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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罐区危险源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我公司液氨罐区为重大危险源,为保证安全特作规定如下:

1、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掌握防护、防火应急知识,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针对罐区车间必须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3、罐区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必须经车间管理人员书面同意。

4、加强罐区巡检,操作人员每半小时一次,车间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公司安全部门每天不少于一,发生泄漏、着火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严格票证办理,罐区内所有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6、罐区应确保有足够的防爆照明、消防、应急水源充足,周围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7、罐区附近十米内为禁火区,应关闭手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严禁穿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8、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装车检查、核准登记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下班之后禁止充卸危险化学品,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科批准。

9、重要危险源区域内的静电接地及防雷设施,按期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整改。

10、保证罐区的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避雷接地、消防、防护、喷淋等设施的完好并搞好日常维护保养。

11、罐区储存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容积的80%。

12、液氨罐区由复合肥车间负责管理,第一负责人:复合肥车间主任。

应急处理:

1、中毒吸入者应迅速脱离事故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眼污染后立即用流动清水或凉开水冲洗至少10分钟,皮肤污染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30分钟,发现人员NH中毒情况,请及时拨打市人民医院急救电话:5298120.

2、发现泄漏及时开启喷淋装置,及时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生产调度室电话:8014或2238396;保卫科:2238210

篇2:重大危险源液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对新进人员严格培训操作技术,同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严禁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在机房设备附近。4、定期对机房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检验其灵活性。5、开机前应先查看各设备的油面、水面、液面、仪表是否在相应位置,周围有无障碍物。6、查看各库房的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7、查看机器是否通电,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机器细滤数圈,看有关阀门是否开启。8、启动压缩机,待正常运转后,按顺序逐级上载并缓慢开启吸入阀直至正常。9、停机前先将各设备的供液停止,并将有关设备的压力降到相应处。10、制冷压缩机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超速、超检验期货带“病”运转。11、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做好保养检修记录。12、制冷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进行复审换证。13、值班人员不得串岗、漏岗、睡岗,在班上禁止一切娱乐活动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4、做好各种相关设备检测记录。并值班签名。15、机房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学习,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事故处理,提高技能。16、机房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具体操作记录并存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17、机房人员在操作中,要做到随时检查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并进行标示。18、值班人员必须随时与车间联系,了解降温情况,确保库房温度,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情况,使其发挥应有的制冷能力。19、库房需热氨冲霜时,经机房管理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当班人员必须和车间随时保持联系,并在车间人员下班后进行,在操作保热氨压力不得超过6KG。20、机房卫生要做到门窗玻璃干净,地面无油污,工器具摆放整齐,值班人员要做到“四勤”,勤看仪表,勤摸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到库房查看库温情况。21、对制冷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对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上报、及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必须确保车间生产加工的顺利进行。22、机房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格按照设备正常规程及标示进行操作二、机房交接班制度1、交接前做好以下工作:①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②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③若在交班前发生故障,应先处理好故障后,再进行交接。2、交接班时:①由双方共同逐点逐项巡回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接,同时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②交接班记录要交代上级有关运行方面的指令;③交接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由接班人员负责。3、交接的内容:①交接上一班的工作记录;②交接上一班发生的特殊情况;③交接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和自控仪表情况;④交接各种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⑤交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无缺。4、交班人员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交接:①不交给酒后接班的人员;②设备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不交接;③在处理事故或故障时不交接;④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时不交接,工作记录未完善时不交接。三、车间氨系统设施使用管理1、每个车间的生产科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员,上下班要做好车间按是否泄漏检测,并做好记录,对相关管道、阀门等易露氨的部位必须检查。2、车间做好泄氨应急预案及逃生疏散方案。3、车间工厂经理建立安全检查汇总每周一次。对有危险的部位及时整改,不能迁就。4、速冻库冷凝管及阀门系统要每天上下班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述附件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5、速冻库存放物品要安全轻放,避免碰撞管道。不能超重放置物品。四、冷冻库氨系统附件管理1、冷库管理班长每天上班前首先要检测冷库是否泄氨,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氨泄漏量超标要立即报告经理,做应急预案处理,严重的要打开库门,关闭阀门,吹风空气稀释氨浓度,对存放物品要做重新化验。2、叉车工运输储藏物品时,要轻放轻拿,严谨鲁莽操作,防止物跺倒塌。3、车车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氨气管道、墙壁、跺堆留有安全空间。4、严谨叉车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5、叉车工进出冷冻库要做好记录,进出时间、存放品种、库内氨气是否泄漏情况、下班关门时间等。

篇3:液氯储罐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

3?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

4职责

5内容

5.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液氯储罐区。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见附表

5.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5.2.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5.2.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5.3重大危险源管理

5.3.1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3.2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5.3.3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5.3.4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5.3.5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5.3.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3.6.1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5.3.6.2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5.3.6.3设置液氯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氯系统随时进行监控;

5.3.6.4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氯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槽);

5.3.6.5液氯储槽区封闭管理。

5.3.6.6严格执行液氯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6.7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5.3.6.8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5.3.6.9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

5.3.6.10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5.3.7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6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7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篇4: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1、安全评估的内容

⑴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⑵重大危险的基本情况

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⑷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⑸重大危险源等级

⑹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⑺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⑻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

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

3、工作要求

⑴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⑵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⑶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⑷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⑸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做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职责

1、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事故抢险、抢修;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处理。

2、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管理要求

1、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

2、各专业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

3、生产部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检查应做好记录。

4、生产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对从事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7、重大危险源岗位职工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汇报。

8、登记完善重大危险源内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地点(用图示表明具体位置)、性质、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措施等。

篇5: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负责人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和生产、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着、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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