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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安全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的明火作业。

三、?引用文件

GB/T2550-2007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四、?术语和定义

(一)?明火作业

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二)?特种作业

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三)?“明火十不烧”

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没有正常的施工手续,不了解其使用和构造情况的物体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过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五、?职责分工

(一)?人力行政部

1.?负责落实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做好明火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及汇总登记工作。

(二)?安保部门

1.?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指出明火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域明火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

3.?负责做好各级明火作业的审批;

4.?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现场的监护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

1.?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

2.?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的器械以及器材维护和保养;

3.?负责作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工作前后的安全提示;

4.?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明火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操作证,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名单。

六、?管理要求

(一)?管理人员安全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

4.?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明火作业现场光线良好;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配备有效通风,并指派专人监护。

5.?各级生产组织管理者,尤其是班组长,应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6.?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在进行具有重大危险性的明火作业之前,相关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确认明火作业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7.?三级动火管理

(1)?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是指特别危险区域、重点要害部门(或部位)或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后影响全局并迅速扩大成灾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

范围如下:

涂装后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未清除泡沫塑料的有限空间、带油或卸油后清除油气的、油柜、油箱油管,压力容器和管理、完工后的冷藏区域。

其他部位:重点站房、燃气管道、存放一级易燃物品的场所等。

审批手续:

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附件一),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或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审核认可,经安保人员审核,最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一级动火申请的动火时限为报批通过时间,且不得超过4小时。作业时必须由安保部门及施工部门共同派员到场进行监护。作业完毕,《一级动火申请单》作业人员一联及时交安保部门备案。

(2)?二级动火

二级动火是指危险性较大区域和重点要害部位或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并扩大成灾的场所;

范围如下:

部位:各类重要库房、重要厂房、重要设备、高架吊车、龙门行车;

审批手续:

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二级动火申请单》(附件二),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或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审核认可,经安保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二级动火申请的动火时限为报批通过时间,且不得不超过12小时。作业时必须由部门派员到场监护。作业完毕,《二级动火申请单》作业人员一联及时交安保部门备案。

(3)?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是指危险性不大的区域和可能引起燃烧,但不易扩大成灾的场所;

范围如下:

一般厂房、办公用房、住宿用房、有少量可燃物品的房间、有可能影响重点部位的区域;

审批手续:

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三级动火申请单》(附件三),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审核认可,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安保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明火作业。

三级动火时间应符合批准时限且不超过72小时,施工部门派员到场监护。作业完毕,《三级动火申请单》作业人员一联及时交所属部门备案。

(二)?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明火作业的生理缺陷;经特种作业考核合格,具有明火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明火十不烧”的规定;并保持充沛的精力,身体不适,不适宜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做到相互督促;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完好无损的工装设备;

4.?从事焊接装配作业的人员在作业时不准佩戴金属饰物,如手镯、项链等。

5.?作业人员在涉及三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必须先经过三级动火申请并在得到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明火作业者必须严格按动火申请单批准的时限、范围动火,不得擅自超越。

6.?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保持配置的通风机的有效,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气源、降温或吹扫。作业时,身体接触焊件部分须应采取相应的绝缘措施,更换焊条时,应将焊条放置在防护面罩内用焊钳夹取。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监护人不准擅自离岗或进行于监护工作无关的作业。

7.?作业人员在进行登高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点下方火星所及10米范围内彻底清除易燃易爆品,派专人监护,

8.?作业人员禁止使用盛装易燃易爆物质的或盛装后未经彻底清洗的容器作为坐垫或垫脚物。

9.?作业完毕后焊具、割具以及氧、乙炔胶管应随身带出作业点,断气断电并从气包上拔下接口。禁止将焊、割具及胶管存放于密闭的工具箱柜中。

10.?施工结束必须检查周边是否留下火种,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三)?电焊设备与工具的安全要求

1.?电焊机电气开关箱、焊机组等均应有可靠的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对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进行焊接时,应将焊件的接地或接零暂时断开,焊完后再复原。

2.?电焊机自身必须有独立的电源开关,禁止用闸刀开关直接启动或关闭电焊机。焊机电源采用插头插座时,三相应用四眼插座,单相应用三眼插座。

3.?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所有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有完整的防护罩。直流焊机空载电压高于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高于80V时,必须在焊机上装设防触电保护装置。

4.?严禁用电焊机熔割金属,开启电焊机时应避免焊钳与焊件短路。

5.?电焊机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维修保养,发现绝缘损坏、电刷磨损或损坏等应及时检修。每台焊机应有编号、台帐及检修记录。

