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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目的

对宾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宾馆、员工和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的安全与消防工作。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3.2ISO14001:1996?4.4.6运行控制

3.3WHMA00-00?《管理手册》第7章第1节?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第7章第4节?生产和服务的运作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术语和定义

4.1可追溯性:产品的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载的标识,追溯需要考虑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4.2意外事件:宾馆意外事件是指发生在宾馆内部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质损失的意外变故或灾祸。

4.3重大节假日:是由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定假日及杭州市西湖周边的大型活动:西博会、烟花节组成。

5职责

5.1总经理对全宾馆消防与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5.2分管安全的副书记对全宾馆的消防与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3安全部经理依法具体负责宾馆安全与消防的管理工作,并管理和控制安全部的运行。

5.4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并负责本部相关《宾馆安全管理制度》、《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5.5保安主管对保安与宾馆治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5.6专职消防员对宾馆消防安全与监控中心、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6程序要求

6.1服务特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维护宾馆良好秩序,快速准确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2安全部经理应不断完善《宾馆安全管理制度》、《宾馆消防管理制度》。对于宾馆内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向分管副书记进行汇报,完成工作日志。

6.3培训

6.3.1安全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宾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6.3.2由保安主管负责对保安进行培训与演练。

6.3.3由专职消防员对安全部消防员进行培训与演练。

6.4岗点工作职责

6.4.1准备工作

当值领班与上一班领班交接工作,移交对讲机与内部传呼机;

当值领班组织班前点名、检查仪表仪容,布置当天工作。

6.4.2岗点值勤

保安须严格按WHQC19-01《保安操作规程》操作。

正门岗负责维持正门和车辆秩序,控制正门区域各类闲杂人员,保证正门区域道路畅通。

电梯岗负责维持大厅秩序,控制上、下客梯人员情况,为客人提供客梯服务,并保护好重要客人的专梯安全。

车辆管理

a.车管岗负责对来店消费和会客客人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保证停放车辆安全。

b.自行车岗负责对员工上、下班自行车进出和停放进行管理,保证存放自行车安全。

职工门岗负责维持宾馆后院正常秩序,接待和管理进店人员和车辆,并负责宾馆邮件和报刊杂志的收发。

南大门岗负责维持宾馆后院正常秩序,保证后院消防通道畅通。

夜间巡逻保安负责对宾馆各部位巡视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类不安全因素,保证宾馆夜间安全。

稽查是在宾馆范围内纠正员工各类违章和违纪现象,按规程正确使用《员工过失单》。

6.4.3结束工作

当班领班向下一班领班移交工作,并由早班领班召开班后会,总结当天工作,组织相应岗位培训;

保安主管定期参与班后会,总结一段时期的工作,作好记录,持续改进。

6.4.4岗点管理

保安主管、领班定时巡视各岗点值勤情况,对违反操作的现象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保安主管、领班在当班高峰期,协助保安管理好车辆,控制正门区域秩序。

保安主管在宾馆重大节庆期间须到场亲自指挥。

保安主管、领班须做好每天的工作日志,确保事件的可追溯性与工作差错的持续改进。

6.5治安管理:

6.5.1安全部保安主管对各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重大节假日检查,并记录在《宾馆治安情况检查记录》。

6.5.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应及时纠正、上报并督促整改。

6.5.3登记、制作和发放宾馆各种临时出入证。

6.5.4意外事件处理

严格按WHEB00-0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WHQC19-03《宾馆意外事故、事件处理规程》及时准确处理,将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6.6?消防管理

6.6.1签订责任书

宾馆与各部门消防负责人签订《望湖宾馆消防、安全责任书》;与宾馆长包房订立《望湖宾馆长包房消防、安全责任书》(注:当原责任人调离,须与新责任人签订新的责任书);与进馆施工队伍订立《望湖宾馆改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各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宾馆安全部和签字单位保管,安全部保管者为专职消防员。

6.6.2制度落实

1)专职消防员负责检查宾馆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杜绝火灾的发生,保护环境。

2)专职消防员负责检查各部门WHQC19-05《宾馆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

3)专职消防员对宾馆消防设施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重大节假日检查,并记录在《宾馆消防情况检查表》。

6.6.3监控中心管理

监控中心保安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书。

准备工作:上班后与上一班保安交接《监控中心当班记录》、警具,并更换好录象带,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立即联系专职消防员与工程部进行处理。

3)监控操作

?a.按WHQC19-02《监控中心操作规程》严格操作设备,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作好当班记录。

?b.如发现可疑情况,则立即放大画面,记录对象特征,通知前台保安领班前往处理。同时密切跟踪情况发展,做好录象与记录。?

