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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一、落实责任制考核细则

1.有车单位必须制定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管理制度。抄报交安委,无制度扣20分。

2.各有车单位和驾驶员直接与厂交安委签订责任书,驾驶员不签订责任书扣20分。

3.对责任制的落实,交安委每月检查一次,各车队自查自检要记录,无记录扣10分。

4.各车队、科室若需要增加驾驶员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主管领导签字,交安委考核备案后,办理上岗证,方可上岗。

二、交通安全宣传

1.各车队及驾驶员在上级安排活动中,必须服从厂交安委统一指挥,不服从者扣30分。

2.各车队必须设置一个永久宣传栏,并每月换一次内容,以照片为准,没有照片,宣传栏扣30分。

三、车辆定期检查保养

1.每月二十三日为厂交安委协同厂车队共同对全厂车辆检查日,不按时参加检查的车辆扣10分,如当日车辆不在本地应提前报厂交安委,如遇假日另行通知。

2.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发动机灯光、方向、刹车系统、油、电路等部件安全有效,有一项不合格扣10分,并暂扣行车证,整改后发还。

四、驾驶员业务考核

1.各车队每月组织司机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和交通法规教育,要求记录齐全,无记录扣10分,交安委每月底检查。

2.交安委每季度对各车队进行一次职业道德、交通法规考核,少一人扣10分,有一人不及格扣10分。

3.个体及科室驾驶员,由交安委组织考核,不参加罚款30元,不及格扣10元,并暂扣驾驶证直到考核合格再返还执照。

五、事故追查

1.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厂保卫部(节假日报保卫部值班员)外地事故在三日内报厂保卫部,过期不报扣10分。

2.不论事故大小,各部门要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记录,事故司机要写出书面检查及事故经过,交厂交安委,三日内写不出扣50分,各车队一周内拿不出处理意见扣50分。

3.凡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交安委根据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4.因公发生事故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索赔后的损失)厂担负70%,肇事司机担负30%,个体自负。

5.发生重大事故扣200分(个体罚款1000元)并取消年度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6.发生一般事故扣100分(个体罚款500元)

7.凡未经领导批示、交安委准许,未办理上岗证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六、厂区交通安全规定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务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做不到本项扣20分。

2.过铁道路口,要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安全制度,违者扣20分,由于违规造成事故的,一律不审驾驶证,并追究责任。

3.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按厂区道路限制标志指示路线行驶,违者扣30分。

4.遵守社会公德,文明驾驶,礼让三先,做不到扣20分。

5.严禁酒后开车,一经发现扣驾驶证一个月,并扣30分,驾驶员罚款200元。

6.不违章开车、停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违章扣30分。

7.凡接到交警队违章通知书的驾驶员,罚款50元,并向交安委写出书面检查。

8.严格遵守厂区车辆停放制度,车辆需按指定停车位停放。

9.厂主生产禁止停放一切与生产无关的车辆。

10.职工自行车应存放在各存车处,禁止乱停乱放。

七、例会及任务考核细则

1.工作例会,每月九日上午进行,传达上级交安委的例会精神和部署任务,少开一次扣30分,少到一人扣10分。

2.各车队必须完成交警队和厂交安委部署的各项任务,完不成扣30分。

八、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考核细则

1.未经批准在厂区道路范围内种植树木、花草或者是设置指示牌、电杆以及管线、横幅,妨碍厂区交通设施正常使用的,责令其期限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视情节严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交通隔离设施或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损坏或者擅自移动、遮盖、涂改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因交通肇事或其他原因过失损坏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按原物重置照价赔偿。

5.损坏厂区道路交通设施逃逸,或过失损坏隐瞒不报的,除按原物重置照价赔偿损失外,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6.对于厂区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走,而碾压人行道、绿化带,造成人行道或者绿化带损坏的,除按原物重置照价赔偿损失外,对个人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凡本厂有车职工必须按线停车,违规乱停乱放,发现一次对所属部门月度考核中扣罚5-10分。