6.?电焊机动力电源线和工作电源线均应采用多股电缆软线,其截面积应与用电量相匹配。

7.?电焊机一次线(动力电源线)长度一般以不超过3米,外场一般不超过6米,超过3米时应架空,一次线不允许有接头,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

8.?电焊机二次线(工作电源线)长度一般20~30米为宜,外场为40米,中间不应有接头,如需用短线接长时,则接头不应超过2个,接头应采用铜导体,连接紧固可靠,并保证绝缘良好。

9.?电焊机接地线严禁利用各种动力管线、吊车轨道、厂房金属结构或其他金属物搭接起来作为接地回路。

10.?不得将焊接电缆线放在电弧或炽热的焊缝、金属管附近,避免高温烧坏绝缘层。焊接电缆线横穿道路时应加遮盖,避免碾压磨损。

11.?电焊钳应能牢靠夹紧焊条,焊条更换方便,确保焊工避免接触带电部分就可迅速更换焊条。

12.?电焊钳应有完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能力,螺丝等裸露部位必须用绝缘布包扎好,电缆软线与手把的连接必须牢靠,并应将电缆的部分长度深入手柄内部,防止触电。接触导电应良好,焊钳过热时禁止将焊钳浸于水中冷却后使用。

13.?不准用普通的照明电线替代电焊电源线。

(四)?气焊、气割设备与工具的安全要求

1.?气瓶的漆色标字应符合国家规定,禁止涂改、混用。

2.?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夏季室外使用气瓶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日光曝晒和雨淋。

3.?气瓶应远离热源和明火作业点,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相距不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点相距不少于10米。

4.?氧气瓶不得沾附油腻,作业人员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腻的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5.?气瓶应稳固竖立放置,不准放在用作焊接回路线的金属板上,氧气瓶若需卧放使用时,应把瓶颈稍作垫高,并用木块垫紧;乙炔瓶可放在橡胶轮胎的专用小车上使用,乙炔瓶严禁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使用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6.?气瓶应有完好的防护帽及防震圈,气瓶运输时必须旋紧瓶帽,防止损坏瓶阀。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或其它可燃气瓶、易燃物、油脂和带油渍的物品同车运输。吊运气瓶应用尼龙网和钢丝网或钢质框架箱子。

7.?检查气瓶漏气时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检漏。气瓶口结冰,不准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不准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杆,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度。

8.?氧气瓶不应放空,瓶内必须留有0.1~0.2Mpa气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应留有0.1~0.3Mpa的余气。

9.?气瓶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检验时间为三年一次。

10.?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并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1.?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应有明显的色标和可靠的接地,氧气管道为蓝色,乙炔管道为白色。乙炔管道上装有的小气包,其出气口处必须安装干式回火防止器。乙炔气包应放在平台上敞开处,与氧气包的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严禁放在有限空间内。

12.?割具使用前必须先检验其射吸性能和气密性,检验合格后才能点火。

13.?焊、割嘴的孔道应保持清洁、畅通,如有污物应用专用通针清除干净。如操作中发生回火应迅速关闭切割阀和乙炔调节阀,然后关闭预热氧调节阀,待回火熄灭后,将焊、割嘴放入水中冷却,然后打开氧气吹出焊具的烟灰,再重新点火。

14.?作业完毕,焊、割具与氧、乙炔胶管及气源连接处应拆除。禁止将焊、割具胶管和气源作长久性连接。

15.?在开始切割前,工件表面的锈皮、铁屑和油水污物等应加以清理,在水泥地路面上切割时应垫高工件,防止锈皮和水泥地面溅伤人。

16.?胶管的安全使用要求

(1)?胶管应保持清洁,避免沾染油脂;

(2)?蓝色的氧气管与红色的乙炔管不能互换使用,不得用其他胶管代替;

(3)?胶管首次使用时应先用压缩空气吹洗,除去管中的滑石粉和灰屑;

(4)?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破损和泄漏,如有损坏应切除损坏部分,用含铜量小于70%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作连接管(俗称束节),牢靠地连接胶管,并用夹头或铅丝夹牢,防止泄漏。严禁使用紫铜管和三通连接管;

(5)?平台上使用的胶管,最长不得超过50米,中间接头不得超过2处;

(6)?乙炔胶管着火时,应先将焊、割具的火焰熄灭,然后用停止供气或弯折气源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焰熄灭。氧气胶管着火时禁止用弯折胶管的方法灭火。