?c.如发现火警则按WHQC19-02《监控中心操作规程》及WHEB00-0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结束工作

a.向下一班保安交接工作,并参加班后会。

?b.专职消防员定期召开工作会,确保工作的持续改进。

6.6.4建立健全消防业务档案,完成以下记录:

1)《专职消防员工作日志》

2)《宾馆消防情况检查记录》

6.7设备管理

6.7.1对讲机使用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与保养维护。

6.7.2监控中心设备由监控中心保安负责日常保养维护,专职消防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监控中心维修工对故障进行维修,无法修复则上报专职消防员,由专职消防员负责报修报损。

6.7.3宾馆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由专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测试,工程部负责配合和维修。

7相关文件

WHQC19-01《保安操作规程》

WHQC19-02《监控中心操作规程》

WHQC19-03《宾馆意外事故、事件处理规程》

WHQC19-04《宾馆安全管理制度》

WHQC19-05《宾馆消防管理制度》

WHEB00-0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WHQB50-08《设备管理程序》

篇2:某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2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guesthouse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宾馆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空气调节系统airhandlingsystem

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一般规定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宾馆,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燃气、电气设备5.1.8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耐火等级

宾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注: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注:但不注:应超过二层。

6.1.2防火分隔

?6.1.2.1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宾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宾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隔开。宾馆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6.2安全疏散设施

6.2.1安全出口

?6.2.1.1宾馆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2.1.2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疏散宽度

?6.2.2.1宾馆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单层、多层宾馆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1m;高层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2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4m。

6.2.2.2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标注:(人/m2)与宾馆建筑面积(m2)的乘积。宾馆的人员密度指注:标注: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注:标注:一般为(0.65~1)m/100人。

6.2.3疏散距离

?6.2.3.1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6.2.3.2客房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大于22m)。

?6.2.3.3客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高层宾馆和地下人防宾馆不应超过30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超过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注: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疏散楼梯间

6.2.4.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宾馆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多层宾馆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2.5其它要求

6.2.5.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可不注:受此限。

6.2.5.3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单层、多层宾馆、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A级为不注: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6.3.2单层、多层宾馆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6.3.2.1设有中央空调的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2.2其它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单层、多层宾馆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注:除顶棚外,注: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注: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注: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注:限制。

6.3.3高层宾馆

6.3.3.1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宾馆的客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3.2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注:楼梯扶手、窗帘盒、暖气罩等。

6.3.3.3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层宾馆,注:当同注: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除顶棚外,注: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6.3.4其它要求

宾馆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建筑消防设施

6.4.1消火栓

6.4.1.1设有单层、多层宾馆的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1.2高层宾馆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和高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20**中的有关要求。

6.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宾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疏散通道及门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4.3.2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和设在二类高层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营业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火灾应急照明

6.4.4.1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单层、多层宾馆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宾馆及高层宾馆的多功能厅;

e)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疏散指6.4.6示标6.4.7志

6.4.5.1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4.5.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地下人防宾馆不应大于15m);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灭火器

6.4.6.1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宾馆火灾的灭火器。

6.4.6.2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单层、多层宾馆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高层宾馆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地下人防宾馆的设置应符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宾馆,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

7.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宾馆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7.3电气防火管理

7.3.1一般规定

7.3.1.1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7.3.1.2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7.3.1.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7.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7.3.3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d)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3.4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不应在客房、仓库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c)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d)无证电工不应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

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b)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c)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e)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f)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g)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在客房设有疏散指示图示;

c)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可燃物品;

e)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7.6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一般规定

7.6.1.1宾馆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宾馆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6.2灭火器管理要求

7.6.2.1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7.6.2.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7.6.2.3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6.3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8.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8.1一般规定

