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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护办法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移动通信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正常运行,降低潜在的火灾风险并防止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移动通信基站等移动通信建筑内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三条移动通信建筑内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因违反本规定的要求而导致事故和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领导和失职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是移动通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本企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工作计划。(二)根据本规定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三)负责消防设施维护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四)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五)依据本公司制定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六)建立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文件。

第六条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移动通信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和监控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故障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三)自动灭火系统;(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十)消防供水系统;(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

第八条移动通信建筑消防设施应由具备消防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维护保养,从事维护保养的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持有所维护保养的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等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移动通信建筑消防设施应按照本规定中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第十条应建立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发现设备故障或非正常状态,应及时组织检测和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系统的,需经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在接到故障申报后,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产品供应商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对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维护保养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合用、租用移动通信建筑内的消防设施维护,应在租用协议或委托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工作的主管单位应按时向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消防设施的检测和运行报告,并承担由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的维护要求:

(一)消防设施的维护包括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日常检查由专业维护保养企业或消防值班人员进行,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由专业维护保养企业承担。

(二)移动通信基站内的消防设施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巡检。

(三)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24小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臵故障和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对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臵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五)消防设施维护企业应每年提供消防设施的年终检测报告,综合评价消防系统的性能及改进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确认。

(六)每年由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安全管理部门可采取邀请第三方检测等方式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评估。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应保障通信生产设备的安全,不得影响通信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维护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的周期性检测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消防设施维护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可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臵。

第十六条应建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档案应包含的内容:

(一)消防设施验收文件、消防产品及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

(四)年终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和《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八条超过生产企业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更换。

第三章消防设施的维护

第十九条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日常查看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臵的外观和运行状态;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CRT图形显示器的运行状态,每季度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每月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做报警功能试验,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和故障声光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信息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季度选择部分回路进行报警控制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查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以及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试验探测器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5%;每季度要分别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方式检查联动消防设备的启、停以及报警控制器上反馈信号的显示功能;每季度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测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表三)记录试验情况。

五)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清洗并粘贴清洗标识。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日常查看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数据,及时发现并处臵故障和火灾报警;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报警功能及其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每季度应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消防联动机柜电源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应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四)。

第二十条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一)日常查看探测器和显示器运行状态;用监控管理软件检查远程联网各分支系统的运行状态,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表五)记录查看情况。

(二)每月检查电源工作状态,试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检查采样管网是否松动、倾斜、破裂,采样孔是否有明显的灰尘积累或堵塞;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查看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原始气流及各采样管气流百分比读数以决定是否要对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清洗,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表五)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季度使用加烟器对每条采样管的任一采样孔做一次烟雾试验,检查探测器的性能以及相关的报警联动功能,查看显示器、编程器和监控管理软件的报警信息显示,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表六)记录检测情况。

(四)每年对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做全面的系统测试,通过烟雾试验检查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各项功能及其采样管网整体性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表六)记录检测情况。

(五)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过滤器进行一次检查以决定是否需要更换过滤器,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表五)记录检查情况。

(六)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一次清洗作业,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表六)记录检测情况。

(七)每年做一次烟雾传输时间测试,记录每条采样管的烟雾传输时间;检测每条采样管的烟雾报警功能、远程联网功能以及监控中心对火灾、故障报警和相关的文字图形信息的显示功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表六)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一条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一)日常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臵、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有无机械损伤、锈蚀和镀层脱落,如存在缺陷,应及时更换。检查电磁阀与控制阀的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端子是否松动或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检查情况。

(二)每月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压力或重量,若压力损失超过设计值的10%或重量损失超过设计值的5%时,应予以填充或更换;检查气体灭火保护区内报警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盘、紧急启动/停止装臵、声光报警装臵的运行状态;查看管道和喷嘴是否完整无损,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年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测和联动试验。在各防护区进行探测器模拟烟温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和手动控制启、停的可靠性,报警及延时的准确性和各报警控制装臵、电磁阀动作的灵活性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等,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表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二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日常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状态和使用环境,重点检查系统组件包括各类阀门、报警阀组、喷头、管道、供水设施等设备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系统工作环境或保护对象是否正常等;检查喷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检查末端试水装臵的压力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每季度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每季度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分管网进行检查,通过末端试水装臵进行放水试验,查看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延时器、水力警铃及喷淋泵的状态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的报警或动作响应,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年至少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试验,检测从供水管道至系统组件的全部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表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三条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一)日常查看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按钮、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标志,对被圈占、埋压、损坏、挪用的设备,一经发现及时恢复,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每月对消火栓及其供水管道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消火栓周围的杂物;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对阀杆加润滑油;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启泵按钮等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年检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况,确保正常水压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表三)记录检测情况。