(五)?通风除尘

1.?在焊接工作量大的部门、场所以及有限空间,特别是在狭小空间、容器内焊接时,应设置固定式、岗位式焊接除尘装置或采用送风或排风式风机进行通风。

2.?焊接经过预处理或涂层的材料时,应预先清除焊缝及热影响区的塑料、涂料和溶剂,并在操作地点装设局部排烟装置。

七、?附件

附件一:《一级动火申请单》

附件二:《二级动火申请单》

附件三:《三级动火申请单》

篇2: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四、明火作业许可证申请程序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附《明火作业许可证》样式:

篇3:(明火)带火作业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带火(明火)作业进行控制,防止因作业不当引发火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所有带火(明火)作业的管理。

3.职责

3.1作业部门负责制订带火(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3.2消防专职人员负责对带火(明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3消防队(或专职人员)负责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监督执行和跟踪。

3.4作业人员严格遵照规程、制度进行作业。

4.管理要求

4.1所有进行带火(明火)作业人员【电焊、气焊(割)】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执证上岗

4.2电焊

4.2.1电焊设备的功率,电压必须与配电系统相匹配。

4.2.2电焊机应存放于干燥避雨场所,使用时外壳应接地。

4.2.3电焊机使用时,周围不能存放有易燃、易燃物,不能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气焊设施放在一起。

4.2.4电焊机绝缘性能应≮1兆欧,禁止焊机电源直接挂在供电源上。

4.2.5焊钳应保证在任何倾斜度下都能夹紧焊条,且作业人员不必接触导电体部分即可更换焊条。

4.2.6焊接导线应采用紫铜芯线,且有足够的截面积,作业中不许将其盘在焊机或焊接件上。

4.2.7原则上电焊作业在设置的专用场所进行,特殊情况依4.4条款。

4.3气焊(割)

4.3.1乙炔气瓶:

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防止漏气与接近高温,与明火作业点保持10M以上距离。

禁止瓶体卧放、搬运时也不能横向装运。

使用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M3╱H,使用压力≯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保持压力≮0.05帕。

保证乙炔气瓶储存场所通风良好,不许与氧气瓶等混储、混载。

乙炔瓶减压阀外表涂白色。

4.3.2液化石油气瓶:

严禁震动和撞击,防止泄漏和接近高温。

液体灌装时,其体积≯85%,应留有15%的空间,严禁倒灌。

气瓶不许卧放和倒放,不得自行处理残液。

输气管与胶垫材料必须采用耐油产品。

4.3.3氧气瓶:

氧气瓶外表应涂成天蓝色,并标识“氧气”二字,不得与其它气瓶混存。

使用时,氧气瓶内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1~0.2兆帕的压力。热天防止爆晒与明火烘烤。

使用后,要关紧阀门,取下氧气减压阀。

瓶内阀门严禁加润滑油,减压阀外表涂蓝色。开启阀门时速度不能太快

4.3.4进行气焊(割)作业时,必须:

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好,并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清除一切可燃物。

焊接、切割作业应在安全地带进行,作业完毕要清除现场一切火种,关闭气源、电源作业时,焊炬点火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

4.3.5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能使用,且要定期检验。

4.3.6原则上气焊(割)作业在设置的专用场所进行,特殊情况依4.4条款。

4.4特殊场所、设备的焊、割作业

4.4.1需在(对)化工产品生产场地、设备、可燃气体、容器、管道、易燃产品库房、储油罐及高空(层)进行焊、割作业的均属于特殊场所作业。

4.4.2凡需在(对)上述场所、设备进行焊、割作业,必须按一级动火审批制度提出申请,输手续,作业前做到下述“八不”和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A)动火前“八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④凡盛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清洗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凡储存有易燃易爆品的车间、库房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空(层)进行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⑧未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中要有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

②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④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一清”:

①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彻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篇4:酒店工程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明火作业"是指工程部机修车间以外的工程明火作业。

2.明火作业者提前一天填写《动焊动火作业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内容、作业现场负责人、防护措施等项,交工程总监/经理批准。

3.明火作业前一天将《动焊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保安部,经保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

4.保安部接到作业申请后,立即勘察现场,提出防护措施和准备防护器械。

5.作业期间,保安部派人到现场监护,密切注意各种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动焊动火施工。

6.明火作业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操作人为工程部机修班组指定的机修技工,该技工受过动焊动火的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在酒店内私自明火作业。

7.大功率电焊机作业所使用的电源需经过配电领班的批准。

篇5:安全用电用气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安全用电制度

1、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2、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3、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5、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名城港湾三区项目部

20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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