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副大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消防副大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研究和制定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

2、协助大队长带领消防大队指战员执行矿区、南郊区及生活区的消防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保卫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经常深入管辖区熟悉了解重点单位的平面布置、储存物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以及火灾危险性、建筑结构、交通道路和水源设施等。审核灭火作战计划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安排实施实战演练。

4、定期向大队长汇报所分管消防执勤、灭火等情况,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办法,协助大队长搞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6、对分管的全队灭火、训练、车辆等的安全负责。抓好安全教育,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从严治队、从严管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7、当重点消防单位发生火灾和两个以上中队出动或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负责协助大队长组织调度灭火救援力量,随时了解战斗情况和事故现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对策,指挥施救工作。

8、在大队长的指挥领导下,带领全队进行抢险救援以及其它保卫任务,并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作风。

篇2:安全消防责任制度-施工项目

一、项目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二、项目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指挥部协调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现场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篇3:消防保卫岗位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部消防保卫工作;

2、熟悉项目部消防保卫方面工作重点,每日对工程内部进行全面巡视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对工程各分承包方进行消防保卫方面安全教育,签定责任书;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备工程所需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工作,每日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5、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管理体系,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工后一个月内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

6、负责办理工程消防备案手续;

7、对违反治安保卫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批准;

8、及时对消防保卫方面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防治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9、负责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篇4: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

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四级检查”、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三结合的监督考核机制。

一、自查和检查

(一)公司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四级检查对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检查。

第一级:班组长及市场管理员对所管区域进行隐患排查,每天必须进行一次。

第二级:部门负责人对所辖区域开展隐患排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出隐患对区域负责人扣分处理,并限期整改;

第三级: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带队检查,每半月开展一次。检查出隐患逐级扣分,并限期整改;

第四级:总经理带队检查,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出隐患逐级扣分,并限期整改;

(具体检查标准和细则见《石门市场消防安全四级检查制度》)

(二)预警及解聘

1.安全生产主管副经理在半年时对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检查,凡不履行责任制的干部或员工,进行预警;

2.总经理年终对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检查,凡不履行责任制的干部或员工,进行解聘处理。

二、监督管理

公司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监督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及监督员每天对市场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直接对区域负责人进行扣分处理,并限期整改。

三、绩效考核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与绩效奖金挂钩制度。

1.每月由监督管理部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市场各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出隐患,由监督管理部对责任部门当月进行扣除,并监督整改;

2.安全生产工作与每名干部员工的当月绩效奖金挂钩,实行逐级考核。

四、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安全生产检查中的一票否决制

1.部门各级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资格;

2.部门管辖区域内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取消责任班组本年度一切评优资格。

3.部门员工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管辖区域隐患屡查屡犯,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经理助理)有权对其停职停岗,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学习(期间无绩效奖金),考核合格后上岗,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追究主管班组长、副部长、部长的管理责任。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即,发生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1.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经理助理)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根据事故的程度,按比例扣除年终绩效;

2.事故责任部门的分管经理(经理助理)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根据事故的程度,按比例扣除年终绩效;

3.事故责任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扣除当月绩效奖,根据事故的程度,按比例扣除年终绩效,并作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班组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4.事故责任部门的事故区域班组长一律免职处理,扣除当月绩效奖,根据事故的程度,按比例扣除年终绩效;

5.事故责任人(员工)扣除当月绩效奖和年终绩效奖,到综合治理办公室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调离原有工作岗位。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经理助理)予以免职处理,并扣除当月绩效奖和年终绩效奖;

2.事故责任部门的分管经理(经理助理)予以免职处理,并扣除当月绩效奖和年终绩效奖;

3.事故责任部门的部长、副部长予以免职处理,并扣除当月绩效奖和年终绩效奖;

4.事故责任部门的事故区域班组长予以免职处理,并扣除当月绩效奖和年终绩效奖;

5.事故责任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人员同时接受行政处分,有重大过失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篇5: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按照所属部门区域进行管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三、各部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需设立专管人员,建立台账,防止被盗、丢失或损坏。

四、各种消防器材应合理分布,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做好“防雨、防晒、防尘”等防护工作,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品接触,严禁挪作他用或改变位置。

五、消防水带使用后,需及时清洗干净、晒干、归位(消火栓箱位)。

六、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并将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空瓶送到安全科报存。

七、各部门领导督促本部门相关人员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作好记录,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还好有效,随时可用。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因工作失责,造成公司生产、财产或其他受到不应有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规定自2015年5月19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