(四)设臵在通信机房内的消火栓,应做封闭处理。

第二十四条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一)日常查看机械防、排烟系统组件有无损坏、锈蚀的现象,正压送风口、机械排烟风口及其现场手动开启装臵是否被遮挡,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每月手动开启、关闭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防火阀,对每个防烟(或正压送风)分区进行动作试验,检验其灵活性和密封性,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季度测试机械防、排烟系统手动、自动启动功能及空调防火阀的关闭功能,检测各组件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每年进行模拟报警试验,启动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开启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关闭空调和防火阀,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表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五条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一)日常查看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开启或闭合状态,外观是否完好,及时清除上述设备附近影响其正常关闭和开启的障碍物,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每月对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门升降功能的手动启动、电动启动及机械应急启动做控制试验,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半年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

(四)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动防火门的开启或关闭功能、防火卷帘门的升降功能以及动作信号的反馈显示,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表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六条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一)日常查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外观,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每月手动切断市电,检查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启动,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年通过报警联动对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表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七条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一)日常查看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外观;查看消防电话主机、座机和电话插孔以及对讲机外观有无拆卸、改动、破损和脱落;查看应急广播功放、音源及扬声器外观是否完好,接线有无松动、破损和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每月检查迫降按钮的控制功能;使用主机、分机(包括插孔手柄电话)进行双向呼叫通话试验,检查电话主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对讲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手动选层广播和广播强制切换功能,检查扬声器广播质量和音量,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和消防广播自动切换功能;对消防通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通话检测,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表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八条消防供电系统

(一)日常查看消防专用配电柜、开关柜及消防用电设备双电源末端切换箱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查看备用电源(EPS、UPS、自备发电机)的外观,查看自备发电机的储油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每季度检查消防用电设备处双电源末端切换装臵能否正常自动切换,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在《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表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九条消防供水系统

(一)日常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臵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管网控制阀门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每月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发现水位不足时及时补充;检查各类常开、常闭阀门的启闭状态是否正常,每台消防水泵应每隔1~2周进行一次运转试验,检查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表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三十条建筑灭火器

(一)日常查看灭火器的数量和位臵有无改变,其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标牌是否清晰,每周完成对全部灭火器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每月逐一检查灭火器压力值是否满足要求,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年应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测,查看是否存在灭火剂失效、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情况,并张贴检测标志,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表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三十一条日常查看疏散通道(含疏散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挡物。发现问题及时清理,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第四章维护保养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需取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资格认证,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五百万元,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三)中国移动通信消防设备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或具备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甲级消防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

(四)具有经过培训的专业消防设施维护队伍;

(五)对具有良好业绩和移动通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经验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六)具有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必要的工具、设备和维修用备品备件;主要维护保养设备应满足《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中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配备标准;

(七)具备对维护人员和消防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能力;

(八)参加财产损失及人身保险,每年保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八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费用(一)移动通信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五年内,每年维护保养费用最高不超过消防工程造价的6.0%;投入使用五年后服务费用随设备的使用年限可有所增加,维护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消防工程造价的10%。每个基站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不超过2000元/年。

附件一:术语和定义

(一)移动通信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安装和配臵在移动通信建筑物中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的设施。

(二)日常维护检查,是指经常性对消防设施外观及变动的例行查看。

(三)定期维护保养,是指每月或每季度对消防设施分别进行功能性的检查。

(四)年终系统检测,是指每年对整个消防设施系统性能的全面检测,要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评价。

篇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四、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五、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

八、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十一、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设置消防设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牌;

十三、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十四、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十五、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十六、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篇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一、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使用场所的性质、特点设置消防栓、防火门、火险报警、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灭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备专用防火、逃生器材。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周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在安全状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七、在局内运输与搬运物资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负责维护保养单位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九、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十、防排烟系统风口周围严禁堵塞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十一、防火门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改变。

十二、严禁在防火门周围下堆放物品,以免妨碍其正常使用。

十三、严禁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篇4: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情况。

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待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四、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措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新城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

六、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示等限位措施。

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八、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九、灭火器具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的有关规定。

十、灭火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

篇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许可禁止挪用。

2各业主单元自备之消防器材由业主单位自行维护保养,检查该工作之落实情况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大厦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4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灭火器械每年之更换药剂、充气等工作。

5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保养要求:

(1)灭火器的保养做到无积灰、喷嘴通、位置符合规定,压力值正常,四周无杂物堆积。

(2)消火栓的保养做到经常加油并保持清洁,无生锈。

(3)水带的保养做到卷紧放齐,无霉变,水带箱玻璃清洁光亮无积灰。

6大厦内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火栓等都要定期检查测试,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先经过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安排有效的后备措施。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2.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位、定岗、定标准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设施应及时更换;

4.安全疏散设施严禁挪用,不得损坏;

5.对违反疏散设施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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