客全部退席离店后,对每个房间进行检查。仔细检查服务区域内各包厢电灯,电器关闭。烟火熄灭及其消防隐患。

2、厨房值班人员下班前,必须仔细检查,炉台熄火,气、油阀关闭,及该关停的电源。

3、酒店夜间值班人员,对酒店各个区域进行巡查,并开电视监控观察各区域有无异常情况,对一切消防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的马上报告请求支援及报警。

五>、检查记录:

1、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常规检查情况。

2、服务区值班人员记录本区域每天检查情况,对实现规章制度,安全隐患,作详细的记录。

3、厨房值班人员对每次检查中餐现安全隐患作详细记录和报告。

4、夜间值班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作详细记录报告酒店消防管理人员根据记录和报告,作出整改计划和处理决定。

六>、检查责任追究:

对疏忽、检查,不按规定检查,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影响正常消防安全工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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