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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装备管理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1)主副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及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内。

(3)主要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m处。

(4)皮带运输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隔50m一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20m以内。

(7)掘进工作面巷道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

皮带运输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25m长软管。

3、矿井进风巷道口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和材料库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

6、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回风巷发生火灾时使用。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戏计划应按规定审批。

篇2:船舶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适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交通部《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器材

即灭火器、水带、水枪、黄沙箱、太平斧、耐火救生绳等用于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便携式灭火器材的总称。

2.消防器材的配置

2.1船舶消防器材按照船级社检验规范配置;

3.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检查要求

3.1灭火器

3.1.1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13.50L,且≥9.00L,其他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至少与13.50L液体灭火器相当,且其灭火性能至少与9L液体灭火器等效,所有灭火器应为船舶检验机构及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型式和设计;

3.1.2液体灭火器应置于4~45○C,气体灭火器应置于—10~+45○C环境中,寒冷季节应采用防冻措施,不得受到烈日曝晒或接近热源;

3.1.3灭火器放置位置须明显、固定可靠、清洁不潮湿、无杂物、易取,推车式灭火器与主要保护处之间的通道应畅通;用于任何处所的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应有一具放置在该处所入口外附近处;

3.1.4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走机构应灵活可靠;

3.1.5CO2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灭火药剂重量减少超过额定重量5%,应检修后按规定量重新充装,每隔5年应进行水压试验;

3.1.6卤代烷1211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并检验压力表的准确度;灭火药剂失重超过额定重量10%时,应送回收部门作报废处理(该灭火剂已规定不准使用,应逐步更换等效的灭火器);

3.1.7外观

●可见零部件完整,无损坏,无锈蚀,装配正确;

●铅封完整,安全帽泄气孔畅通,瓶壁无裂纹、渗漏、变形,压力表指示在有效值内;

●喷筒和喷射管道不堵塞、无龟裂、无腐蚀和损坏;刚性连接式喷筒应能绕其轴线回转,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

3.2消防水带箱

3.2.1固定牢固,外表清洁不锈蚀;箱门开闭方便,开启后有制动装置;箱内无杂物、积水;箱内配置水带、水枪;

3.2.2箱内水带干燥清洁,无破损,长度一般≤25m,且≥15m;水带接口与水带联接应垫保护物,并用铁丝或铜丝五圈二道或喉箍扎紧(受工作压力不脱落),卡簧不脱落,接口不变形,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3.2.3箱内应配带有开关装置的两用型(水雾/水柱)水枪,应保持清洁,无腐蚀,接口不变形,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水流转换开关活络。

3.3其他消防器材

3.4.1黄沙箱(漆红色)应完好无损,箱盖应标明“黄沙箱”,箱内应置放铲子或畚箕一只;

黄沙箱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黄沙有结块或缺少现象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3.4.2消防水桶(漆红色)应完好无损,并置满清水;如出现渗漏现象,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3.4.3太平斧(斧柄漆红色、斧头漆黑色)应置于固定易取且干燥的位置,避免高温及接触腐蚀性物品;要经常检查斧头及斧柄是否有裂纹,连接处是否松动,如出现上述现象,

应及时予以更换;每次用完后,要用油布擦拭干净,保持清洁。

3.5所有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都应与《消防平面布置图》相符,有清晰的标示;灭火器、消防水带箱应挂有检查养护记录卡,其养护责任人应与《消防救生应急应变部署表》相对应。

3.6消防器材严格执行“四定”规定(定点、定人、定责任、定期检查),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3.7每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检查和维护,都必须在《防火档案》中做好详细的记录。

篇3: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一、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五、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六、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七、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八、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气瓶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九、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十、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十一、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十二、按下列要求对产品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易损件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寿命;消防设备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产品寿命;经检查测试,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

篇4:义务消防组织训练工作制度

1、保卫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它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饭店义务消防员。

2、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卫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3、义务消防队消防训练计划提交饭店消防安全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4、义务消防队消防训练,按分队轮流进行(四个分队),在职员工按季进行消防培训,进店新员工每月进行消防集中培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和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训练内容包括:报警、灭火、自救、疏散程序以及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

6、每年进行两次以报警、灭火、疏散为演练内容的大型实战演练。

篇5:电工作业防火工作制度

一、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不能进行电气安装。

二、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许超负荷使用和乱搭乱接线路,发现超过负荷、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必须立即进行修理、更换。

三、检查或搭设临时线路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不准用钉子代替磁具,配电房要挂上严禁合闸标志。

四、根据电气设备容量大小,决定保险丝的规格,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固定式配电箱下口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米小于1.5米。要有防雨设施,门要上锁,避免电伤人或意外事故发生。

五、配电房门必须向外开,门与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2mm,防止老鼠等动物进入损坏线路引起短路燃烧,室内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保持清洁,人走门锁。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监护电压负荷变化,填写运行记录,严禁值班喝酒。

六、对生活区用电应经常检查,确保宿舍无乱拉乱接的情况发生,杜绝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物。宿舍内照明限于60W以下。使用150W以上的灯泡必须安装磁灯头。

七、定期进行线路的安全检查,作好周检、月检、季检整改记录,及时排除隐患,经常向员工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八、电气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机等扑救。

编制人:审批人: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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