篇2:交通安全检查细则

一、驾驶员车辆检查细则

1.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车辆保持清洁卫生。

2.车辆发动机有无异响,漏油、汽、电、水,发动机表面有无油污。

3.车辆灯光齐全,转向灯有效。

4.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安全有效。

5.车辆雨刷器、清洗器、后视镜、轮胎气压健全、有效。

6.车辆行驶遵守厂规厂纪,在办公区域停车入位。

7.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限进行维修和保养。

8.车辆的灭火器必须有效,三角架、备胎、修理工具随车携带,防盗措施健全。

9.驾驶员有无带病行车,开斗气车、英雄车等。

10.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应该熟悉其性能和技术状况,认真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经常保持车辆完好状态。

11.驾驶员按时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12.厂属车间按照“厂关于主生产区全天禁止停放非生产车辆”的通知内容,对本车间职工机动车辆、车主进行教育、管理,在生产车间所辖区域不得有非生产车辆停放。

13.车间职工的非机动车存入指定存车处,生产及办公区域不得有随意乱停放现象。

14.厂属各车间对职工,每年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各种方法进行)。

二、车班车库检查细则

1.车库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2.车库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作业,不准兼作修理间,不准充电,禁止存放汽油,用过的棉纱,油布要及时清理。

3.洗刷机器时,要将电瓶线断开,严禁明火作业。

4.油箱、油路、化油器漏油,要立即修理,不准带病出车。

5.入库停放时,首先要将车内清洁干净,不得在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车头向里。

6.配备的消防器要明确专人管理,有无随意挪动或非消防使用,器材要保持清洁和完好有效,司机及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三、小车班

1.车班必须对车辆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查,做好记录。

2.车班驾驶员是否按照要求培训,办理上岗证,并执证上岗。

3.车班每周对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法》及业务学习,要有记录。

4.对违章、肇事,驾驶员要进行登记并培训教育考核。

5.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6.车班按时完成交管部门安排的特殊任务。

7.车班要制定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车班要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度,要与在岗驾驶员签订责任书。

9.车班安全教育栏要每月更换一期,做好记录。

10.厂办小车班在增加驾驶员时,是否经主管领导批准,经交安委备案、培训、办理上岗证。

11.发生事故后,必须限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迅速报案。

12.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厂交安委,不得隐瞒不报。

13.事故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并及时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措施,驾驶人员从中吸取教训,车班进行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篇3:厂交通安全委主任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完善“四档七制”,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法事故,确保交通安全。

2.厂交安委工作要做到七有: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五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通信设备、交通工具,要加快实现微机化管理。

3.建立健全“四档七制”,规范业务,文书管理的档案,并付诸实施。

4.建立三级责任制:制定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与本单位车管责任人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并督促检查车管负责人与车主和驾驶人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5.严格执行经费的收、支审批制度。

6.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放在首位,并对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落实。

7.制度并实施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8.搞好对交安委干部的管理、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上级交安委和交通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4:厂交通安全委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搞好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主持交安委的日常工作。

3.完成上级部门和厂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开展全厂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交通信息,推广先进经验。

5.审查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6.督促所属单位继续推行交通安全责任制,逐级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年终参加考核验收。

篇5:交通安全员职责

1.在上级党政机关,市交安委和基层交通安全主管机关及本单位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车辆及驾驶人的检、审验,当好宣传员、管理员、监督员。

2.采取多中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学习交通法律和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本单位安全情况定期公布。

3.建立交通安全例会签到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不按规定参加活动的人员可区分情况,按照交安委或本单位制定的处罚规定,给予批评、警告,提交基层交安委给予暂停驾驶工作,暂缓审验,扣发奖金等处罚。

4.建立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工作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堵塞漏洞,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5.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搞好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参加交安委的安全例会和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工作会议。

7.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纠正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和各类交通违章行为。纠正违章时须佩带由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工作(检查或上岗)证。

8.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建义和意见,对在实施交通管理中违法和违记的人员,有权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者交安委要给予保护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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