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工作直接服务生产,为了保证在特殊条件、重大异常情况下及时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避免无计划揭露,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情况范围
1、掘进工作面出现渗水、淋水、涌水量突然增大;
2、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出现煤层顶板严重破碎、片帮;
3、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过程中,发现新的地质异常;
4、煤层倾角发生突然变大,超出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平均倾角3°以上;
5、采煤工作面出现底板鼓起;
6、煤层顶板破碎范围超过5m以上,或工作面片帮范围超过15m以上;
7、工作面超前钻探出现新的异常;
8、工作面涌水量突然增大,超出12小时的排水能力;
二、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情况汇报
1、有以上情况发生时,各采、掘、开施工队组必须当班及时向地测科和矿调度室汇报;
2、汇报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变化情况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尽可能把现场情况叙述清楚。
三、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分析报告的编写与审批
1、地测科在接到矿调度室的通知或施工单位的汇报情况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调查;
2、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会,编制分析报告。
3、分析报告要求所有参加人员签字、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
4、分析报告报送矿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科室。
篇2: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工作制度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事故发生后五天内,由试验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止类似事故产生。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一周内,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