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配备与要求

1.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明显位置应设置1-2组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干粉灭火器应购买ABC型产品。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通行道路,宽度不小于3.5m。

3.施工现场必须敷设好消防管线、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还要根据现场暂设情况合理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设明显标志,夜间用红灯显示。

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2支水枪。同时覆盖堆料场内最远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每秒5升。

6.仓库、料场内或民工宿舍前,应分组布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灭火工具,每组灭火器材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7.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积水桶(池)和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8.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m2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不少于4个干粉灭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还应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临时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个消火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电源线路应接在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泵房门向外开,水箱补水口不少于2个。冬季要有防冻取暖设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属于一级动火:

①禁火区域内;

②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及连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各种受压设备;

④危险性较大的高处焊割作业;

⑤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①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写防火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③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审批申请表,经工地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特殊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进入装饰、装修阶段,要设吸烟室或吸烟点。

②高层建筑和地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报告险情。

三、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地方,并设在下风口处。仓库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具,室内通风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应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锯末等,不得大于50m2,垛与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隔离道。

3.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垛间距,至少保持1m。

4.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6.对仓库或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二)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m。

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m,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m。

③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作业,必须执行“十不焊”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焊割作业;

b.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焊割作业,审批后,不设看火人、不备灭火器材,不准作业;

c.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三)油漆料库与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1.油漆料库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油漆料库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3.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作休息室。

4.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钉子的鞋。使用开启涂料或稀释剂包装的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调料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天加工所用的原料。

(四)木工操作间的防火要求

1.操作间应采用阻燃材料建筑。

2.操作间冬季取暖,不准使用明火。

3.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作业。

4.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要求,电刨、电锯的电动机应安防尘罩,砂轮机应安装在木工操作间外的安全地点。

5.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沫每班都要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6.配电箱、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7.工作完毕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五)地下工程的防火要求

1.安全出入口不少于2个,疏散走道和楼梯宽度不小于1m。

2.疏散通道、楼梯、坡道处不宜堆放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并应设有照明设备。

3.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4.地下工程油漆粉刷和喷漆不可以大面积进行,局部粉刷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四、重点工种的防火要求

1.从事电、气焊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手续。

3.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严禁在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禁止明火作业的危险场所焊割。必要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的防火距离。

5.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高空和露天作业应立即停止。

6.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7.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咀、焊钳以及电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

8.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电焊工防火要求:

①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②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子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③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装好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④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火灾发生。

10.气焊工的防火要求

①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②乙炔气瓶、氧气瓶在新建或维修工程内存放,应分开存放,并备有灭火器材和设防火标志。

③乙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能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④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⑤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暴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慢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⑥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11.看火监护人员职责

①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物品,以隔绝火星。

②要坚守岗位,不能兼做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③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④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⑤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⑥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或工地安全保卫部门汇报。

涂漆、喷漆和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1.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

2.喷漆、涂漆的场所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

3.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4.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的。

5.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产生热能,发生自燃。

6.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

7.在维修工程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性脱漆剂。一次涂刷脱漆剂量不宜过多,控制在能使用漆膜起皱膨胀为宜,清除掉的漆膜要及时妥善处理。

8.对使用中能分解、发热自燃的材料,要妥善管理。

电工的防火要求

1.各种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固,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2.放置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3.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1KΩ/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Ω)的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等器具。

5.当电线穿过墙壁、苇席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6.每年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Ω。

仓库保管员的防火要求

1.仓库保管员,要牢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在一起。

3.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5.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6.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7.库房门窗等应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8.库房内的照明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9.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11.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12.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五、季节性防火要求

1.冬季防火要求

①冬季施工采暖方法,应尽量使用暖气,如用火炉,必须事先提出方案和防火措施,经消防保卫部门验收同意后,方能使用。

②在油漆、喷漆、油漆调料间、木工房、料库、使用高分子装修材料的装修场所,禁止使用火炉取暖。

③各种金属火炉与可燃保温材料的距离不得小于1m,已做保护层的火炉距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70cm。各种砖砌火炉壁厚不得小于30cm。

