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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严禁在禁火区动用明火或使用能产生火花的设备,若生产等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应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二、仓库或易燃周围和火灾危险性大的车间严禁电炉、煤油炉等炉具(生产性使用除外)严禁在仓库使用蜡烛照明。

三、炉灶、烟囱要和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炉灶附近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使用炉火要有专人负责,人要离开时要将炉火熄灭处理好。

四、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负责,不准乱拉或超负荷使用,不准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线穿过构件要加套管,线头连接需牢固。

五、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不家用电气照明,必须安装时,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六、电、气焊接要由持证电焊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焊接盛放可燃物体容器时,应先将容器洗干净以防残留物燃烧爆炸。

篇2:用火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一、消防重点部位用火及室外用火必须经矿消防办公室批准,如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炉火,按有关规定对使用人进行处理。

二、用火要有专人管理,固定到人,包干负责,并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到人走火灭,并进行安全检查,同时要把用火管理作为交接班事项交代清楚。

三、消防重点部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要安全可靠,布局合理,易燃易爆车间应使用防爆的电器设备装置,防爆设备必须性能良好。

四、建立严格的电器设备检修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修换。

篇3: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火作业管理

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

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四、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条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2、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和实施。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如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木工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6、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搭接,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篇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用火用电制度

1.总则:

1.0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统一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1.03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1.04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时。

1.0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明确严格的划分。

1.06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安全消防工作

2.0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2.03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2.04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2.06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07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安全员批准限当日有效。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2.0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2.10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2.12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2.14现场内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2.15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16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17生活区的用水、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安全用电工作

3.0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0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0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3.0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3.0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3.0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4.保卫工作

4.0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佩带出入证。安保人员佩带值勤标志。重点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4.02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及时了解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时报公司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4.03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04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4.05对重点项目,应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重点管理。

5.项目部必须保存好各种有关项目的原始凭证、记录、登记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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