宾馆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结束,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2巡查、检查频次

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宾馆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宾馆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宾馆每季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8.3巡查、检查内容

8.3.1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8.3.2防火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水源状况;

d)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i)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j)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8.3.3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b)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c)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d)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f)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g)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h)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4火灾隐患整改

8.4.1一般规定

8.4.1.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4.1.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8.4.2整改要求

8.4.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违章用火、用电的;

d)客房内卧床吸烟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g)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4.2.2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9.1.1一般规定

9.1.1.1宾馆应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灾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9.1.1.2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1.3对新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9.1.1.4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9.1.2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9.1.3专门培训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特殊工种人员;

e)其它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9.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2.1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e)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其它必要的组织。

9.2.2预案内容

9.2.2.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安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9.2.2.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9.2.2.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9.2.2.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

9.2.2.5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9.2.3演练的组织

9.2.3.1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0消防档案

10.1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档案内容

10.2.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宾馆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火灾情况记录;

h)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3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对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篇3: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的危害,现特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则制定本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第一条公司要建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主要领导人(待定)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由PMC主管担任副职来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工作,当日值班仓管员负责当日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一、仓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副职的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仓库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七)仓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不在时,由副职组织以上工作。二、当日值班仓管员的职责:(一)负责当日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二)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三)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仓库主管汇报;(四)不定时检查其他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负责区域。三、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二)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三)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四)发现着火时要立即扑救,并及时通知领导,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报警。第三条仓库安全领导负责人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人员可以从仓库员工中挑选,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第四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第五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七条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并在醒目处表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第八条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擦很难该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第九条物品入库前仓管必须认真检查,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准入库。第十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第十一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第十二条库房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实需要搭建时,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主管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第十三条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第十四条仓库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第十六条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仓库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第十七条库区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主管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灾隐患。第十八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安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与灯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工作完毕必须切断电源。第十九条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开关箱应单独安装在库房外,并做到防雨防潮。对于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保险开关。仓库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第二十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第二十一条仓库因工作确实需要使用电气设备时,需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领导批准。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过程。第二十二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路线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玛多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火装置。第二十三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第二十四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第二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二十六条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物品和杂物。第二十七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第二十八条仓库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第二十九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员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通知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力保护仓库财产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一发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为初期制订,在实际应用中再根据仓库本身情况进行修订。

篇4: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落实淮阴市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十项验收标准》。

二、凡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和部位,指定为消防重点单位或消防重点部位,消防重点单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明确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足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三、明确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图书馆、生化系、印刷厂、校医院、综合档案室为院重点防火单位。

教学主楼、机关办公楼、学生宿舍楼、教工宿舍楼、各实验室、网络控制室、微机房、配电房、木工房、锅炉房、车库、礼堂、招待所、物资仓库为学院重点防火部位。

四、配备给部门、单位内部的消防器材、设备由部门分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院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六、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门、安全疏散楼道畅通。举办大型文娱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报院消防职能部门审查批准。

七、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施,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和火灾危险程度,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并将“建筑防火审核登记表”交一份给院保卫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防火设施内容,工程竣工后有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院消防职能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保卫处申报,制定消防方案,并有专人看守现场。焊接维修场地要避开易燃物品。

九、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乱接电器。电器设备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十、购买、使用、贮存易燃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严格购运审批、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化学药品仓库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教学主楼防火制度

一、教学主楼是学院重点防火部位,驻楼单位必须对师生员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师生维护主楼安全的自觉性和警觉性。

二、驻楼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制度,熟知楼内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确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熟记楼内的安全出口标志及主要通道,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三、楼内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严密监视报警信号,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并根据火情采取报警、启动消防技术设备、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等紧急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驻楼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管理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拆装、改造楼内原有电力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楼内禁止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若教学、科研需要使用时,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限量使用。用后若有剩余,应立即交回仓库。

六、楼内严禁焚烧杂物,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器具。

七、严禁在楼梯、走廓内堆放杂物,保证所有通道畅通。

八、大楼物管单位要加强对物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消防技术设备,掌握设备的具体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器材设备能正常使用。