④各种火炉的炉身、烟囱和烟囱出口等部位距电源线和电气设备保持50cm以上的安全距离。

2.易燃、可燃材料的防火要求

①冬季施工尽量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进行保温。

②使用可燃材料保温的工程,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和检查。

③防水层施工时,下层作业,上层电气焊作业立即停止。

④保温材料使用完毕以后,要随时清理,集中进行存放保管。

3.冬季消防器材的保温防冻要求

①应尽量安装装地下消火栓,在入冬前进行一次试水,用草帘、锯沫等覆盖,以防结冻。

②冬天下雪时,应及时清扫消火栓上的积雪,以免雪后将消火栓井盖冻住。

③高层临时消防竖管应进行保温或将水放掉,消防泵房应考虑采暖措施,以免结冻。

雨季和夏季施工防火要求

1.雨季施工到来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2.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的高热引起周围可燃物起火。

六、液化石油气的使用与保管防火要求

从环保方面要求,工地食堂禁止烧煤,改用干净清洁的燃料、液化石油气以来。工地防火又多了一项防火要求较高的项目,因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稍有不慎就可能起火爆炸,所以,从存放到使用都有较高的要求。工地必须按下列要求使用。

1.液化石油气罐严禁在露天存放和使用,必须设在防晒和通风良好的房间和棚内放置,并应设门、防火标志和备有灭火器材。

2.多瓶串连使用,应采用分气缸和加设减压阀设备,使用时一定要火等气,不可气等火,发生爆燃事故。

3.首先打开燃气总阀门,点着点火棒,开启灶眼阀门,用点火棒点燃灶具。切记不可开启灶眼时间过长,再用点火棒点火那样会造成爆燃发生事故伤人。

4.燃烧器点燃后,如发生异常声音、火焰混浊不清楚状态,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重新点火。

5.初次使用,由于管道内存有空气,燃烧气不易被点燃,如没点燃时,应立即关闭阀门,重新点火。

6.关闭、停用时,应先关大火开关然后再关小火开关。

7.气量不足或冬季液体产气不足时,严禁倒置和用热水浇泡的方式使用。

8.下班后,要关闭气瓶开关,将气瓶室关门上锁,防止他人乱动造成事故。

七、发生意外火情后的扑救措施:

1.使用中闻到石油气味,要立即对所有能产生漏气的接头用肥皂水或洗涤灵稀释液进行涂抹检查,严禁用明火进行检测,发现有漏气的接点要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修理,消除隐患。

2.如发生接头处着火时,要立即关闭气瓶开关,起火处会自行熄灭。如气瓶咀处漏气着火,不要惊慌。应用湿毛巾或湿抹布往开关处一盖,再用手拧紧气瓶开关,火焰会自行熄灭。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同理,千万不可惊慌将气瓶碰倒,使液体流出造成更大事故。火焰扑灭后,要立即找有关人员修理,不可自行修理

3.如火情较大时要及时呼救,采用一切扑救方式控制火势,想方设法将气瓶降温及时关闭气瓶开关,将气瓶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止气瓶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伤害事故。

4.炒菜锅油温过高引起火焰,不要惊慌,灭火方法有三种:①用锅盖将锅盖严隔绝空气,火会自行熄灭。②将切好的生菜迅速倒入锅内翻抄,油温降低后火会自行熄灭。③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切记千万不能用水灭火,防止将锅内燃烧的热油溅到哪儿都是,扩大燃烧范围和将人员烫伤,造成二次伤害事故。

5.火情处理后要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6.以上安全使用要求和发生火情时的扑救措施,请使用人员牢记,要多加查看,不可疏忽大意。

篇2:某石料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2、各相关部门、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本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本厂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4、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5、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本厂的安全科,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本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本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篇3:职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防毒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毒管理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程序:

1.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生产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①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②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③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④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⑤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⑥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⑦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⑧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①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②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③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防火措施。

①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②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③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①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a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b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c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d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②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③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④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⑤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⑥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⑦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6)贮运设施

①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②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③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④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⑤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⑥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7)物料排放。

①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②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③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④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消防设施。

(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3)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篇4:施工工地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篇5: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灌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周围)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险性大,其贮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他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作业,其他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唯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五、动火作业的阿安全要求及措施

1、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在动火环境无异常时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出现异常需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

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浓度不大于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气体分析仪由安办保管,由安办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殊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节假日、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做此项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作气体分析时,通知安办人员取样分析。

4、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设备、管道等部外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转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进入设备内动火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动火部外应准备有适用的防火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身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现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检查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现场岗位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去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分析结果并签手认同。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在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节假日、夜间需输动火证时,其动火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动火的审批由公司值班人员具体负责。

7.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证时,距动火部位30米之内的车间负责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距动火部位30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十,以火灾危害大的车间为主,若周围车间火灾危害性相同,则以上风向车间为主。

?机修车间

?2011年08月24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