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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办公室内除根据工作性质需要,经保卫部门批准外其他办公室一律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5及60瓦以上高热度照明装置;

2.办公室、宿舍内一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不准随意安装灯头或乱接乱拉电线,不得在灯泡上照纸和电线上挂物;

4.宿舍内不准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钉挡隔断;

5.禁止卧床吸烟,烟头不准随地乱扔;

6.室内禁止使用炉火;

7.办公室宿舍要设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卫生制度管理,要经常打扫,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周围要设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篇2:宿舍用电防火管理制度

1、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放摩托车。

2、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化炉具、电热器具,烧香拜神。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

4、宿舍的通风设备应选用安全性能高、绝缘性能好的电气产品,并由持证电工按用电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安装。

5、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6、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篇3:宿舍房长治安防火卫生职责

1、房长对宿舍文明卫生负责。

2、安排宿舍内员工每天值日人清扫宿舍内卫生。

3、督促宿舍内人员整理个人生活用品,符合安全文明卫生要成。

4、禁止黄、赌、毒活动,责成违反者,写书面检讨,并处罚款500元/次。

5、禁止乱掉烟头火种,责成违反者,写书面检讨,并处罚款100元/次。

6、禁止乱拉乱接电器,责成违反者写书面检讨,没收电器,并处罚款200元/次。如果导致重大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睡眠或离开宿舍必须熄灯,节约能源。

8、禁止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回宿舍,责成违反者,写书面检讨,并处罚款500元/次。

篇4:宿舍安全防火制度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三、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四、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五、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

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宿舍人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堆放障碍物。

七、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八、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5:职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宿舍安全防火防电管理,消除火险漏电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住宅楼道是公用通道,又是消防通道,禁止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条禁止各宿舍职工私自拉接电线。安装电器设备应由电工人员安装。

第三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具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烟头、火柴梗不得随意乱扔,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第五条外出或睡觉前,必须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做到外出随手断电,拔下电源插头。

第六条严禁在阳台和窗口燃放鞭炮,不要在阳台上放置易燃物。

第七条严禁在宿舍楼内及过道焚烧垃圾杂物。

第八条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一旦发生火灾,不要惊慌失措,要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并第一时间通知该施工单位领导。报警时要讲清楚详细地址、楼层、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及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宿舍内中备有的灭火器材,采用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未切断电源前不得用水扑救。

第十条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切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救火时不要贸然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第十一条发现火势变大,自己无法控制,一定不要贪婪财物,要当机立断披上湿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冲出去。穿过烟雾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若所有路口被大火封堵,要立即返回室内,用挥舞衣物或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出求救信号,千万不要盲目跳楼而要等待救援。

第十二条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第十三条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第十四条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第十五条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第十六条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天津市陆港石油橡胶有限公司

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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