九、加强大楼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逐级检查机制。要坚持楼内工作人员下班前检查、大楼值班人员日检查、大楼主管部门月检查,院保卫处定期督查和院安委会不定期抽查的安全检查制度。要通过经常不断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大楼安全。

十、学校要加强与市消防武警的联防,自觉接受消防武警的消防检查工作指导,不断提高教学主楼的消防安全水平。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消防安全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按规定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组织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单位消防自救能力。

二、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不准在馆内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经常进行防火检查,维护馆内消防设施,保持配备的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消除火险隐患,关、锁好门窗。

六、馆内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识,熟悉防火设施、器材位置,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火灾。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明确一位分管主任负领导责任。实验室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接待外单位人员参观。

三、学生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未经实验教师的许可,不准动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

四、实验室严禁任何人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

五、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清理仪器设备、药品、工具,清扫场地,并在关好门窗,关断电源、气源后才能离岗。

六、各系(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定期对本系(部)的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贵重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一般设备须经系(部)主管负责人同意,设备科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要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八、实验需用少量危险品,应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办理领用手续,经系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剧毒物品,还须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使用多余的,必须当即退回,不许留在实验室或其他地方过夜。

九、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系(部)、设备处、保卫处。

十、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给学院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追究责任。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库区内的火源管理,对入库人员要做好登记,严禁将各类火种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一切用火,如因维修特殊需要动火,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库内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用电设备。

二、加强库区的防火检查。管库人员必须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必要时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贮存或使用化学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使用。

四、仓库内的危险品要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库房内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货物存放完毕,应及时清扫漏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强库区内的治安保卫,严格控制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区内。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应建立健全值班、安全操作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

二、工作人员必须经审查,考核取得操作许可证方能上岗。

三、锅炉工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规定,注意观察锅炉水温的变化情况,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四、闲杂人员不准进入锅炉房,非操作人员不准随意拨动锅炉阀门。

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锅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锅炉在完好状态下运行,禁止锅炉带病运行。

公共场所管理规则

一、学院礼堂、会议室、教室、游泳馆、体育场地、驾驶训练场地等公共场所坚持面向校内,原则上不得对外开放。

二、学院公共场所未经主管单位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占用或移作他用。

三、实行谁举办活动谁负责安全的制度,要求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再举办活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四、按照场所定额座位限量发票,并凭票(证)依次入场。

五、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内,不准精神病人及酗酒者入场。

六、不准堵塞出入通道,必须保持场内文明和良好秩序。

七、正在进行教学、训练、比赛及演出的场所,他人不得占用。

八、管理人员应当坚持文明礼貌、严格管理,参加活动者必须服从管理。

九、如违反本规则者,视情节、后果及态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按章罚款、行政处分,直到依法追究责任。

学生宿舍防火十不准

学生集体宿舍,人员居住集中,各种易燃物多,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恶劣,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宿舍防火是全班,全宿舍人的共同责任。为了保障全体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油汀、取暖器、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二、不准在寝室内使用洒精炉、明火器具和点蜡烛

三、不准在寝室内靠近蚊帐、书本等可燃物处点燃蚊香。

四、不准在寝室或楼道内焚烧废纸和其他可燃物品。

五、不准在寝室内燃放爆竹或存放易燃物品。

六、不准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源,做到人走熄灯、关电。

七、不准擅自挪动或损坏楼内外消防器材和设施。

八、不准破坏任何防火制度标牌和防火标志。

九、未遇火险、火灾,不准动用楼内防火器材。

十、不准在寝室内吸烟。

档案管理制度

篇5:爆破器材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爆炸物品储存库负责人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公司经营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储存库成立消防安全小组,爆炸物品储存库主任任组长,综合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部门指定1名兼职消防员。

(三)消防安全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易燃易爆物资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6.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1.办公室、值班室和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

2.易燃易暴物品库、爆破器材临时堆放场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专人保管,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综合部,并报损重新配发。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购置,按各部门需用实际数量和预计施工现场的需要配发,需用部门必须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计划,否则不予配发。

(四)凡配发各门的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五)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动用消防栓、严禁埋压、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库房和库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

(二)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及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

(三)仓库区域内,必须能使消防车通畅。

(四)非工作人员,不得私制进入库内,必须进库时,要经过本库保管员同意方可。

(五)库区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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