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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后勤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后勤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中蒙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中蒙医院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中蒙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宣传防火知识,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中蒙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六)为维护中蒙医院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5.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6.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7.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8.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中蒙医院的。

2.禁烟区吸烟的。

3.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不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2: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行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3、发现和消除隐患,表现突出的;

4、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5、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员工,熟练掌握防、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6、对敢于检举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和事者;

7、其他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条: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设施者要按价赔偿,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按《消防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2、不准随便使用电热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随便在禁止烟火的区域里吸烟、动火者,视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5、私自乱拉乱址电线、破坏或私自增加电器设备者,视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通报批评。

6、对严重地违反消防规定,在有关部门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执行者,除按章处罚外,还要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7、对于违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3: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为表彰先进、惩处违章,强化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三、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全年无火灾事故,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2、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4、积极扑灭火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1、在一年内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2、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以及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制定:审核:批准:生效日期:

篇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本区队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委员、各班组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员工;

2、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3、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

4、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

5、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6、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

7、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1、不执行本区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2、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违章蛮干的;

5、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6、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7、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篇5: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四、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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