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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防火责任制-锅炉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锅炉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否则,禁止进锅炉房操作,值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应经常检查锅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它们的可靠性必须确保。

3.禁止在锅炉房内堆放其他可燃物,也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4.排出的热炉渣必须放置在炉渣场地上,并再洒水熄灭。

5.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纸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着可燃物。

6.冬季要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在严寒天气要尽职尽责,烧好锅炉,防止暖气管道被冻堵塞。如被冻堵塞,需要烘烤管道作业时,必须做好以下几项防火工作:

(一)烘烤管道作业前,要将现场清理干净,清除管道周围的易燃可燃物,防止由于热导作用,把靠近管道的易燃可燃物烤着起火。

(二)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其它禁火区域不准用明火进行烘烤作业。

(三)作业结束时,要认真检查现场,彻底消除火种后方能离开。

(四)作业现场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一旦起火能及时扑救。

篇2: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材车间

1.在木材加工操作时,应注意锯条角度,控制进锯速度。

2.锯末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应定期经常打扫电气、机械设备上和车间内的积屑和粉尘,并对电气、机械设备经常检查维修。

3.维护机器用的油棉纱及油抹布,应存放在专用金属箱内。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收集存放好

4.带锯跑道的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防止与其他物体摩擦、破损,引起短路,产生火花。

5.原木不应存放在车间内,可在入口附近留有空台,以存放原木,贮存在车间内的原木不应超过一个班次的需用量。车间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用挥发溶剂制的胶以及各种油漆。

6.车间内各种机械设备,木料与暖气设备,管道的距离不应少于1米;疏散用的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不准阻塞通向灭火工具和室内消火栓通路。

7.在车间内外使用电焊、气割或动用明火时,必须经过批准,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应将焊割部位的可燃物质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焊接后也应该有专人检查。

8.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车间内严禁用火炉或高压蒸气采暖;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在工作结束时,要将动力线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篇3:岗位防火责任制-仓库保管员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责任制度。火线、电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熟悉和掌握贮存物质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险程度,保管和灭火方法。

3.库房内物品要分堆贮存、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应小于库房木的宽度。库存物品的垛距、柱距、等距和梁距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没幢库房应规定贮存限额。

4.库内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与非危险品要分开存放,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要分开存放。

5.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和闪点在28摄氏度以下的易燃液体,应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对能自燃物品堆垛,应定期测温,发现温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烧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6.发现化学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7.在贮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动作。装卸易燃易爆、氧化剂、强酸等化学药品,必须轻拿轻放,避免震动、撞击产生火花和倒置。

8.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的宣传标志,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9.库房内电气设备应按规格安装,并定期检查,不准拉临时线,不准使用高功率灯泡,不准使用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移动式的照明线路应采用软质胶皮线,须架空固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10.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库房内及其周围的包装纸箱、稻草、碎纸头、木板条和杂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时清除。油棉纱、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结束后,要放到库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学习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经常检查和保养好消防器材,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篇4: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做好工地防火工作。

2、由安全员挂帅,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消防工地职责,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保证其有组织、有纪律、有战斗力。

3、焊接气割操作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防止火星、焊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4、严禁在工地木工间、油库、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吸烟、明火,对违章者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5、木工间要做到成品堆放整齐,废品木屑要日做日清、谁做谁清,禁止焚烧废料垃圾,工地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扑灭初起的火灾。

6、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堆放,不准同库。乙炔瓶和氧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0米以上,两瓶之前的使用距离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

7、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点相抵触的物品(如油漆、汽油等),不允许烧焊或明火作业。

8、焊接时,如对周围环境不熟(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作业。

9、照明灯要适应周围环境特点,一些发热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使用电炉和煤油炉。

10、保养机械设备,严禁将用过的易燃废料以及油棉纱等任意乱丢,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11、集体宿舍每天必须配备二盆以上安全水,禁止乱扔烟头,禁止卧床吸烟,禁止使用太阳灯烘衣被或取暖。

12、合理地按规范要求布置灭火器材,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换药剂,保证其可靠有效。

13、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灭救,特大火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14、建立防火档案,确保防火措施行之有效,保证工地防火工作的进行。

篇5: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灌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周围)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险性大,其贮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他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作业,其他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唯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五、动火作业的阿安全要求及措施

1、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在动火环境无异常时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出现异常需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

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浓度不大于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气体分析仪由安办保管,由安办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殊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节假日、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做此项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作气体分析时,通知安办人员取样分析。

4、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设备、管道等部外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转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进入设备内动火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动火部外应准备有适用的防火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身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现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检查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现场岗位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去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分析结果并签手认同。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在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节假日、夜间需输动火证时,其动火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动火的审批由公司值班人员具体负责。

7.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证时,距动火部位30米之内的车间负责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距动火部位30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十,以火灾危害大的车间为主,若周围车间火灾危害性相同,则以上风向车间为主。

?机修车间

?201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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